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4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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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序号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一)总体要求1形成森林网络空间格局。在市域范围内,通过林水相依、林山相依、林城相依、林路相依、林村相依、林居相依等模式,建立城市森林网络空间格局。2采取近自然建设模式。按照森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近自然林业经营理论,因地制宜,确定营林模式、树种配置、管护措施等,使造林树种本地化,林分结构层次化,林种搭配合理化,促进生态系统稳定性。3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对市域范围内的城乡生态建设统筹考虑,实现规划、投资、建设、管理的一体化。4体现鲜明地方特色。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传承出发,实现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5推广节约建设措施。推广节水、节能、节力、节财的生态技术措施和可持续管理手段,降低城市森林建设与管护成本。6实现建设成果惠民。坚持以人为本,在森林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市民的需求,最大限度地为市民提供便利。(二)城市森林网络7市域森林覆盖率。年降水量800毫米以上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到35%以上。8新造林面积。自创建以来,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的0.5%以上。9城区绿化覆盖率。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10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平方米以上。11城区乔木种植比例。城区绿地建设应该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其栽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12城区街道绿化。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25%以上。13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自创建以来,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序号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14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15休闲游憩绿地建设。城区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均匀,使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游憩需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它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16村屯绿化。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达15%以上。17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18水岸绿化。江、河、湖、海、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19道路绿化。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因地制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景观通道。20农田林网建设。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要求达标。21防护隔离林带建设。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生态防护隔离带,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生态功效显著。(三)城市森林健康22乡土树种使用。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23树种丰富度。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24郊区森林自然度。郊区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其自然度应不低于0.5。25造林苗木使用。城市森林营造应以苗圃培育的苗木为主,因地制宜地使用大、序号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中、小苗和优质苗木。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大树进城。26森林保护。自创建以来,没有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27生物多样性保护。注重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树种植物以及其他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保护各种野生动植物,构建生态廊道,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栖息自然生境。28林地土壤保育。积极改善与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和湿地环境,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城市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29森林抚育与林木管理。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和对植物进行过度修剪。(四)城市林业经济30生态旅游。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积极发展森林人家,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31林产基地。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32林木苗圃。全市绿化苗木生产基本满足本市绿化需要,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建有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五)城市生态文化33科普场所。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设有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34义务植树。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35科普活动。每年举办市级生态科普活动5次以上。36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序号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达100%。37市树市花。经依法民主议定,确定市树、市花,并在城乡绿化中广泛应用。38公众态度。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应达到90%。(六)城市森林管理39组织领导。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同意开展创建活动2年以上,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成效明显。40保障制度。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配套高效。41科学规划。编制《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政府审议、颁布实施2年以上,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42投入机制。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的投入机制。自申请创建以来,城市森林建设资金逐年增加。43科技支撑。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措施,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实施,制订符合地方实际的城市森林营造、管护和更新等技术规范和手册,并有一定的专业科技人才保障。44生态服务。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原则上都应免费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森林城市建设成果。45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核算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46档案管理。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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