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市公安局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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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BLB2011(C-001)-028江州市公安局综合信息系统改造项目1江州市公安局综合信息系统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HBLB2011(C-001)-028项目名称:综合信息系统改造项目湖北连邦创新软件有限公司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项目编号:HBLB2011(C-001)-028江州市公安局综合信息系统改造项目2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第五章合同基本条款(参考)第六章附件(格式)项目编号:HBLB2011(C-001)-028江州市公安局综合信息系统改造项目3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依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市财采计[2011]0006号”计划函要求,湖北连邦创新软件有限公司受江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其所需要的系统和相关服务进行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竞争性谈判。一、采购项目编号:HBLB2011(C-001)-028二、招标项目名称:江州市公安局综合信息系统改造项目三、招标内容:序号名称数量(规模)服务范围1防病毒系统软件1千点全市公安系统2硬件防毒墙1台全市公安系统3WindowsSERVER2003企业版2套全市公安系统要求有正版授权4WindowsSERVER2003标准版10套全市公安系统要求有正版授权5数据库(进口)1套50用户全市公安系统要求有正版授权6Office2010标准版150套全市公安系统要求有正版授权7Win7标准版150套全市公安系统要求有正版授权8服务器系统恢复软件1套全市公安系统要求有正版授权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的合法企业;3、投标人必须总部在武汉或在武汉本地有依法注册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4、投标供应商应有投标产品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书;项目编号:HBLB2011(C-001)-028江州市公安局综合信息系统改造项目4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保障能力;所投产品在当地具备提供长期技术支持的能力,能在当地及时解决产品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6、为证明所投设备产品指标的真实性,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应提供标明该产品指标,由生产厂商认可的彩页或资料,同时要提供产品官方网站对该设备介绍的链接,供开标时现场上网核对查询。网页上没有投标产品资料或资料中所列指标不符合标书要求的其竞标将不予接受;7、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有承担与本项目类似的成功案例,需提供证明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9、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五、供应商可在2011年1月22日14:00时起至2011年1月27日17:00时止(工作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货物或服务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等(以上资料均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到湖北连邦创新软件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六、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月29日14时整(13: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湖北连邦创新软件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一路特1号光谷软件园C栋一102八、开标时间:2011年1月29日16时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九、开标地点:楚乡人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民院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东山头云顶居)十、湖北连邦创新软件有限公司将在《江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所有信息,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密切关注。项目编号:HBLB2011(C-001)-028江州市公安局综合信息系统改造项目5十一、递交保证金:开户名称:湖北连邦创新软件有限公司开户行:汉口银行光谷支行帐号:005041000070960联系电话:027-87588892十二、联系方式:1、采购人:江州市公安局联系人:李建国电话/传真:088-67342456联系地址:江州市道里区白云大道5号2、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连邦创新软件有限公司联系人:宣敏颜亚荣传真:027-87611492电话:027-87611283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一路特1号光谷软件园C栋一102邮编:430071项目编号:HBLB2011(C-001)-028江州市公安局综合信息系统改造项目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系统及相关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江州市公安局。2.2“监管部门”是指江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处。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连邦创新软件有限公司。2.4合格投标人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招标系统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2.5“中标人”是指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合格的系统和服务3.1“系统”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系统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系统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系统,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的系统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系统,并能够按照系统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3.2“服务”是指除系统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他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他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中标人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项目编号:HBLB2011(C-001)-028江州市公安局综合信息系统改造项目7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4)评标方法、步骤、标准5)合同书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7)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7.招标文件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受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8.投标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响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的构成项目编号:HBLB2011(C-001)-028江州市公安局综合信息系统改造项目89.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以下内容:1)封面;(附件一)2)投标书;(附件二)3)投标一览表;(附件三)4)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四)5)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附件五)6)投标项目清单;(附件六)7)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七)8)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八)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九)10)投标人资格申明;(附件十)11)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附件十一)12)制造商资格申明;(附件十二)13)投标系统技术文件;(附件十三)14)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十四)15)企业相关证照影印件;(附件十五)16)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10.投标文件编制10.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0.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0.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0.5投标文件用纸外型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所提供的系统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投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项目编号:HBLB2011(C-001)-028江州市公安局综合信息系统改造项目9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1.3《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3)应包含系统运及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系统服务的有关费用。11.4每一种规格的系统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1.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2.备选方案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联合体投标1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5)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6)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7)制造商授权书(复印件)8)产品经销代理授权书(复印件)9)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年度审计报告说明:需提供具备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0)投标企业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11)行业相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12)投标人(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业绩说明说明:投标人近年从事类似项目/产品销售的业绩(项目/产品名称、数量、内容、单项合同金额及合同总金额、用户名称、自主开发的产品等)介绍。项目编号:HBLB2011(C-001)-028江州市公安局综合信息系统改造项目1013)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质证明(复印件)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必须加盖单位印章。15.证明投标系统、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如ISO9001、ISO9002、ISO1400等15.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说明和资料(产品资料等)说明: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产品样本为最新的彩印样本和制造商出具的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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