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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河区委党校多媒体教学系统综合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HZC-公开20080121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标书编号:QHZC-公开2008012招标人:中共清河区委党校招标代理机构: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名称:中共清河区委党校多媒体教学系统综合建设项目项目内容:投影机、远程集中控制等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共清河区委党校多媒体教学系统综合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HZC-公开20080122目录第一章招标文件一、投标邀请………………………………………………………3二、投标人须知……………………………………………………6三、合同条款前附表………………………………………………20四、合同格式及内容………………………………………………20五、主要配置及总体要求…………………………………………29第二章投标文件一、投标函格式……………………………………………………32二、开标一览表……………………………………………………34三、投标报价表……………………………………………………35四、投标设备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36五、服务承诺………………………………………………………37六、资格证明文件…………………………………………………37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37中共清河区委党校多媒体教学系统综合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HZC-公开20080123第一章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清河区采购中心就中共清河区委党校多媒体教学系统综合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编号:中共清河区委党校多媒体教学系统综合建设项目(QHZC-招标2008012)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投影机、多媒体控制器、远程教学等设备及软件等3、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投标人除具备上述资质外,根据采购人要求还应具备以下资质:(8)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为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9)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投影机、多媒体控制器、远程教学等设备及软件的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在中标48小时内提供厂方产品质量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如未在48小时内提供厂方产品质量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10)投标人必须到采购人项目实施现场进行实地勘测。说明: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购买文件的方式):(1)到采购中心购买文本文件:1)到采购中心购买文本文件的供应商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中共清河区委党校多媒体教学系统综合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HZC-公开20080124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招标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3)地点:清河区北京北路159号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4)时间:2008年9月28日-2008年10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5)答疑时间:2008年10月10日前(2)在清河区政府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在清河区政府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一并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见招标公告附件),如果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将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中内容填写准确清楚并传真至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传真:0517-83130070,并电话与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文本科联系确认,电话:0517-8313006983643302,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办理相关交费手续。注: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无法通知到供应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办理交费手续)。5、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08年10月21日下午2:30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4楼投标文件接收人:郝芳电话:0517-831300696、开(评)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08年10月21日开标地点: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地点: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现场招标事项联系人:郝芳电话:0517-83130069836433028、其他事项:(1)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帐户或以现金交达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供应商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中共清河区委党校多媒体教学系统综合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HZC-公开20080125书之前,向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账户同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投标费用2.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文件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前附表四、合同格式五、主要配置及总体要求第二章投标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报价表四、投标设备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五、服务承诺六、资格证明文件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中共清河区委党校多媒体教学系统综合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HZC-公开20080126件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5.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送达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或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并将答复内容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中心将不予收理)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或传真、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公告),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或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邮寄或传真形式回复采购中心是否收到修改文件。6.3采购中心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或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8.1.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中共清河区委党校多媒体教学系统综合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HZC-公开200801278.1.2按照要求填写的投标函;8.1.3按照第9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8.1.4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表;8.1.5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投标设备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8.1.6按照第12条要求作出的服务承诺;8.1.7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8.1.8招标文件第二章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9.开标一览表9.1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并信封单独装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9.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10.投标报价1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规格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0.2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货物的总价: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售后服务的费用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其它税费;(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件价格;(3)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交付使用前所产生的其它费用;10.3技术规格要求的安装、校准、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0.4本次项目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1.技术规格的响应11.1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12.服务承诺12.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中共清河区委党校多媒体教学系统综合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HZC-公开20080128并作出响应。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13.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3.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物流保障方面的能力;13.4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主要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4.2货物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来源地的声明。14.3证明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2)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逐条填报投标报价表的技术规格响应表。14.4投标人在说明上述第14.3(2)的规定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照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对投标文件具有限制性。15.投标保证金15.1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叁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送到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5.8条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外地投标人请携带汇票,本地投标人请携带转帐支票进账单、现金缴款单等。中共清河区委党校多媒体教学系统综合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HZC-公开2008012915.3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淮安市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帐号:80301005100004623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清河支行15.4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5.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采购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5.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特殊情况下按第17.2条规定执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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