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接社会培训业务的思考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龙源期刊网高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接社会培训业务的思考作者:韦红教来源:《广西教育·C版》2017年第04期【摘要】本文提出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接社会培训业务的构想,并从法律法规层面论证高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行性,针对可能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规范人事安排、参照企业薪酬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关键词】高校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培训思考【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4C-0182-02长期以来,各高校都是采取以学校名义直接承办的模式来开展社会培训业务,即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培训费用纳入学校收入总盘子,并通过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制订开支计划。在新形势新政策下继续按照这种模式运作,开始出现越来越明显的弊端,主要有:一是各高校普遍执行工资总量控制的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制度,难以调动教职工开展培训业务的积极性。二是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培训政策和培训市场的变化。高校作为纳入预算体制的事业单位,一般在每年9至12月编制次年收支预算,而这样往往不能完全预测次年培训政策的变化、培训市场的调整等,束缚了应对培训市场的灵活应变能力。因此,改革高校现行培训管理体制,成立一个有别于高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培训机构,可以作为激发体制机制活力,提高高校社会培训服务效率与质量一条值得探索的途径。一、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培训机构的途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培训机构,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向上级编制部门申请成立学校专门培训中心,作为学院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事业单位。这种模式与高校现行体制和机构性质是一致的,很难激发活力、产生显著效果。而且在当前深化改革、精简机构、压缩编制的形势下,走这一途径基本上不可行,上级很难批准。二是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成立教育培训公司,作为学院出资举办的校办企业。创办企业可以成为一个独立法人培训机构,解决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问题,可避免以学校事业单位身份开展培训业务带来的一系列消极问题,有利于调动员工开展培训业务的积极性,提高培训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学校承担的经营风险。但是虽然解决了经营管理体制的问题,可是将社会培训业务当作营利性的产业来办,功利性明显,社会公信力低,社会影响也不好。同时还面临养人、税收和缴纳场地、设备使用管理费等负担,企业生存发展压力较大。三是向民政部门登记成立非营利性质、民办非企业单龙源期刊网位的培训机构。这样可以使用“培训中心”名称,既树立较好的社会公信力,又解决了独立核算的经营管理体制问题,便于更高效率地开展培训业务。同时,由于属于非营利性单位,培训收入的税费缴纳相对于企业有所降低。综上所述,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培训机构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模式。二、高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行性(一)事业单位可以依法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从此规定可以看出,作为事业单位的高校是有资格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二)高校可以使用工会经费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经费为非国有资产,满足登记要求。根据《中国工会章程》(2013年10月22日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工会资产界定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由工会经费形成的资产,属于工会资产,不进行国有资产登记,由工会组织进行财产清查登记和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规定,非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因此,只要工会经费出资超过注册资金的67%即能满足登记要求。(三)高校工会可以举办企业或经济实体。我国《工会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和《中国工会章程》(2013年10月22日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第七章第三十六条均明确: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中国工会章程》总则明确: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兴办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及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可以兴办为职工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也可以兴办国家政策允许、社会需要的其他企业……工会兴办企业的资金,可用工会结余经费,事业发展基金,也可采取集资入股等多种方式解决”。(四)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可以出资部分资金与学校工会共同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注册资本可以有三分之一为国有资金。而高校举办企业或经济实体符合有关政策法规。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所办产业或转让知识产权以及收益,用于高等学校办学。教育部先后下发《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直属高校产业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了高校产业发展的指导方针、规范化建设内容、组织领导等方面的要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可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但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申请。因此,高校经过规定程序可以出资占注册资金的33%,作为合作的一方参与培训机构的组织管理。龙源期刊网三、高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目前,我国高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能会面临以下困难和问题:第一,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为是否申报成功带来了不确定性。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高校主管单位一般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在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兼任企业职务等政策规定高压形势下,需要对一个民间资金控股的混合经济体进行审查和监管,可以想象得出,这是给了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出了一道难题。第二,以非国有资金为主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高校参与组织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根据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大部分为非国有资产,高校投入的资金仅占33%,高校如何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升社会培训的效率与质量,是一项极具挑战性和创新性的课题。第三,高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事业编制人员使用、干部调配、工资收入分配、投资收益分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诸多难题。需要深入研究政策措施,稳妥处理好。四、高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接社会培训业务的对策措施(一)加强沟通解释,积极争取有关各方对高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培训机构的理解和支持。社会培训工作要坚持以服务教学、服务行业和服务社会为目的,以提升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要加强向上级行政主管领导的沟通汇报,对内主动做好宣传解释,让上级、本校及社会各方认识到,高校作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与要求事企分开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所不同,高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培训机构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做强做优社会培训,有利于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有利于高校的教育教学发展,努力使有关各方转变观念,统一思想,积极支持高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培训机构。(二)学校层面加强组织领导,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培训机构纳入校办产业范畴实施管理。一是成立由书记、校长牵头的校办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或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的校办产业有关发展规划、重大对外投资、人事任免等重大议题的研究决策;二是领导小组下设产业管理机构,具体代表学校对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培训机构在内的产业发展进行指导、管理、检查和监督。(三)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培训机构的职责任务。由该机构代表学校统筹负责全校干部职工培训、技能鉴定、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其他企业培训业务的组织管理工作,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四)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培训机构人事安排。可以参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培训机构的人事工作。《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在学校和产业之间建立开放的人员流动机制,实行双向流动……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企业委派技术骨干和主要管理人员,这部分人员仍可保留学校事业编制”。为了打消在编人员的顾虑,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实行学校在编人员到龙源期刊网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培训机构工作的,保留其事业编制;而新进人员一律以培训机构名义聘用,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五)参照企业要求进行薪酬分配,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问题的通知》明确:“对确因特殊需要而保留学校事业单位身份的个别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批准,可以在企业任职……在企业任职期间,不再享受学校的工资福利待遇,改按企业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在企业工作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晋升、提拔任用、职务职称评聘等,要结合企业工作特点进行……鼓励和支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符合高校企业发展特点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因此,对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培训机构工作的在编人员,可按企业要求和贡献大小进行薪酬分配,其所领取的事业编制财政收入,研究采取向学校或企业捐赠、折算为企业收入或上缴财政部门等方式处理。其他企业聘用人员应按照企业经营管理要求进行薪酬分配。(六)建立产权清晰的法人治理结构。工会和学校按照出资份额比例享有资产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培训机构租借学校的办公场所、设备,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机制灵活的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有效的激励、监督、约束机制。【参考文献】[1]王健.高校教育培训市场化转型探讨[J].时代教育,2015(19)[2]林红志.高校社会培训市场化运作研究[J].华章,2010(24)[3]杜晓成.以市场运作推进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办学模式创新[J].继续教育,2014(2)【基金项目】2015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015B086);广西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项目(201316033)【作者简介】韦红教(1970—),男,广西柳江人,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讲师,研究方向:交通运输,职业教育。(责编刘健华)

1 / 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