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发挥专业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商洛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作为商洛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扶术支撑和科学决策支持。为了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市应急委成立专家库对应急管理专家及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专家库由市应急委按规定程序选入的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专家和相关工作机构组成。第三条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专家库的工作机构负责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的管理和具体事务的办理。第四条以专家库为基础,成立商洛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确定组长、副组长和各大类召集人若干名,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管理专家参与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第二章专家工作内容-2-第五条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根据专业领域知识和相关管理规定,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第六条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应按时参加专项问题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和科学严谨的态度提出意见,需要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在要求时间内完成。第七条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根据自己专业知识,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出自己的专业建议和意见。第八条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应参与以下应急管理重点课题研究工作:(一)根据年度应急管理重点课题计划,组织科研力量进行申报;(二)申报课题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课题研究工作,完成课题研发任务;(三)对课题研究成果负责,并接受课题验收相关要求。第九条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应参与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为全市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培训提供支持和服务。第十条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应参与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通过商洛市政府门户网站“专家园地”栏目,积极参与专业讨论、在线问答等专家咨询工作,为公众提供应急科-3-普咨询。第十一条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在参与应急管理相关工作中,应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资料不得摘录、引用和外传,对所参加会议的研究决定、有关意见、参加人员名单、会议日程等信息须与保密。第十二条因故不能参加相关工作时,须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说明不能参加的原因。第三章专家的基本条件和遴选程序第十三条应急管理库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具备省市领先的科研和技术水平,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理论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三)热爱应急管理工作,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积极参加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专家库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4-第十四条专家遴选入库程序:(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市级各有关单位发推荐应急管理专家通知,市级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相应领域内专家的推荐和申报工作;(二)凡被推荐入库的专家需按要求填写“商洛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经市应急委遴选批准后入库,并正式发文、颁发聘书。第十五条对于应急管理工作中特需的专家,经市应急委批准,可直接入选专家库。第十六条入库专家任期5年,任期满5年后、仍符合遴选条件的可按程序办理续聘手续,重新入库,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解聘。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应急委批准,取消专家库专家资格:(一)违反相关工作规定和纪律的;(二)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的。第四章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式第十八条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全体专家每年召开一次年-5-会,通报上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情况,研究安排下年度专家工作。第十九条根据工作需要,由各大类召集人负责召集专题会议,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应急管理有关专项问题。遇到涉及多领域问题时,可组织各组相关专家进行研究。第二十条设立专家库秘书科,负责日常联系和服务工作,通过商洛市政府门户网站“专家园地”栏目、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多种方式与专家保持沟通联系。专家联系方式如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专家库秘书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参与应急处置、应急评估等工作的专家予以适当补助,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予以适当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午6月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