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审计工作底稿-资产管理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单位名称:预审编制人:预审日期:预审截止日:预审复核人:复核日期:索引号:项目: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跟踪汇总表年度审计编制人:年审日期:年审截止日:年度审计复核人:复核日期:页次:内部控制缺陷描述内部控制缺陷影响财务报告相关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描述内部控制缺陷影响重大负面影响无法确定影响程度0设计000运行基准日至审计报告日重大期后事项年度测试预审测试跟进负责人及日期负责人及日期整改情况内部控制缺陷影响程度(重大/重要/一般)建议内部控制缺索引号流程地点缺陷认定(设计/运行)序号发现问题的描述发现人员的建议项目经理建议客户意见说明:此表用于项目组内部传递信息,不向企业提供。XXXX公司发现问题及建议发现时间XXXX公司发现问题及建议流程:控制发生频率样本发生总量公司/公司所属各单位测试种类年度1科目:重新执行季度4测试期:诊断阶段测试后续审计测试询问测试种类抽样数量月度12235执行小组:观察根据控制风险水平及测试种类确定样本量低询问、观察、检查≤3每周一次52347日期:检查中检查≤5每天一次25051020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检查≤5每天多次大于250102030审核经理及审核日期:重新执行参见按发生频率确定样本量的标序号子流程内控目标主要风险控制风险水平抽样风险评估相关会计科目控制点是否为关键控制?(是/否)补偿控制控制类型发生频率公司执行部门公司所属各单位执行部门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控制方式测试种类是否与反舞弊相关是否发现例外事项?(是/否)关于此控制点的全年结论如为无样本,请详细解释原因抽样数量8.1.1存货/工程物资验收应由明确的标准和程序。(第七条)低根据《风险评估标准》分析填列存货:存在(1)、制定存货/工程物资验收管理办法,确立验收标准、流程、人员及相关凭证文件要求。人工+自动询问、观察否总部控制点,电厂不适用总部控制点,电厂不适用总部控制点,电厂不适用8.1.2存货/工程物资按照不同来源经过合理、有效验收。(第七条)低存货:存在(2)、按照验收标准及程序对存货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开具验收报告和验收单,不合格的开具退货单,第三方出具质检报告的,检查报告内容及其主体资格情况。外购存货关注合同、发票等原始凭据与存货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核对一致;自制存货关注质量;其他如债务重组、投资取得的存货,关注存货来源、质量、市场价值是否符合有关合同或协议。检查否总部控制点,电厂不适用总部控制点,电厂不适用总部控制点,电厂不适用8.1.3已验收的存货/工程物资得以及时、准确记录。(第七条)低存货:存在(3)、组织已验收存货/工程物资入库,开具入库单,已经入库发现不合格的开具退库单,并于恰当的会计期间准确登记入账。8.2.1存货保管的物理环满足存货管理的要求。(第八条)低存货:存在、完整性(1)、保管存货/工程物资,通过门卡、锁匙、密码、探头、红外线报警器以及必要地人员接触限制等措施保证存货安全、完整,同时应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健全防火、防潮、防病虫害和防变质等管理规范。询问、观察、检查否8.2.2存货作业、流转的现场环境满足存货管理的要求。(第八条)存货:存在、完整性(2)、应对生产现场的存货/工程物资进行有效管理,关注存货/工程物资在不同生产场所/工地的流转程序;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应单独存放和记录,避免与本单位存货混淆。8.2.3特殊存货应有保险或者其他特别措施保证其完全、完整。(第八条)低存货:存在、完整性(3)、财务部和仓库负责人应当共同确定存货/工程物资保险的范围和金额;存货/工程物资保险的范围和金额经适当管理层的批准;保险合同的询价及采购程序应视同物资采购;公司按照相关法规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制定书面的危险品、有害货品保管和处置流程或政策,并由存货/工程物资管理部门遵照执询问、观察、检查否总部控制点,电厂不适用总部控制点,电厂不适用总部控制点,电厂不适用8.2.4存货保管措施应定期监控确保其得以切实执行。(第八条)低存货:存在、完整性(4)、对存货/工程物资的保管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每日巡查和定期抽检。询问、观察、检查否非关键控制点,不做测试非关键控制点,不做测试非关键控制点,不做测试8.3.1材料/工程物资领用、发出应有明确的权限和程序。(第九、十、十一条)低存货:存在、完整性(1)、建立材料物资领用管理办法,确定相关流程及审批权限,关注存货/工程物资在各生产现场或者工地之间的流转应有必要地移交记录。询问、观察、检查8.3.2材料/工程物资领用、应经过审核批准。(第九、十、十一条)低存货:存在、完整性(2)、领料单或发货通知单的内容齐全,且连续编号,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准确;领料单须经管理层审批方可领料。检查8.3.3材料/工程物资发出应以经审批的领料凭证等为基础。(第九、十、十一条)低存货:存在、完整性(3)、仓库保管员按领料单发货,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在领料单上签字确认实发数。检查8.3.4材料/工程物资领用、发出应准确、及时的记录。(第九、十、十一条)低存货:存在、完整性(4)、保管员应以预先变好的领料单作为原始凭证,登记在产品和原材料的台账;与领用部门应定期核对在产品和原材料的发出记录,调查差异原因并采取相应的跟进措施。检查8.4.1存货/工程物资的清查盘点应具备明确的标准和程序。(第十二条)低存货:存在、完整性(1)、制定工程物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盘点管理办法,确认存货/工程物资盘点的组织、时间、程序和盘点结果报告制度等。询问、观察8.4.2存货/工程物资应帐帐相符。(第十二条)低存货:存在、完整性(2)、存货/工程物资保管帐定期进行账务核对,保证帐帐相符;盘点前对差异进行分析,进行必要调整。8.4.3存货/工程物资应定期进行盘点,保证其安全、完整,帐实相符。(第十二条)低存货:存在、完整性(3)、盘点存货/工程物资,形成盘点结果汇总表或者盘点报告;盘点应由现场管理员执行,并由独立的人员监盘,确保遵照盘点计划进行;盘点现场货品应停止流动,不同地点的盘点应同时进行;盘点记录应由盘点人员填写,并由盘点人员和监盘人员签字确认。。询问、观察、检查8.5.1存货/工程物资的可实现净值确定应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第十二条)低存货:计价与分摊(1)、根据存货存储状态及市场状况,并结合存货/工程物资货龄分析,采用系统科学方法合理估计存货/工程物资可实现价值。检查8.5.2存货/工程物资价值在会计报表中得到公允反映。(第十二条)低存货:计价与分摊(2)、比较存货/工程物资成本和可实现价值,计提存货/工程物资跌价准备,经审核批准后在会计报恰当披露。检查8.6.1存货/工程物资处置应有明确的程序和方法。(第十二条)低存货:存在、完整、计价与分摊、表达与披露(1)、制定存货/工程物资处置管理办法,确认拟处置存货/工程物资的标准、处置程序、授权批准等;定期对存货/工程物资进行检查,及时、充分了解存货/工程物资的存储状态,对于存货/工程物资变质、毁损、报废或流失的处理要分清责任、分析原因、及时处理。检查8.6.2存货/工程物资处置应经过授权审批方可进行。(第十二条)低存货:存在、完整、计价与分摊、表达与披露(2)、存货/工程物资处置须经授权批准方可进行,如果以其他如债务重组、投资处置的存货,关注存货去向、价值等是否符合有关合同或协议。检查8.6.3存货/工程物资处置情况应准确、及时的记录。(第十二条)低存货:存在、完整、计价与分摊、表达与披露(3)、财务人员依据存货/工程物资处置的凭证、文件编制记账凭证,经审核后据以登记入账。检查8.7.1固定资产验收应由明确的标准和程序。(第十五条)低固定资产:存在(1)、制定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办法,确立验收标准、流程、人员及相关凭证文件要求。询问、观察否总部控制点,电厂不适用总部控制点,电厂不适用总部控制点,电厂不适用8.7.2固定资产按照不同来源进行合理、有效验收。(第十五条)低固定资产:存在(2)、按照验收标准及程序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开具验收报告和验收单,不合格的开具退货单,第三方出具质检报告的,检查报告内容及其主体资格情况。外购固定资产关注合同、发票等原始凭据与固定资产数量、质量、规格等核对一致;在建工程关注其竣工决算报告、质检报告、试运行结果等;其他如债务重组、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关注其来源、质量、市场价值是否符合有关合同或协议。检查否总部控制点,电厂不适用总部控制点,电厂不适用总部控制点,电厂不适用8.7.3已验收的固定资产得以及时、准确记录。(第十五条)低固定资产:存在(3)、组织已验收固定资产移交程序,开具固定资产入库单,制作固定资产卡片账,对其进行编号和登记管理,准确、及时登记入账。8.8.1固定资产保管的物理环境和操作条件应能满足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低固定资产:存在、完整性(1)、设置资产管理部门,明确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的相关职责和责任,特别关注人员变动的移交手续,对机械设备等资产使用应进行操作培训,技术要求高的机械设备的须具备相应操作资质和经验;对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固定资产实行密码保护、接触控制等措施,对于零散、小型器具应制定特殊保管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此外,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日常维修和大修理计划,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询问、观察、检查否8.8.2固定资产的性能、状况可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固定资产:存在、完整性(2)、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应及时进行评估,检查是否需要维修、更新或者淘汰处置,维修、更新和淘汰处置流程应按照固定资产取得和处置流程处理。8.8.3特殊固定资产应有保险或者其他特别措施保证其完全、完整。(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低固定资产:存在、完整性(3)、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当共同确定固定资产保险的范围和金额;固定资产保险的范围和金额经适当管理层的批准;保险合同的询价及采购程序应视同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管理。询问、观察、检查否总部控制点,电厂不适用总部控制点,电厂不适用总部控制点,电厂不适用8.8.4固定资产保管措施应定期监控确保其得以切实执行。(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低固定资产:存在、完整性(4)、对固定资产使用、保管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询问、观察、检查否非关键控制点,不做测试非关键控制点,不做测试非关键控制点,不做测试8.9.1固定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抵押、质押等行为应具备明确的标准和程序。(第十七条)低固定资产:存在、完整性(1)、建立固定资产调拨、出租、出借、抵押、质押等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不同类型固定资产调拨、租赁等行为的相关流程及审批权限。询问、观察、检查8.9.2固定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抵押、质押等行为应进行授权审批方可进行。(第十七条)低固定资产:存在、完整性(2)、固定资产调拨、出租、出借、抵押、质押等行为须经授权批准方可进行,重大设备的调拨、租赁需要经过评估才能进行。检查8.9.3固定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抵押、质押等行为应由双方签字确认。(第十七条)低(3)、固定资产调拨、出租、出借、抵押、质押等应通过合同进行管理,开具出库单、交接单等凭单,交易各方应在凭单上签字确认。检查8.9.4固定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抵押、质押等行为应准确、及时记录。(第十七条)低固定资产:存在、完整性(4)、财务人员应依据固定资产调拨、出租、出借、抵押、质押等行为的文件记录编制记账凭证,经审核后登记入账,并在财务报表恰当披露。检查8.10.1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应具备明确的标准和程序。(第十八条)低固定资产:存在、完整性(1)、制定固定资产盘点管理办法,确认固定资产盘点的组织、时间、程序和盘点结果报告制度等。特别关注人员变动的移交手续以及零散、小型器具的盘点组织。询问、观察8.10.2固定资产应帐帐相符。(第十八条)低固定资产:存在、完整性(2)、固定资产保管帐定期进行账务核对,保证帐帐相符;盘点前对差异进行分析,进行必要调整。8.10.3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保证其安全、完整,帐实相符。(第十八

1 / 6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