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服务方案财政基本建设业务的评审服务大纲一、总体评审思路及策略将基本建设业务中需要进行财政财务管理的工作,结合目前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现状及今后的管理目标,开展检查与评审等相关业务。为加强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为核心,采取“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财务记录反映情况相结合”、“资料查阅与现场取证相结合”、“现场评审情况分析与绩效评价相结合”、“资金流向评审与财务内控评价相结合”等评审策略,围绕被评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及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及使用效益等情况展开全面评审工作,通过对具体项目具体问题的分析评价,最终对被评审对象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管理建议。二、评审目标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的目的是确定建设项目的合法性、资金使用的真实合理性、审核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通过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及时揭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保证财政投资资金的合理合法、真实有效。具体来说,投资评审要达到如下目标:1、建设项目的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2、建设项目程序及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3、建设项目相关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4、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批复的可研报告,是否达到财政投资的目的。5、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三、评审依据(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五)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六)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评审操作规程(七)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四、评审重点领域及内容财政财务管理中基本建设业务的检查与评审具体包括:以代建项目为试点开展工程预算审核管理、政府投资基本建设核算过程的管理检查、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及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一)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1、对工程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核审核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填报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书。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2、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4、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是否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是否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是否存在任意侵占、挪用的情况。5、对各项建设投资支出进行评审审核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等各项投资支出是否真实发生、划分是否准确、计算是否正确。6、对交付使用资产进行评审审核其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交接手续是否齐全,交付使用是否及时、完整。7、对尾工工程进行评审审核未完工程的工程量和预留投资金额的真实性。8、对结余资金及基建收入进行评审审核结余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小金库;库存物资数量、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库存材料价格是否真实;往来款项、债权债务是否清晰,清理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转移挪用问题;基建收入来源是否核实,是否及时清算,分配是否正确等。9、对概(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审核实际完成投资总额是否真实、准确,并与概(预)算总投资、实际投入进行比较,分析超支或节余原因。10、对建设单位管理情况进行评审对项目管理情况和财务管理水平进行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评审建议。11、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是否在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二)政府投资基本建设核算过程管理检查政府投资基本建设核算过程的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项目文件审批情况、合同签订情况、招投标执行情况及财务核算情况等。1、项目文件的审批情况检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各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审查有无超越审批权限审批项目的问题。2、合同签订情况1)检查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等签订合同,其合同条款是否经法律部门相关人员确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专人进行台账管理,对各项支付情况详细登记,对工程的实施情况定期向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书面汇报。3)审核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支付手续是否齐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是否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预付款的付款比例是否按合同中确定的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否经过监理单位及成本控制单位的审核,是否按照合同及监理单位、成本控制单位的签认执行;审核工程进度款是否存在超付的现象;审核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是否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4)审查勘察、测绘、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材料构配件采购、前期咨询、受托评估机构、城市房屋拆迁、招投标代理及代建单位是否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内容是否规范,是否明确载有质量和工期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订立的时间、地点及签字方是否真实有效;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一致;合同的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对合同执行的监督是否有效,合同是否有约束力(是否有黑白合同)等。3、财务核算情况检查1)是否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2)项目法人单位是否建立了工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工作是否规范;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银行开户情况,项目建设资金是否独立核算;国债资金是否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3)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已批准初步设计概算(或可研报告估算)确定的建设内容,各子项间的资金调整(尤其是停止实施的子项)是否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垫资施工的情况。4)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审查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5)有关帐簿、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科目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是否齐全等。6)按照概算规定资金使用方向,审查建设单位及施工、拆迁单位的工程款和拆迁补偿费的支付和使用,特别是各种拆迁补助费、奖励费是否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各种补偿、补助费领取单据是否完备,与取得土地环节有关的税费减免及缴纳情况;有无转移、挪用、挤占、侵吞国家建设资金的情况;项目建设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有乱收费和乱摊派等现象;拆迁补偿费支付是否及时到位。7)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8)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是否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是否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9)建设成本是否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10)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其费用的发生时间是否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11)建设单位管理费、拆迁管理费及基本预备费的计取基数、计取费率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据实列支;勘察、测绘、设计、监理的取费费率是否合理。12)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是否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是否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1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否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否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14)建设单位的办公、生活、福利等非生产性设施情况。(三)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管理检查具体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等的评审。1、项目建设程序评审: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征地拆迁及开工报告等批准文件的程序性评审。2、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评审:包括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评审。(1)审查项目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计算的依据是否准确。主要包括:审查单位工程预算表中所列项目及计量单位、数量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审查对于规定扣除和不应扣除的部分是否进行了认真的计算;审查那些与设计的用料规格、数量等方面不同的,而定额又规定可以换算和增减的项目,是否进行了认真的计算和处理;审查有无重复计算、错套预算定额的问题。(2)审查套用的定额和地区单位估价表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设计中的每项工程内容是否与单位估价表中所列的工程内容相符,套用定额是否准确;审查定额中缺少的工程项目和必须换算的定额,是否及时编制了补充单位估价表。编制的原则和方法是否符合定额规定的要求;审查在定额中已经计算包括了的项目,是否有重复取费的问题。(3)审查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是否合规。按现行制度规定,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一是根据国家和地区统一规定的材料预算价格,二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审查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取费的标准是否正当。间接费的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单项定额与综合定额是否有重复计算的问题。3、设备投资预算评审,主要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评审4、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的评审,主要对项目预算中除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之外的项目预算投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投标费、贷款利息等待摊投资预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2)土地使用权费用预算评审,在核定用地数量的基础上,区别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取得方式进行评审;3)其他投资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按概算内容发生并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发生的支出。5、其他内容评审:部分项目发生的特殊费用,应视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评审。1)对已招投标或已签订相关合同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招投标文件、过程和相关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评审,并据此核定项目预算。2)对已开工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截止评审日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分别按已完、在建和未建工程进行评审。(四)工程结算审核管理1、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是否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合同的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是否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事项进行约定。3、工程价款结算是否按合同约定办理,若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是否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4、审核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定额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建设项目概预算最终执行情况如何。(1)结算项目是否与图纸相符。(2)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有关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准确界定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和造价,对于审核中的有关问题,需要向建设方、监理方了解情况的,及时向有关人员了解。(3)工程量计算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审核,主要依据施工图及竣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及送审的工程项目预算书(结算书)对其数量进行计算。审核送审结算书的工程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对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要进行实地测量计算工程量。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4)预算定额的审核:参考地方调价文件,检查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