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甲方: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根据_____年___月___日双方签订的合同和_____年___月___日褚墩镇两委会研究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将其农户承包经营的位于褚墩镇农场____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使用,但乙方只能从事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生产经营,符合土地性质要求,不得改变、扩大上述约定用途,不得进行房屋建设。二、流转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三、流转金、支付时间与方式:1、以现金方式支付。流转金为每年_____元/亩。考虑土地和物价增长因素,流转金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增加承包费_____元/亩,即_____元/亩。以后每三年上调一次承包金,增加数为_____元/亩。2、支付时间。一年一付,于每年___月___日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当年土地流转金。3、乙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两年度的流转金,共计_________元。2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取得使用权的流转土地上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附着物补偿费,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及所有一切费用自负。3、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金。4、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5、流转期满,及时向甲方将还转包的土地;需要继续流转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新的流转合同。如乙方不再流转该土地,甲方应给予乙方1-2年的苗木处理期限,期间流转价格另行协商确定。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1、无正当理由由单方变更或解决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2、甲方干预乙方生产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3方全部损失。3、乙方每迟延一天支付流转金,按应支付费用的0.5%承担违约金。4、甲方每迟延一天交付土地,按土地流转金的0.5%承担违约金。5、乙方擅自扩大,改变约定使用用途(如建房等)的,在合同解除的情形出现时,甲方不予赔偿或补偿。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协调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约定:1、甲、乙双方可以向当时司法部门申请合同公证。2、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由乙享有。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财政所备案一份。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签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