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四章设备第五章文件管理第六章设计开发第七章采购第八章生产管理第九章质量控制第十章售后与售后服务第十一章不合格品控制第十二章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体外诊断试剂要求)1.1本附录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1.2本附录是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责。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1.查看质量手册,是否包括企业组织机构图,是否明确各部门相互关系。2.查看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或相关文件,是否规定各部门的职责权限。3.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能独立行使职能;查看质量管理部门的文件,是否明确规定对产品质量相关的事宜负有决策的权利。4.查看任职文件或授权文件,并对照生产、检验等履行职责的记录,核实是否与授权一致。【自评要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制度、规范、质量标准及作业指导书记录表单阐述企业的质量方针、目标。概括性、原则性、纲领性地描述质量管理体系描述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开展的活动详细的作业文件记录数据,体系运行的证据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1.查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制定程序、批准人员。2.查看管理评审文件和记录,核实企业负责人是否组织实施管理评审。【自评要点】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1.查看管理者代表的任命文件。2.查看是否对上述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查看管理者代表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改进的相关记录。【自评要点】第八条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1.查看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是否对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工作经历作出规定;查看考核评价记录,现场询问,明确是否符合要求。。【自评要点】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1.查看相应人员的资格要求。2.查看组织机构图、部门职责要求、岗位人员任命等文件确认是否符合要求。【自评要点】第十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1.确定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岗位,规定这些岗位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包括学历要求)、工作技能、工作经验。2.查看培训内容、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是否符合要求。【自评要点】第十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企业应当对其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体外诊断试剂要求)2.1人员2.1.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医学、检验学、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1.查看企业对相关岗位人员的任职要求、学历证明或培训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自评要点】2.1.2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1.查看培训计划和记录,是否对洁净区(室)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技能等方面的培训。2.是否制定相关文件,对临时进入洁净区(室)的人员(包括外来人员)进出洁净区的指导和监督作出了规定。【自评要点】2.1.3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1.查看培训计划和记录,是否对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的培训。2.企业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高传染性、高致敏性等特殊要求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岗位操作资格或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自评要点】2.1.4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1.查看工作人员卫生守则,是否对人员清洁、进出程序、洁净服的穿戴作出规定。2.现场观察人员进入洁净区是否按照程序净化,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或鞋套。3.查看消毒剂配制或领用记录,是否按要求定期更换裸手消毒剂的种类。【自评要点】2.1.5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1.查看人员健康要求的文件,是否对人员健康要求作出规定,并建立人员健康档案。2.查看洁净区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人员的体检报告或健康证明,是否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未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自评要点】2.1.6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样式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1.查看洁净或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现场观察服装的符合性及人员穿戴的符合性。2.查看洁净或无菌工作服是否选择质地光滑、不易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的材质制作。【自评要点】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十二条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生产要求,生产、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第十三条厂房与设施应当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洁净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生产环境应当整洁、符合产品质量需要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确保厂房的外部环境不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必要时应当进行验证。第十四条厂房应当确保生产和贮存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受到影响,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条件。第十五条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和安转应当根据产品特性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防止昆虫或者其他动物进入。对厂房与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1.查看现场是否配备了相关设备。【自评要点】第十六条生产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并与其产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第十七条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品、产品等的贮存条件,按照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者召回等情形进行区分存放,便于检查和监控。1.现场查看是否设置了相关区域并进行标识,对各类物料是否按照规定区域存放,应当有各类物料的储存记录。【自评要点】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和设施。1.对照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和产品检验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核实企业是否具备相关检测条件。【自评要点】(体外诊断试剂要求)2.2厂房与设施2.2.1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1.现场查看生产环境,应当整洁、无积水和杂草。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检查地面、道路平整情况及减少露土、扬尘的措施和厂区的绿化,以及垃圾、闲置物品等的存放情况。【自评要点】2.2.2生产厂房应当设置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洁净室(区)的门、窗及安全门应当密闭,洁净室(区)的门应当向洁净度高的方向开启。2.2.3应当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过程控制,确定在相应级别的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避免生产中的污染。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当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当有指示压差的装置。相同级别洁净室间的压差梯度应当合理。1.查看相关文件,是否明确了生产过程的洁净度级别;现场查看是否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是否避免生产中的污染。2.现场查看是否配备了指示压差的装置,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以及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是否符合要求。3.查看相关文件,是否明确相同级别洁净室(区)的压差梯度,现场查看是否符合要求。【自评要点】2.2.4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试剂、免疫荧光试剂、免疫发光试剂、聚合酶链反应(PCR)试剂、金标试剂、干化学法试剂、细胞培养基、校准品与质控品、酶类、抗原、抗体和其他活性类组分的配制及分装等产品的配液、包被、分装、点膜、干燥、切割、贴膜以及内包装等,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2.2.5阴性或阳性血清、质粒或血液制品等的处理操作,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级洁净度级别,并应当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2.2.6无菌物料等分装处理操作,操作区域应当符合局部100级洁净度级别。2.2.7普通类化学试剂的生产应当在清洁环境中进行。2.2.8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符合下表规定:洁净度级别尘埃最大允许数/m3微生物最大允许数≥0.5μl≥5μl浮游菌/m3沉降菌/皿100级3,50005110,000级350,0002,0001003100,000级3,500,00020,00050010表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2.2.9洁净室(区)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人流、物流走向应当合理。同一洁净室(区)内或相邻洁净室(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互相交叉污染。1.现场查看洁净室(区)的人流、物流走向是否合理,是否能够避免交叉污染。【自评要点】2.2.10进入洁净室(区)的管道、进回风口布局应当合理,水、电、气输送路线与墙体接口处应当可靠密闭,照明灯具不得悬吊。2.2.11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当与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当控制在18~28℃,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1.现场查看温湿度装置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自评要点】2.2.12洁净室(区)和非洁净室(区)之间应有缓冲设施。2.2.13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墙面、地面、天棚、操作台等)应当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避免积尘,并便于清洁处理和消毒。2.2.14洁净室(区)的空气如循环使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2.2.15洁净室(区)内的水池、地漏应安转防止倒灌的装置,避免对环境和物料造成污染。100级的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2.2.16产尘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1.查看空调计划系统送、回、排风相关图纸,空气如循环使用的,核实控制措施是否有效。【自评要点】2.2.17对具有污染性、传染性和高生物活性的物料应当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处理,避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