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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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实验室改造工程设计项目政府采购招标编号:ZZCG2010C-GK-043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2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第二章投标方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5第四章招标需求……………………………………17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2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53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能提供实验室装修设计的企业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ZZCG2010C-GK-043二、采购内容采购内容预算使用单位物证鉴定中心实验室改造工程设计50万元浙江省公安厅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主体要求。投标人的特定条件:设计资质:医药甲级、建筑甲级、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负责人要有医院或类似设计经历二个项目以上的。四、招标文件的发售:1.发售时间:2010年9月21日至2010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17:00时。2.发售地点: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一楼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台。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五、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投标人应于10月日11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现金交至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4开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杭州市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1004794112101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10月12日09时(时间)前半小时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3A楼06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八、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10月12日09时在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3A楼06会议室,投标人须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全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九、招标文件下载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十、业务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高明;联系电话:0571-88907706传真:0571-88907751一楼服务台联系人:陶珊珊、李静联系电话:0571-88907716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10年9月21日5第二章投标方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及要求1项目名称: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二2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采购公告》六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请将现金交纳至指定银行及帐号,凭银行回单到服务台登记并领取收据。若一次投多个标项,需根据标项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按所需保证金最大额的标准交纳为准)。3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于2010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5现场踏勘(如有):投标单位与使用单位联系后自行组织前往6演示时间(如有):无7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5份,投标报价文件正本1份。8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并发布中标通知书。9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公告满7个工作日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保证金收据和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到采购中心服务台办理,招标方以电汇或转账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10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1质量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收,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或承诺的免费保修期满)后5日内无息退还。1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各标项的资信及商务要求表。13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4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1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6一总则(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投标人(投标单位)”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3.“采购人”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4.“项目”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装修设计方案、保险、税金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设计、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三)投标委托全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五)特别说明: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设计方案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7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六)质疑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采用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七)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采购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1、资信及商务文件(信誉标)8A.资信文件:(1)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收据复印件;(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符合年检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符合要求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6)提供符合要求的2010年6月底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纳税情况等;(7)采购公告中所要求的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设计资质原件及复印件)B、商务文件:(1)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设计技术力量、经营业绩等);(提供本项目设计人员组成及资质原件)(2)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3)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4)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5)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2.技术文件(技术标)(1)设计方案;(2)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及效果图;(3)装修工程量清单;(设计范围内的项目投资估算)(4)提供设计后续服务的内容和措施;(5)设计项目人员一览表(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3.报价文件:(商务标)(1)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格式见附件);9(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资信及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价格信息,否则以无效标处理。(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图纸、装修效果图、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保证金形式:汇票、电汇、支票、现金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满七个工作日后可办理退还手续。4.保证金不计息。10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的:(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产品质量验收或测试不合格的;(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文件一份;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副本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方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1.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分密封11封装投标文件,其中《投标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应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3)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4)投标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5)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或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6)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7)投标文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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