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培训中心的性质及筹资途径摘要:笔者认为,我国高等院校培训中心具有公办非营利组织的性质,目前存在三种主要运行模式。制度性障碍和资金短缺是影响高校培训中心发展的两大问题,而政府资助、银行贷款、社会捐赠等手段是解决高校培训中心筹资问题的主要途径。关键词:高等院校培训中心筹资近年来,随着公办院校下设培训中心等非营利组织这一范畴的不断应用,高等学校原有的管理模式逐渐呈现出不适应性,它不仅不利于有针对性地制定法规政策,而且还阻碍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的多样化发展和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我国高等院校培训中心的性质高等院校培训中心首先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但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在正式文件中基本没有出现过,而国际上新的理论观点将培训中心归属为非营利组织的范畴。所谓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以推进社会公益为宗旨的独立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和营利组织之间的一切社会组织。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塞拉蒙斯教授的理论(1995年),非营利组织有6个基本特征:一是正规性,具有正式登记注册的合法身份;二是民间性,即在组织机构上与政府分离;三是非营利性,即不得为其拥有者谋取利润;四是自治性,即能够控制自己的活动;五是志愿性,即在其活动和管理中有明显的自愿参与成分;六是公益性,即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从六个基本特征可看出,培训中心比公立高校更具有非营利组织的特征,是一个典型的非营利组织。高等院校培训中心在办学之初就是以社会力量的身份出现的,是真正地面向社会办学,而非面向上级主管部门办学,比公立高校具有更强的自治性、民间性和志愿性,比公立高校具有更大的办学自主权,是一个正式的合法组织。根据我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由此可以看出,高校下设的培训中心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高校培训中心自身也应该认清自己的性质,按照非营利组织的特点来开展自身活动。二、高等院校培训中心的发展及运行模式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培训中心存在多种运行模式,按照资金来源和运作方式的不同,可把民办高校的发展归纳为三种主要模式。(一)改制运作模式:指由国家、地方政府或行业部门主办并承担教育经费的学校,在学校原所属关系不变的基础上,以一定的方式转给独立法人承办,按民办管理机制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模式。(二)附属运行模式:以附属学院的形式,依托公立院校而存在和发展的模式。(三)滚动发展模式:即靠学杂费节余滚动发展的模式。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高等院校培训中心都是此种模式。它是一种建立在少量资金投入或三无(无先期投资、无自建校舍、无专职教师)基础之上,依靠学费,以生养学,艰苦奋斗,逐步积累的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筹资在很大程度上成了阻碍高等院校培训中心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仅靠学费收入来实现高等院校培训中心快速滚动发展变得不切实际,容易导致高校高等院校培训中心在教育发展过程中误入歧途。三、我国高等院校培训中心的筹资现状从高等院校培训中心的发展现状可以看出,阻碍我国高等院校培训中心壮大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制度性障碍;二是经费短缺。制度性问题固然重要,但其解决需要充足的资金来源做后盾,故首先要解决的应是资金短缺问题。资金缺口存在给高等院校培训中心的发展带来许多不利影响,阻碍着高等院校培训中心的进一步壮大,甚至威胁到高等院校培训中心的生存。(一)资金不足导致高校高等院校培训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上不了规模,上不了档次,致使生均成本高昂。由于没有充足的资金购置教学设备,不少高等院校培训中心中途夭折。(二)高等院校培训中心建设所必须的软件也需要大笔资金投入。以聘请高校教师为例,高水平的教师需要支付较高的劳动报酬,受资金捉襟见肘的约束,高等院校培训中心给予教师的薪酬很难与高水平培训机构相匹敌,使很多高等院校培训中心招聘不到更多高水平的教师,这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继而影响到高等院校培训中心的招生规模和生均成本。(三)由于教育消费信贷偏向于公立高校学生发放,使得高等院校培训中心学生一方面在校学习和生活费用偏高,另一方面学生借助外来资金助学的需求很难得到满足。四、我国高等院校培训中心的筹资方略解决高等院校培训中心的资金“瓶颈”问题,需要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来源,这是高等院校培训中心得以健康发展的物质保障。为了保证稳定的经费来源,必须有多种筹资渠道。这不仅需要政府的政策倾斜,更需要经济上的资助。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单纯以学费为融资渠道的办学模式必然使高等院校培训中心丧失其社会性,最终导致办学失败。除了传统的以收取学费为主要的筹资途径外,高等院校培训中心还应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银行贷款、股份制化四个方面入手解决筹资难的问题。(一)积极争取政府资助获得政府资助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途径。政府的资助,可以减的财政压力,使其将注意力转移到提高教学质量上来;可以降低收费,以吸收更多的学生;还可以通过制定获取资助的条件,对其进行必要的管理。但需注意的是,政府补助只是辅助性收入,不可能成为资金的主要来源。高等院校培训中心应立足本身,以其内部灵活的运行机制,多方开拓筹资渠道,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二)积极吸收社会捐赠社会捐赠也是高等院校培训中心的重要资金来源。应积极拓宽社会捐资,最大限度地吸收社会和个人捐赠。1.成立校友会,加强与校友联系。走上社会的优秀毕业生,不仅是对学校的一种广告宣传,更是学校的一笔巨大财富。学校可通过建立每届优秀毕业生的档案跟踪制度,随时与他们取得联系,以加强校友之间的交流。2.成立专门的筹资机构,负责社会捐资活动。筹资机构通过制定筹资计划,研究筹资技巧,争取以最低的筹资成本获取最高额的可使用资金。3.成立基金会。以某种名义成立基金会,以吸收某些个人或机构的资金。(三)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银行贷款考虑信贷风险,它往往需要贷款者提供担保。而我国《担保法》规定,高校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相应资产不得用于担保,故其只能依靠信用贷款。但信用贷款额度普遍较低,无法满足对资金的需求。从法理上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作为法人实体,需要独立承担财产责任,而只有以固定资产在内的全部校产来承担责任。因此,政府应允许使用校产作抵押获取贷款,但要对这种处分财产的权利进行限制。(四)争取股份化运作股份制化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1.它可以使管理更加科学化。股份制化可以使高等院校培训中心由校董合一向校董分离转化,从而使董事会和校长各司其职,利于学校管理科学化。2.股份制化更有利于吸收资金。因为投资教育与投资其他行业相比,风险性低,稳定性强。因此,国家应采取更开放的政策,一方面鼓励高等院校培训中心利用外资发展本国教育;另一方面在国内也尽量采取诸如上市、税收优惠及对提取合理回报做出明确规定等措施鼓励国内资本流向教育事业。五、结束语高等院校培训中心既有高度自治性,又不以营利为目的,可以相对超脱于眼前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克服政府部门和营利性企业的短期行为倾向,有能力承担起较高水平的专业教育,致力于弘扬人类优秀文化和高尚道德。针对高等院校培训中心筹资困难等问题,建议政府尽快出台一些鼓励和扶持政策,以便促进我国教育的蓬勃发展,从而为我国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