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第一章谈判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2.定义3.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4.参与谈判的费用5.授权委托6.联合体形式7.采购进口产品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8.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9.偏离(实质性要求与非实质性要求)10.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1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三、响应文件的编写12.一般要求13.响应文件的组成14.报价15.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货物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保证金18.响应文件有效期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五、谈判和评审23.单一来源谈判小组24.谈判程序25.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26.响应文件的澄清27.谈判28.推荐成交供应商29.谈判终止30.评审过程的保密性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31.成交信息的公布32.询问及质疑33.成交通知34.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七、其他规定35.政策与法规36.招标代理服务费37.其他规定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定义2.合同的适用范国3.合同标的及金额4.合同价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6.货物的验收7.货物包装要求8.运输和保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10.权利瑕疵担保11.知识产权保护12.保密义务13.价款支付14.伴随服务15.违约责任16.合同的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8.合同的转让与分包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20.不可抗力21.解决争议的方法22.适用法律23.通知24.合同生效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2.合同标的及金额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付款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6.组成合同的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组成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二、报价一览表(格式)三、分项价格表(格式)四、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五、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六、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七、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八、货物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第二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前附表第六章:采购邀请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分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为格式文件,对任何货物类采购通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使用时不得修改、删除或添加。第二部分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按其章节及编制要求自行编写,但应注意内容的一致性。政府采购(货物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一部分)湖南省财政厅编制第一章谈判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简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2.3“供应商”系指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参加单一来源谈判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系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3)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4.参与谈判的费用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以外的其他联合体形式。6.2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活动,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由同类资质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7.采购进口产品7.1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8.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8.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第一部分第一章:谈判须知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二部分第四章: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第五章:谈判邀请第六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9.偏离(实质性要求与非实质性要求)9.1单一来源采购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9.2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和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或一般商务条款,或一般技术条款(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条款数之和)时,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或一般商务条款,或一般技术条款(参数)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见允许偏离的条款(参数)、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10.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10.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谈判邀请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10.2供应商应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1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予以澄清。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发出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日期距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将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11.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的编写12.一般要求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单一来源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2.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2.5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谈判响应声明;(2)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6)技术响应与偏离表;(7)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8)货物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1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报价14.1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4.2供应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和范围报价。14.3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3)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4)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5)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14.4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采购要求而被拒绝。14.5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14.6采购项目预算见询价文件前附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15.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16.货物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提交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偏离。17.保证金17.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第11.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项目预算百分之一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以一方名义交纳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4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7.5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本章第17.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除本章第17.1项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六十天,从本章第11.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文件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8.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供应商同意该要求,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副本数目。19.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4在谈判过程中,应单一来源谈判小组要求而递交的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9.5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9.6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按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