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投资类金融中介机构与监管内容提要:本章导读:2.1投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概述2.1.1投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概念投资类金融中介机构是为适应现代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而形成的,是主要服务于资本市场并以投资服务业务为主的金融中介机构。主要包括:金融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所等。投资类金融中介通常作为直接融资的中介者,运用各种证券、票据等金融工具将资金的供需双方联系起来,对资金进行有效地配置和使货币高效地运转。从总体上看,投资类金融中介机构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活动中最基本最突出的作用是为各类投资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促进证券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证券的发行和证券经营相关的业务,如证券的承销、经纪、自营等业务;为投资者提供投资业务服务,如基金管理、资产证券化等;提供与投资活动密切相关的其他服务,如公司理财业务。这些业务均围绕着证券投资活动展开。证券交易所通过搭建交易平台、制定证券交易规则、对外公布证券交易信息等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活动的有关服务。其次,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考虑到投资类金融中介机构可以通过规模经营和专业化服务,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降低单位投资成本的机会;投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可以促进金融市场活动,稳定市场价格,合理有效地配置市场资源,进而有助于降低投资成本。最后,帮助投资者规避风险。投资类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的灵活多样的投融资工具,可以帮助投资者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分散风险;其所应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很多本身就具有转移风险,锁定风险的功能。2.1.2投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特点投资类金融中介机构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良好的经济信用关系是其开展业务活动的前提条件。投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主要是以金融市场为中心,金融工具为载体,围绕着金融工具的发行和流通而进行的。金融工具涉及股票、债券以及金融衍生品等。第二,投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业务运作技术性很强。这是由现代金融市场运作的复杂性决定的。第三,业务运作的风险很大。投资银行原来做的产品非常简单,主要是发行股票和债券,代理证券买卖,同时也做一些企业的财务顾问、投资咨询。但现在投资银行的产品非常多元化,仅债券就有几十种,除了公司债、可转换债、国外债券,还有各种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金融产品衍生化、资产证券化基础上,又重组产生新的金融衍生工具,并进行高杠杆交易。一旦金融市场突发性、系统性风险出现,原先的风险管控系统就显得弱不禁风,风险非但得不到有效管控,还迅速蔓延,引发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因此,投资类金融中介机构所经营的产品和从事活动方式的特殊性,使得其在业务运作中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同时也对有效监管提出要求。2.2投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种类2.2.1金融公司1.金融公司的概述金融公司也称财务公司,是专门向消费者或小企业提供短期和中期信用的中介结构。其资金的来源主要有:在货币市场上发行商业票据、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从银行借款,有的金融公司可以吸收消费者存款。金融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可以解决对长期资金的需求;通过向商业银行借款可以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通过滚动发行商业票据可以将短期资金的来源长期化。金融公司主要业务有:提供针对个人的消费贷款,如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贷款;为企业提供商业贷款、杠杆收购贷款、购买应收账款、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对商业不动产和住房不动产分别以抵押和二次抵押的方式提供不动产贷款。金融公司的资金配置取决于公司的业务重点是商业贷款还是消费贷款,或是提供所有种类的金融服务。2.金融公司的类型金融公司有时被称为消费者商业信贷的百货公司,向消费者与企业提供多种信贷,涉及购买企业设备、汽车、家用器具和度假等各个方面。目前,金融公司一般被分为三类,即消费金融公司、销售金融公司和商业金融公司。一些金融公司由其母公司组建,目的是帮助推销自己的产品。比如,福特汽车公司组建的福特汽车信贷公司是向购买福特汽车的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1)消费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贷款大部分用于支持个人或家庭购买轿车、家用器具和房屋等开销。近年来,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中用于支持消费者医疗、教育、度假、住房维护和能源账单支出的比例不断上升。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因此,它们收取的融资费用一般高于大多数其他的贷款机构。(2)销售金融公司。如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GMAC),通过从销售汽车和其他耐用消费品的交易商手中购买分期付款票据向消费者发放间接贷款。这些大多是被交易商或制造商控制的金融公司,其主要功能是通过提供信贷加速公司产品销售。像通用汽车、通用电器和摩托罗拉等这些大型的跨国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附属金融公司。通常情况下,销售金融公司事先向零售交易商详细说明它们愿意接受的分期付款合同的条款,以合同表单的形式提供给零售交易商,当一笔交易完成时,由交易商填写合同,再将其出售给金融公司。(3)商业金融公司。如美联信(CIT),主要业务是向企业发放贷款。这些公司大多向小型或中型企业提供应收账户融资或保险业务。利用应收账户融资,商业金融公司可依据借款人的应收账户以直接的现金贷款形式向其提供信贷。利用保理安排,金融公司以适当的折扣率取得借款企业的赊账。如今,大多数商业金融公司并不把它们的贷款发放业务局限于应收账户融资,还可以发放企业存货与固定资产担保的贷款。此外,它们也提供为资本设备和车辆购买的租赁融资和放短期的无担保现金贷款。当前,大多数金融公司的贷款业务日趋多样化,它们提供各种分期付款与流动资本贷款、租赁计划和长期贷款以支持资本投资,且同时涉及上述三个领域。其中,商业贷款是金融公司持有的最重要的金融资产,约占其资产的一半。其次是对个人与家庭的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也很重要,是近年来金融公司增长最快的资产之一。金融公司持有的现金较少,主要是为生产提供流动性支持。阅读材料:3.金融公司的发展及变化金融公司最早产生于18世纪初的法国,设立的目的是为控制私人资本和企业有价证券。19世纪以后,金融公司在美国、西欧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其资金实力和业务范围均有所扩大。目前,有些金融公司已经具备跨国公司的性质,但经营业务仍比较单一,主要办理有价证券业务。由于受整个金融中介特征变化的影响,金融公司在为居民提供借款业务中因缺乏广泛的分支机构而处在不利位置。但相当多的专家学者认为,金融公司应将未来的市场定位在对企业而非个人的金融服务上。循环信贷、房地产第二抵押贷款、流动资本、兼并与收购贷款以及设备租赁都能为金融公司提供巨大的发展空间。从发展趋势看,受行业机构变化的影响,金融公司的数量逐渐减少,但规模有所扩大,这一趋势主要归因于经济力量的作用。激烈的竞争、经营成本的上升促使金融公司不断扩大规模,提高效率。如此一来,很多小公司被大集团兼并。虽然数量上有所减少,但仍然是信贷市场上重要的力量。2.2.2证券公司1.证券公司的概述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各种有价证券发行、买卖及相关业务的法人企业。它充当融资中介机构,通过在金融市场上牵头、组织和发行有价证券来为企业筹集资金,其筹集资金的成本是通过获得手续费或服务费来补偿,并非来源于证券的利息收入。在不同的国家,证券公司有着不同的称谓。在美国,证券公司被称作投资银行或者证券经纪商;在英国,证券公司被称作商人银行;在欧洲大陆(以德国为代表),由于一直沿用混业经营制度,投资银行仅是全能银行的一个部门;在东亚(以日本为代表),则被称为证券公司。2.证券公司主要职能(1)充当证券市场中介人。证券公司业务非常广泛,大部分为中介业务,在初级市场和次级市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是作为证券发行中介,承销有价证券,促使金融市场的高效运行。同时证券公司作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通过经纪业务或自营业务或柜台交易实现各类证券在投资者之间转移。(2)充当证券市场重要的投资人。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使其不仅充当中介人,同时还是证券市场上的重要投资者。证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者合法筹集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证券以获取利润,并承担相应风险。(3)提高证券市场运行效率。一方面,证券公司通过其咨询业务来引导资金配置到经济效益好,收益高的领域,使得投资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证券公司通过其承销人、经纪人身份,使证券市场交易活动处于有序状态,从而克服了证券买卖中的各种限制,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3.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公司中间介绍等。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包括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当投资者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就建立了受法律保护和约束的委托关系。证券公司接受买卖委托并根据交易规则按委托书上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成交后,证券公司将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给客户。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销售证券的行为,它是证券公司的基本业务和本源业务。发行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证券公司承销发行证券时,应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的方式包括代销、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发行人依法采用承销的方式发行证券,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机构主要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进行核查校对,并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它包括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两种基本业务形式。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户发布的行为。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投资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它主要是为企业、上市公司等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的,涉及的业务主要包括改制改组、资产债务重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再融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服务。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在活跃证券市场,维护交易的连续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会因有些证券公司利用自身优势来操纵市场或进行内幕交易等不正当的行为给市场造成严重危害。由于证券市场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特征,许多国家都对证券经营机构的自营业务制定了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与投资者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和限制,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以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的行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在我国,证券公司应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商业银行分别开立相关账户。证券公司向客户开展融资、融券前,需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相关情况,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和保存。证券公司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后双方方可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资产证券化和风险投资。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