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报警、联锁装置维护管理规定2.联锁保护系统的要求与功能概述2.1联锁保护系统是按装置的工艺过程要求和设备要求,使相应的执行机构动作,或自动启动备用系统,或实现安全停车。2.1.1联锁保护系统既能保护装置和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又能在工艺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按规定的程序保证安全生产,实现紧急操作(切断或排放)、安全停车、紧急停车或自动投入备用系统。2.1.2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装置通常由电气、电子设备组成。以下简称联锁保护装置。2.2联锁保护装置原则上独立设置,检测元件、执行机构、逻辑运算器原则上也独立设置。2.4联锁保护系统设置有手动复位开关,当联锁动作后,必须进行手动复位才能重新投运,有时复位开关还设置在现场或执行器上。2.4.2紧急停车的联锁保护系统具有手动停车功能,以确保在出现操作事故、设备事故、联锁失灵的异常状态时实现紧急停车。此手动紧急停车开关(按钮)是配有护罩的。2.5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时,同时伴有声光报警。2.7为生产装置或设备正常开、停、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还以运行状态显示来表明投运步骤。3.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与操作3.1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3.1.4禁止解除联锁保护3.1.7仪表工在处理联锁保护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涉及到属于操作工操作的盘前按钮、开关、现场复位等,则必须事先和工艺班长联系好,由操作工操作按钮、开关等,使其处于(进入)需要的位置(状态),以配合问题的处理。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所有联系工作均应有联锁工作票,双方人员签字。3.1.8设备正在运行时,联锁保护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禁止调整联锁系统动作设定值。3.1.10新装置正式投运前或设备大修后投入运行之前,对所有重要联锁保护系统,都必须会同有关人员对每个回路逐项确认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长时间摘除、停运需恢复使用的联锁保护系统在投运前也应逐项确认。4.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检修4.1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4.1.1定期检查试验及消声(确认)按钮、信号灯、声响是否正常;检查联锁系统各部件的状态有无异常;检查联锁保护系统的器件、开关、端子、电缆线、信号灯、仪表等处标记是否清晰;检查保护联锁装置内的联锁程序的运行状态,以及事故打印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检查执行器及其附件、检测元件以及取样连接、接线盒、穿线管的完好情况;检测检测元件及引压管线的伴热保温、受潮等情况是否正常。4.1.2通过对报警信号灯,联锁保护装置的报警总貌显示,预报警信号的查看,对照当时工艺过程变化情况加以分析,了解联锁保护系统是否响应及时合理,运行是否正常可靠。4.1.3对重要联锁回路定期进行巡检,由示值及其趋势是否与工艺过程相符,来了解检测元件的运行有无异常。4.1.4对联锁保护系统的联锁功能器件(主机)的机柜(或箱)的滤尘、排热设施,每月检查、清扫一次。4.1.5做好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检查记录,作为趋势分析和计划、检修的依据,并存档妥善保管。4.2联锁保护系统的检修4.2.5对投入/解除开关及其他各类开关、按钮的作用进行检查,对联锁保护装置的操作、事故信息存储及事故打印等功能进行检查。4.2.8联锁保护系统的检修情况和结果都应有详细记录,为计划检修提供依据,并存档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