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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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厨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AZC20091215001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标书编号:HAZC2009121500采购人:淮安市地方税务局集中采购机构: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内容:厨具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厨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AZC20091215002目录第一章招标文件一、投标邀请………………………………………………………3二、投标人须知……………………………………………………5三、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合同格式………………………………19四、采购配置及总体要求…………………………………………28第二章投标文件一、投标函格式……………………………………………………42二、开标一览表……………………………………………………43三、投标报价表……………………………………………………44四、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45五、安装施工方案…………………………………………………46六、服务承诺………………………………………………………46七、资格证明文件…………………………………………………46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47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厨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AZC20091215003第一章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受淮安市地方税务局的委托,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就该单位的厨具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编号: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厨具采购(HAZC2009121500)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厨具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部分采购配置及总体要求)。3、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从事厨具生产经营3年以上(含3年)的厨具制造商;(3)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必须取得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4)投标人所投油烟净化设备必须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5)投标人自2007年以来必须做过2个及以上的工程造价4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6)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指招标文件第二章设备清单备注栏中标“*”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注:上述2-6条中所投产品指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部分设备清单备注栏中标“*”的产品。说明: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中心组织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注:具体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七部分。4、招标文件发布信息:招标文件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厨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AZC20091215004投标请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传真至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0517-83638029,并电话与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文本科联系确认,电话:0517-83638018。注:如果投标人未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投标人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0年1月20日上午09:00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德高电话:0517-836380316、开(评)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0年1月20日上午09:00开标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评标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评标一室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刘永电话:0517-83638018(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万岭电话:0517-83639182(3)现场招标事项联系人:王德高电话:0517-83638031(4)采购人联系地址: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邮编:223300传真:0517-83639502采购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邮编:223005传真:0517-836380298、其他事项:(1)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送到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厨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AZC2009121500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投标人资质要求2.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2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从事厨具生产经营3年以上(含3年)的厨具制造商;2.3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必须取得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2.4投标人所投油烟净化设备必须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2.5投标人自2007年以来必须做过2个及以上的工程造价4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2.6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指招标文件第二章设备清单备注栏中标“*”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2.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注:上述2.2-2.6条中所投产品指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部分设备清单备注栏中标“*”的产品。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构成4.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文件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厨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AZC20091215006第二章投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送达采购中心(在递送书面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我中心信箱,hazcwb@163.com),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中心将不予收理)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或传真、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通知所有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6.3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采购中心。逾期不回的,采购中心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补充通知。6.4采购中心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并通知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8.1.1按照要求填写的投标函;8.1.2按照第9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8.1.3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表;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厨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AZC200912150078.1.4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8.1.5安装施工方案;8.1.6按照第12条要求作出的服务承诺;8.1.7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8.1.8招标文件第二章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9.开标一览表9.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并用信封密封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9.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10.投标报价1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规格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0.2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货物的总价: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售后服务的费用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其它税费;(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件价格;(3)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交付使用前所产生的其它费用;10.3技术规格要求的安装、校准、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0.4本次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10.5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1.技术规格的响应11.1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12.服务承诺12.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厨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AZC20091215008准,并作出响应。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3.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4.投标保证金14.1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送到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8条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4.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投标人可携带汇票、电汇(必须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并需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与采购中心综合科联系确认)、转帐支票进帐单(进帐单上必须是付款行盖转讫章)、现金缴款单、现金。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投标人本身。14.3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开户名称: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华淮支行帐号:8050100510000485714.4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4.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采购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特殊情况下按第16.2条规定执行。14.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14.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厨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AZC20091215009(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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