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私收费的补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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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加强对私收费的补充管理规定一、私收费的界定:职工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内,将患者本应上交到医院的医疗费及其它费用据为己有的,叫做私收费。二、如何确认私收费:1、患者或家属举报后经调查、核实者。2、内部举报缉查核实者。3、利用监控录像,发现有私收费嫌疑,经调查核实者。4、因特殊情况,科室收取后,6小时内未上缴收款处者。三、对私收费的处理规定:1、第一次私收费者,处以没收所得,罚款2000.00元。做全院通报,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视态度、认识程度,再做进一步处理。2、拒绝以上处罚者,处以停职、停岗、停薪或解除劳动合同。3、第二次私收费,属屡教不改,明知故犯。处以加倍罚款、停职、停岗、停薪或解除劳动合同。4、因私收费产生的医疗纠纷或赔偿,由责任人全部承担。拒不承担者,解除劳动合同。5、对个别医生,在医院内私卖药品者,与私收费同等对待与处理。四、监督管理制度:1、接到举报私收费后,主管人员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清楚,以确定是否存在私收费。2、确认私收费后,要立即上报。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3、监控录像设专人或兼职人员每日察看,发现可疑问题时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4、主管领导要定期抽查供应室发放记录、手术室登记记录、妇产科处置记录、收款室交款记录、录像监控记录。心电室、化验、彩超、X光、CT、胃镜、多普勒等相关科室登记记录绥林医院201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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