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t姓名:学号:0808220505班级:会计一班文献阅读报告——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问题的研究一、引言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仍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对于我国证券市场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并找出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对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专家们指出这些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1、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即披嚣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仍然存在。《A计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法规都明令禁止公司编制、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虽然证监会、中注协等相关监管机构都采取了种种措施以杜绝其恶劣影响,但是此类现象仍有前仆后继之势。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发生了不少重大的会计案例,如深圳原野、红光实业、琼民源、东方锅炉、郑百文、银广夏等上市公司,他们利用虚假会计信息牟取私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部分公司为了申请上市、配股或由于面临终止上市的威胁等原因,为了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惜包装自己,以各种方式人为提高利润。此外,由于盈利预测受主观判断的影响比较大,却又容易左右投资者未来的投资选择,因此很多公司在盈利预测方面弄虚作假,甚至恶意操纵盈利预测,误导广大投资者,最终很可能导致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1】2、会汁信息披露不充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的行为,造成了其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不高。不少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报喜不报忧,对有利十公司的会计信息过量披露,而对不利于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会计信息披露,常常不够充分,甚至三缄其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信息披露虽比以前充分,但仍不够细致;对企业偿债能力的揭示不够充分,很多企业在存在大量应收账款的情况下,却不对应收账款的构成进行分析,或者对企业的对外担保情况、或有负债的具体内容进行隐瞒等等;对资金投放去向和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对一些重要事项的披露不够充分;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隐瞒对企业不利的会计信息尤其是涉嫌违规的行为的披露;中期报告过于简略,无法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部分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不提供上年同期相关的重要数据;与公司相关的市场竞争、通货膨胀、利率汇率变化、营销策略、宏观产业政策揭示得不完全,或根本就不披露。【2】3、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天内编制完成年度财务报告。报告完成后应立即报送中国证监会。但事实上,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不能在规定的时点对外公布,这就意味着存在内幕交易的隐患,如股利政策、配股方案、投资进度、重大重组、经营管理人员变动、经营计划执行情况等。某些熟悉内幕或资金雄厚的机构或人员有可能事先获得公司真实信息,提前动作,以转嫁危机或谋取暴利,致使广大中小投资者遭受损失。2nd信息的价值往往体现在及时性上,再有用的信息一旦时过境迁也会失去参考价值。试想,上市公司披露半年前的信息时,其所反映的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公司现时的情况也许早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公开的市场信息对于广大的普通投资者而言,其投资参考价值本来就比较有限。而缺乏及时性的公开信息更是马后炮。我国有关信息披露要求中对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披露事项都做了严格的时间规定。近年来,各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一般都能在截至目前向公众公布,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但是,在临时报告的披露上,部分上市公司往往根据自身利益需要决定何时披露重大事件,这影响了相关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势必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如,西昌电力虚假信息披露一案中,西昌电力在2003年半年报至2005年半年报,共有81笔重要对外担保合同未披露,共计担保34.65亿元;2005年半年报,有7笔重大对外担保未进行及时披露,担保金额7.87亿元。4、会计信息披露不相关不相关性的会计信息是指某些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而言通用性小,对决策的作用不大的会计信息。部分上市公司通过披露大量相关性小的信息,干扰公众对有用信息的辨别和使用,也容易产生误导作用,可能使真正相关的信息被掩盖起来,影响预测和决策。这些会计信息形同虚设,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导致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含金量不高。【3】5、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现行会计政策的选择是在会计原则、计量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中做出指定或具体选择的。但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某些经济业务也可以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这给上市公司留下可操作的空间,同时也留给一些上市公司人为调整利润或费用的余地。如上市公司为了调整本期利润而对相同某项经济业务本期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前期截然不同,且又不披露所采用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4】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针对上述问题,有关专家总结了造成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原因,他们认为这些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来自公司内部的原因;二是来自外部的原因。1、来自公司内部的原因①、利益驱动,管理层铤而走险根据证券法规的规定,发行和上市股票的公司必须连续三年获利,在现实中真正连续三年都赢利的企业很少,所以很多企业为了能够发行和上市股票,就通过各种会计处理,向社会公众披露虚假的会计报表,以确保企业能够连续三年赢利,使企业能够成功上市。为了实现配股,恶意粉饰财务会计信息,上市公司配股条件中提到:连续3年平均连续达到10%以上,且每一年的收益率均须超过6%,不符合规定条件而又想保住配股资格的上市公司就虚构利润。上市公司上市后可能因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恶化而被特别处理、停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出现亏损或者有一年的股东权益低于资本,公司将被视为财务状况异常而被处以特别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公司将被处以暂停股票上市,之后,如果在期限内仍无法扭亏为盈、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将最终被处以终止上市。上市资格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个珍贵的资源,如果上市公司一旦因为亏损而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这显然是公司管理人员所不愿意看到的现象,于是,一些经营业绩差的公司会对不同会计年度之间的3rd利润进行操纵,或高或低总是为了要避免连续三年亏损。【5】②、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国家股比重大流通股比重小,“一股独大”使得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极不完善。由于国有股产权主体缺位,很难强化国有股股东对公司的产权约束和控制,由于社会公众股数量较少,股东较分散,也难以强化国有股股东对公司的产权约束和控制,从而造成这些公司的管理权失控,导致了公司管理层出现“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以致给利润操纵者以可乘之机。另外上市公司缺乏应有的内部审计及监管控制,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管理体制不顺,会计监督无力,内部审计监督职能被削弱等,导致公司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信息失真。【6】2、来自公司外部的原因①、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定时期的法律环境。我国颁布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一系列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对遏制会计造假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不少缺陷和漏洞。由于其滞后性而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步伐,有些条文过于笼统,可操作性差,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又很缺乏。此外,法律、法规对如何确认虚假会计信息以及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人员的法律责任、如何处罚等规定尚不够明确。且以行政手段为主,惩罚的力度不足。大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无需承担经济赔偿,客观上对某些企业的信息披露留下了造假空隙。对何为虚假会计信息,怎样界定,失真程度如何判断?类似这样的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部门操作起来很困难,司法部门又疏于对会计法规违法行为的检查,客观上形成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导致虚假会计信息的日益泛滥。【7】②、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越来越重视,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不是披露过量(某些披露的信息对使用者通用性小,对决策的作用不大)就是披露不足(披露出来的信息如同虚设,没有实质性的内容)。披露的会计信息含量不高.跟不上新形势的变化。③、监督管理不到位,违规惩处力度比较小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监督管理涉及证券、财政、税务、工商、审计等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以及媒体舆论、公众等方方面,但实际上,目前除证监会明确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外,其他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没有明确的责任,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管没有形成合力。即使造假被揭露出来,处罚的力度往往也不够大,使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我国现已实施的相关法规,有关惩处造假的规定过轻过宽,比如《证券法》规定对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行政罚款的幅度为3O万元~60万元,这些罚款与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所获取的非法利益相比,简直是微不足道。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到目前为止,专家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1、扩大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披露不充分的问题。扩大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增加披露表外信息内容、提供完善的预测性财务会计信息、提供真正有用的分部报4th告、增加不确定性信息内容的披露等。目前,国内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比较单调,不能满足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信息需求。通过扩大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能使投资者更了解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以及发展前景,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2、健全和完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主要由《证券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构成。建立一个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是确保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也是证券市场向规范化迈进的关键一步我们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在吸收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制度化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尽快完善现行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建立一套符合公开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充分性原则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会计信息内容、披露时间、披露方式、披露到何种程度及公司违规后的处罚做出更详尽的规定。3、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立体监管框架我国应构建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框架,切实改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不力的现状。在政府监管方面,政府可以给予行业监管机构相应的权利,无需事必躬亲,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树立起证监会的权威地位,使证监会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执法机构,同时可以适当增加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权限,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作用,加强证券交易所专业监察队伍的建设,完善监察技术系统。在社会监督方面,应切实加强其独立性地位,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水平,最大限度地保证审计质量,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会计信息的质量,为广大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使其成为真正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民间监督者。另外,为了体现证券市场的公正与效率以及证券市场本身的制衡力量,证券市场各参与者的监督以及舆论监督也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还应倡导其他形式的社会监管方式。在行业自律方面,政府在转变职能中可以进一步理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逐步实现行业自律化管理,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进行充分的监督与管理,从而形成其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双重把关,这样可最大限度地避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的发生。【8】4、完善上市公司外部治理,强化会计信息外部监管力量会计信息外部监管的主体主要包括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管、独立董事的外部监管以及社会舆论的外部监管等三方面内容。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以及证券市场自律组织等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外部治理,核对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