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侦查人员姓名、单位:张国庆XX市交通警察分局XX一大队魏晓良XX市交通警察分局XX一大队辨认人姓名、住址、单位见证人姓名、住址、单位辨认对象不同男性正面照片11张辨认目的辨认人辨认、确认本组照片中是否有XX交通事故案中的肇事驾驶人。辨认过程及结果在办案人员XX、XX的组织下,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组织辨认人对办案人员事先准备好的11张男性正面免冠照片(其中有一张是嫌疑人的照片)进行辨认,11张照片分别编号,摆在一张办公桌上,仔细审视每一张照片,当看到第7号照片时,以十分肯定的语气对办案民警说就是这个人,他就是2012年2月27日下午驾驶京A11111号轿车肇事的驾驶人。办案人员又调整了照片位置,再次让辨认,再次指出原第7号照片人就是至此结束辨认。辨认人:见证人:侦查员:记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