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anyLOGO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ie)CompanyLogo赖斯的学生弗米尔继承了她的一些思想,突破了以原语为中心的等值论,以行为理论为基础,以文本的目的(Skopos)为翻译过程的第一准则,创立了翻译的目的论。弗米尔创立的“目的论”完全摆脱了以原语为中心的等值论的束缚,认为单靠语言学是解决不了翻译问题的。目的论首先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卡特琳娜·赖斯(KatharinaReiss)提出。1971年她出版了《翻译批评的可能性和限制》一书并发表相关主张。首次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前者重点研究了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后者提出了“忠诚原则”,关注的是译者对原文作者和译文读者的忠诚。诺德在1997年出版《目的性行为》全面系统地整理归纳了功能派的各种学术思想,对功能派翻译理论自形成以来受到的各种批评一一做了解答。1.翻译目的论的形成和发展卡特琳娜·赖斯(KatharinaReiss)的研究汉斯·弗米尔(HansVermeer)斯塔·赫兹·曼塔利克里斯蒂安·诺德◆三个阶段※CompanyLogo翻译目的论的内容什么是目的论?目的论(skopostheorie)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Skopos是希腊词,意为“目的”,theorie是德语词,意为“理论”。目的论是将Skopos概念运用于翻译,认为任何行为都是有目的的,翻译也是一种有目的的跨文化交际活动,译者应该根据翻译目的来制定翻译策略。由于语言文化的差异,译文不可能与原文完全保持一致,那么要保留什么改动什么,究竟是创作一个在形式上或在内容上忠实于原文的译文还是创作出一个能满足译入语读者要求的自由译文就要视翻译目的而定了。CompanyLogo...目的原则(skoposrule)...连贯性原则(coherencerule)忠实性原则(fidelityrule)13翻译目的论的三个原则2...CompanyLogo目的原则目的论认为,所有翻译活动遵循的首要原则是“目的原则”,即翻译应能在译入语情境和文化中,按译入语接受者期待的方式发生作用。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但翻译活动可以有多个目的,这些目的进一步划分为三类:(1)译者的基本目的(如谋生);(2)译文的交际目的(如启迪读者);(3)使用某种特殊的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如为了说明某种语言中的语法结构的特殊之处采用按其结构直译的方式)。但是,通常情况下,“目的”指的是译文的交际目的,即翻译过程的发起者,决定译文的交际目的,发起者出于某一特殊需要,在理想状况下,他会给出需要译文的原因,译文接受者、使用译文的环境、译文应具有的功能以及与原因有关的细节等。所有这些构成了“翻译要求”(translationbrief)。CompanyLogo目的原则翻译要求向译者指明了需要何种类型的译文,而译者并非被动地接受一切。他可以参与决定译文的目的,特别是当发起者因为专业知识不足或某些原因对译文的目的不甚明了的时候,译者可以与发起者协商,从特殊的翻译情况中得出译文的目的。然而目的(skopos)一词常指译文文本所要达到的目的即交际目的。除使用skopos(目的)之时,弗米尔(Vermeer)还使用了几个相关的概念即aim(目标),purpose(目的),intention(意图)和function(功能)。目标(aim)即行为要达到的最终结果,目的(purpose)指达到目标过程中的阶段和结果,功能(function)指接受者心目中文本意在传达的意义,意图(intention)指有目标的行为计划,包括传送者有目标地以某种适当的方式生产文本和接受者有目标地理解文本。区分传送者和接受者的目标意图很重要,因为传送者和接受者从定义来看处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情境。这五个概念中skopos(目的)是类指概念,其余四个是所属概念。目的由翻译发起者决定。CompanyLogo连贯性原则连贯性原则(coherencerule)指的是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rule)的标准。语内连贯指译文必须能让读者理解,并在译语文化以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任何文本都只是信息提供者,译者根据翻译的目的法则只选取其中让他感兴趣的信息,再通过语言加工,译入目的语使之成为新的信息提供者。在这种信息转换过程中,译者首先就应遵循语内连贯的原则。CompanyLogo忠实性原则既然翻译是通过信息加工提供给译语读者信息的,译文就应该是忠实于原文的,此时译者就又要遵循忠实性原则。忠实性原则(fidelityrule)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coherence)。这相当于其他翻译理论所谓的忠实于原文,但与原文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取决于译文的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CompanyLogo三个原则的关系目的原则连贯性原则忠实性原则这三条原则的关系是:忠实原则服从于连贯原则,而这二者服从于目的原则,如果翻译的目的要求改变原文功能,译文的标准就不再是与原文文本的语际间的连贯而是合适或符合翻译目的,如果翻译目的要求语内不连贯,则语际连贯规则不再有效。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宏观上取决于翻译目的的要求,忠实规则要服从于目的规则。如果翻译目的要求译文文本再现原文文本的特点、风貌,那么忠实规则与目的规则相符合。译者会尽最大努力去再现原文的风格、内容及特点。CompanyLogo...coherence...culture...equivalence...texttype1324CompanyLogo根据费米尔,每一种文化现象都只是时空坐标系中的一个因素,因此进行跨文化交流时应考虑文化的多样性。目的论认为翻译不仅是语言的翻译,而且是文化的翻译,涉及到文化的比较。文化的特殊性(culturespecificity)是指在进行文化对比时,存在于一种文化而不存在于另一种文化的现象。也只有通过对比,才能发现其特殊性。CompanyLogo目的论用充分性(adequacy)而非等值(equivalence)作为评价译文的标准。.充分性Adequacy等值EquivalenceCompanyLogo在目的论理论框架下,充分性指译文要符合翻译目的的要求,也就是说译文文本要完成其在译语情境和文化中的交际功能。这是一个动态概念,在翻译过程中,以目标为基础,选择适合实现翻译目的的符号。等值是静态的概念,它是指词、短语、句法结构等不同层次上译文与原文的关系。也可指在意义,风格或交际效果等“同等交际价值”(equalcommunicativevalue)层次上译文与原文的关系。CompanyLogo赖斯(Reiss)认为文本分类有助于译者确定特定翻译目的所要求的合适的对等等级。A.Linguisticcharacteristicsorconventions(referencebooks,lecturesoradvertisement)B.Dominantcommunicativefunction她借鉴德国心理学家K·布勒(K·Buhler)的观点,把文本分信息文本(informationtext),表达文本(expressivetext)和呼唤性文本(operativetext)三种基本类型。CompanyLogo信息文本告诉读者信息,语言和文体的选择要为此功能服务,译者应尽力准确、全面地再现原文内容,文体的选择受制于译语语言和文化规范表达文本除传递信息外,还通过文体选择产生美感,译者应考虑将其美感传达出来呼唤性文本超语言效果是第一位的,内容和形式从属于超语言效果,翻译时为达到同样的效果,译者可能会改变原文的内容和文体特征CompanyLogo每一种文本类型可以用不同的体裁来表现,每种体裁不仅仅局限于一种文本类型。Loveletter------expressivetypeBusinessletter------informativetypeAletterrequestinghelp------operativetype※CompanyLogo目的论从三个方面突破了传统的翻译理论,拓宽了翻译研究视野。第一,它否认翻译是纯粹的语言层次的转换,认为翻译是一种有目的的跨文化交际行为并对翻译行为过程进行了研究。第二,目的论提出了客户、委托人对翻译过程的影响,这反应了其对翻译行为参与者的关注。翻译是一个选择的过程,不同的参与者在翻译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第三,弗米尔说过,纯语言学是无法解决翻译问题的,翻译不仅仅是一个语言过程,我们得从别处寻找方法。这里的“别处”指的是“文化”。目的论把翻译放到了一个宏大的文化语境中,把研究焦点从纯语际转换过程转换到了动态的文化翻译过程并把文化语境和价值观考虑进去,以便客观地了解和评价某种译法在翻译中所起的作用。3.有关翻译的目的的论的评价CompanyLogo当然,除了众多优点之外,目的论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点。首先,目的论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误导性:因为翻译的目的决定翻译过程,有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译者主体地位的发挥,使译文内容和形式可能与源文本相差甚远,不利于译文读者了解异国文化。其次,目的论容易被曲解为一种小而万能的理论,夸大了它的功能。近年来,目的论可以解释多元系统派、阐释学派和结构主义学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