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合同书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减轻污染,保护好环境,促进滨海当地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江苏日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务内容:1、废水量:全年平均每天吨;2、废水接入方式,甲方负责将废水送至乙方。二、乙方服务形式1、按时按量按质接收甲方废水;2、处理受纳的污水,并确保达到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规定的标准排放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3、按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和方式排放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及安全处置废水处理污泥。三、双方责任1、乙方对甲方按时按量按质接纳的废水的环保达标和排放负完全的责任;2、甲方按本合同及双方达成的其它补充协议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废水处理费用;3、乙方一旦发现排放超常规废水时,甲方应及时指派相关人员到场与乙方共同确认,若甲方不及时指派人员到场确认,将视为默认,并要采取有关措施调节达到常规排放或按乙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的附加费;4、甲方须无条件允许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到甲方的厂内检查甲方的排污情况,并定期检查甲方的生产用水计量表。一旦发现有偷排现象,乙方将按本月5倍的排放量向甲方收取处理废水费用;5、按乙方安装的排水计量器计量收费,甲方不得私自拆卸,如流量计检验或出现故障需修理,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6、乙方污水处理设施或总管道在维修期间,甲方应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四、服务费用1、甲方按元/吨水逐月支付废水处理运行费。每月5号前乙方应将废水量及综合服务费总额核算清楚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0号前将运行费用足额划到乙方帐户。乙方受到足额处理费后5天内将收款凭据(服务业发票)送寄贵公司财务。甲方若在10号前未能将足额处理费划到乙方帐户,应按每月总额的0.2%计缴滞纳金,25号前未划到乙方帐户,乙方有权通令甲方停排废水并封堵甲方的排水口,后果甲方自负。甲方若有争议,应于7号前提出并与乙方交涉清楚。2、甲方原则上不能将其它工业废水排入甲方的集纳管道,如有特别要求,需经乙方特别许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收取附加费用。3、合约期内物价指数有较大变动(如水、电、其它商品等价格上涨),经双方协商后可调整废水处理运行费。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更改或补充合同,解决。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七、合同经双方法人签字与盖章后生效,双方协议解除或更新合同时自动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负责人:二0一三年月日二0一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