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证明XX市XX局:XXX,男,身份证号码51101119XXXX31XX,2012年12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就职我单位,在职期间表现如下:一、思想政治情况该同志拥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能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基础,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重大决定。二、遵纪守法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文革时未出生,学运时刚出生,未参加法轮功等任何邪教组织、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三、工作表现该同志热爱本职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热情高,能按时按质完成公司和领导交给的工作。并且在工作中注意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在职工作期间团结同事,工作努力,学习勤奋,积极参加公司各项工作及建设任务。特此证明四川XX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