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制作者:尹科土地违法案例(一)2008年至2009年间,简阳市政府先后4次以政府常务会议形式,决定将三岔湖周边20宗共6204.47亩土地出让用于旅游、商住开发,其中集体土地4659.91亩(耕地1498.62亩)。2009年4月至2010年1月,成都天骋置业咨询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先后通过拍卖方式竞得上述集体土地,土地出让价款总额7.48亿元(已缴纳5.27亿元)。此外,2008年至2009年间,简阳市政府还以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形式,同意将10宗集体土地和国有未利用地划拨、出让用于学校、工业和房地产项目建设,总面积1081.35亩,其中耕地621.34亩。经实地核查,各项目均已开工建设,部分已建成,实际占地761.77亩。土地违法案例(二)2009年7月,吉林市哈达湾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为修建望云北街,在上报用地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即开始进行征地拆迁补偿。2010年5月,望云北街开工建设,实际违法占地30.4亩,其中耕地19.3亩。此外,吉林市哈达湾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还违法征收了望云北街用地以外的集体土地176.6亩。2010年我国前三季度土地违法状况2010年10月13日,国土资源部通报了2010年前三季度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形势。2010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现本期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3.5万件,涉及土地面积22.5万亩,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3.8%、上升4%。立案查处本期发生的违法用地案件1.7万件、涉及土地面积18.3万亩,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3.4%、上升21.3%。立案查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案件468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2.4%。全国依法拆除违法构建物898.3万平方米,没收构建物1318.1万平方米,收回土地2.2万亩,吊销勘查许可证7个、采矿许可证5个,罚没款13.3亿元。因土地违法,全国共有1308名责任人被移交司法和纪检机关追究责任,比去年同期增加174人;有976名责任人受到处分或处罚,其中,356名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456名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164名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特点现阶段,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突出特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重点项目和农村建设用地违法问题突出(安顺普定新寨新农村建设);二是未报即用、零报整用(新疆新丰电站建设)、边报边用违法用地突出;三是违法主体向基层蔓延,执法难度和成本加大;四是以体育公园、休闲公园为名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借发展旅游观光农业之名大量占地、违规进行旅游房地产开发和违规新设、升级、扩大园区等现象有所抬头。上述2个案例的处罚结果1、简阳市政府已撤销了非法批准的30个批地文件,收回了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对非法批地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简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段成武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市长岗位;简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樊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志和平武镇副镇长王超行政警告处分。简阳市委书记赵涌涛、市委副书记、市长段成武已向资阳市委做出了书面检查。2、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也已对违法占地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11.25万元。将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相关责任人哈达湾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李永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吉林市昌邑区监察局已给予哈达湾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马志辉行政警告处分、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徐洪涛行政记大过处分。一、土地违法行为土地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几种常见的土地违法行为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1.1、非法转让土地行为非法转让土地,是指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违反土地法律法规,将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部分或者全部转移给他人的行为。1.2、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1)非法转让集体土地。(2)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1.3、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对非法转让土地的一方,要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其新建建筑物及设施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予以拆除。(2)行政处分。按照最新发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3)刑事处罚。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4、案例瑶海区某社居委未经批准,擅自将位于长江东路以北、淮南铁路线以西的141466平方米(合212.20亩)集体土地,转让给合肥合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合肥跃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和个人用于建设厂房、仓库、办公室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的规定,国土局于2006年9月13日行为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社居委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85.8374万元;2、处以非法所得15%的罚款,计人民币12.8756万元;3、限期改正。同时,瑶海区监察局对社居委党支部书记和社居委主任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镇长、分管副镇长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等行政处分。2002年3月至2007年8月,张某任原始兴县太平镇某村村委会书记、主任和某居委会书记期间,以该村委会和居委会名义共非法转让28宗,面积3501.25平方米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收取土地转让金共计558907.5元。始兴县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2月对该居委会非法转让土地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该居委会违法所得558907.5元,并处非法所得30%,共167672.25元罚款。并于2009年2月25日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目前始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2非法占用土地2.1非法占用土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占用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的主体,一般为占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情况下,也包括地方政府,如某地政府违法占地自建办公楼或者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等。2.2非法占用土地的主要表现形式(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2)骗取批准占用土地。(3)少批多占。(4)其他形式。2.3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处罚款。(2)行政处分。按照最新发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3)刑事处罚。按照《刑法》的规定,如果非法占用的是耕地并且数量较大,造成被占耕地大量毁坏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那么什么情况算是数量较大和大量毁坏呢?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一般耕地10亩以上就属于数量较大,大量毁坏则是指在耕地上实施建筑等非农业建设,致使耕地的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的。2.4有关案例2005年6月,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与原嘉定区赵厅村委会签订协议,非法租用赵厅村42.21亩基本农田建造厂房11幢。所占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年1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及设施,并处罚款56万元。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对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进行立案侦察,并于2006年7月29日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顾获余及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刑事拘留。2007年6月,嘉定工业区党工委给予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江西省德安县违规开发房地产案1998年至2007年期间,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分多次批少占多,违法占用土地539.79亩(基本农田159.38亩)建设钢铁厂。其中,1998年9月违法占地138.83亩,2006年11月违法占地196.51亩,2007年3月违法占地204.45亩。目前,年产200万吨特种钢生产线已建成投产。在该公司实施违法占地过程中,文安县国土资源局先后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3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累计处以罚款894.46万元。但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除缴纳了427.68万元罚款外,未履行其他行政处罚决定。文安县国土资源局先后3次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2次将违法占地(破坏耕地)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国土资源部公开挂牌督办后,廊坊市委、市政府及文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查处。对新钢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占用191.4633亩土地上的建筑物予以拆除,其余土地上的建筑物予以没收,交清剩余罚款466.78万元;县公安局对新钢钢铁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孟广斌监视居住。廊坊市政府决定给予文安县原常务副县长刘石、主管土地工作的原副县长王克臣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文安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则顺和刘吉祥、副局长王永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新镇党委原书记、镇长郝国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新镇经联社主任李永成、原副镇长王之丰和刘明喜行政记过处分。长丰县某镇违反规划非法占地案2006年后,长丰县某镇政府在原老城镇基础上向东和北方向扩展,圈占了2个社居委的1194.06亩集体土地,进行了道路和工业建设。其中,违反规划占用基本农田661.06亩。长丰县国土局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分别作出没收地上建筑物和罚款338.2万元的处罚。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9宗非法用地,已分别作出限期拆除和罚款59.39万元的处罚。共拆除建筑物15135平方米。对于已平整未占用地土地进行了复垦工作。除已复垦的600亩土地外,复垦了拆除后的400亩土地。长丰县纪检监察部门对镇党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给予副镇长给予行政纪大过的处分陕西省户县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扩建工程违法占地2009年7月,陕西省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与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在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位于西安市户县境内)投资建设年产20万辆汽车及发动机扩建项目(比亚迪二厂)。户县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专门联合下发《比亚迪汽车公司二厂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建设工作指挥部,实行县级领导分工负责制。2009年7月至8月,户县草堂镇、庞光镇政府按照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与所辖的7个行政村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征用土地4369.2亩(其中耕地3972.05亩),约定安置补偿费为每亩2.13万元。安置补偿费已全部兑付给被征地村组及农户。2009年12月,扩建工程(比亚迪二厂)开始动工建设。目前,已建成7幢厂房及宿舍楼、搅拌站、厂区道路等,实际占用土地736.65亩(其中耕地681.03亩)。处理结果没收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294.66万元罚款。陕西省政府向国土资源部作了深刻检查,并责成省国土资源厅、西安市政府就此问题向国土资源部作出深刻检查;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国栋在厅党组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厅规划处处长卢勇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调离现工作岗位;给予厅规划处副处长唐亚平行政记过处分。西安市政府责成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就比亚迪扩建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市政府副秘书长冯慧进行诫勉谈话。对户县两级政府在比亚迪扩建项目征地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给予户县县委原副书记、原县长任稳安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户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聪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户县原草堂镇镇长戈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户县草堂镇镇长杨战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户县庞光镇镇长官永华行政记过处分。李某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厂案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