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海安集中心小学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为了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保护学校的财产及设施设备,根据响政安办发﹝2018﹞12号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薛业东(校长)副组长:李远航顾宝华吴祥井龚财光成员:薛宇王玉成张海洋乐云刘恩亮黄玉祥陶美林二、成立义务消防队队长:吴祥井副队长:乐云、卢玉晋成员:学校保安队和护校队三、消防安全以预防为主(一)按规定配齐消防器具,定期检查。(二)对全校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四、发生火灾处置程序(一)报警程序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地点(详细地址),××单位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3.在向学校、上级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二)组织实施1.学校行政人员和教职工要迅速组织师生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2.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包括全体教职工及校内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3.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4.使用器具:灭火器、河沙、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先行扑灭。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三)扑救方法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严禁用水扑救。3.扑救电器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可使用灭火器、沙土等灭火,切不可泼水。(四)注意事项1.火灾事故重在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2.管理人员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首先切断电源。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5.加强对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响水县海安集中心小学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