政府采购法第二部分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本章共7条,对政府采购的各种方式以及方式的确定、各种采购方式适用的采购情形和有关要求作了规定一、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1、立法目的:从国际看从国内看2、本法规定的含义:①不得采用本法规定以外的方式②公开招标是主要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③若采用五种以外的方式必须报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不应将五种采购方式并行同等对待不应采用未经认定的五种采购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管理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需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准。1、立法目的2、本法规定的含义①数额标准是界定是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界线,此标准是强制性的②此标准适用于集中采购项目,也适用于集中采购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③此标准按预算管理体制确定④达到数额标准的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方式的,应当获得批准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①规定具体数额标准时,要考虑本地区采购规模、财政支出水平等实际情况。②县级及县以下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建议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政府规定③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三、公开招标规避问题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1、立法目的2、本法规定的含义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①其动机和目的是判别是否属于规避行为的主要标准②原则上一年当中不得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相同项目的品目两次以上,否则属于规避行为③先行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后补报申请手续的属于违反本条规定行为四、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可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1、立法目的为了防止采购人过度限制供应商数量从而限制有效竞争,使这一采购方式既适用于真正需要的情形,又保证适当程度的竞争性2、本法规定的含义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①②③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①②③④1、立法目的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它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2、本法规定的含义①②③④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①②③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①②③1、立法目的2、本法规定的含义①②③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①②③七、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1、立法目的2、本法规定的含义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本章共10条,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邀请招标中邀请对象的选择程序、废标事项、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询价采购程序、验收要求以及采购文件保存等作出了规定。一、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审批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1、立法目的主要解决细化政府采购项目,硬化预算约束,确保政府采购按批准的预算实施。从国外情况看从国内情况看2、本法规定的含义①部门预算的实施有利于明确和细化政府采购项目②政府采购预算编审程序③政府采购项目要在部门预算中详细列明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①依法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工作②各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预算编制管理机构的工作③要注意区分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与政府采购计划之间的关系二、邀请招标中邀请对象的选择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1、立法目的规范邀请招标行为从国际看从国内看2、本法规定的含义①适用范围是货物或者服务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②选择邀请对象的方法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①②③三、投标截止日期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采购方式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1、立法目的要求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必须为投标人提交投标书留有最低限度的时间,确保投标人及时对其采购意向作出响应,避免因时间过短或者过长而给采购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从国际看从国内看2、本法规定的含义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①②③四、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①②③④1、立法目的明确招标不成功的处理方式2、本法规定的含义①②③④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要防止采购人滥用废标权五、废标后的处理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1、立法目的规定招标项目废标后的处理方法2、本法规定的含义:①终止采购②重新招标③经批准后采取其他采购方式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程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①②③④⑤1、立法目的:规定竞争性谈判的组织方式和采购程序从国际国内看2、本法规定的含义①②③④⑤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提高谈判效率,保证采购质量。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程序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八、询价采购方式的程序采取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①②③④1、立法目的:规范询价采购行为2、本法规定的含义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次性报价,不可更改。九、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立法目的在实践中普遍存在重供应商的确定和购买行为、轻履约验收的现象。强化采购人的验收意识,保证采购质量2、本法规定的含义①②③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客观公正地提出验收意见,不得搞假验收;供应商要按合同约定履约,不得以劣充优、偷工减料。十、采购文件保存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1、立法目的:规定采购文件的保存要求及采购文件的构成,为日后接受监督检查、处理投诉查阅等做好基础性管理工作。2、本法规定的含义:①②③④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①专人负责②要保证采购文件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③要及时做好采购文件的积累工作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采购文件的保存工作,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提要:本章共8条,分别对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法律、合同形式、合同必备条款、合同订立合同备案、分包履行、补充合同以及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等问题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