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制度一、每年为学生、教师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校卫生室(保健室)是师生健康管理的执行部门。校医(保健教师)是学生健康管理的责任人。二、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损坏。原始材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处理需经学校领导书面批准。严格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分年度、年级等类别管理,便于查询,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一)学生健康管理制度1.新学年初为每个新生开展健康体检,对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学生,要通知和配合学生家长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名单分别交班主任和体育、劳动任课教师,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照顾,实施卫生保健措施。对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学生,要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达到100%。学生体检率纳入班级卫生工作评估内容。2.提供安静、整洁的体检场所,标明体检项目。3.组织学生体检前教育,讲解体检的注意事项和体检常识。4.校卫生室(保健室)要妥善管理学生的体检表。学生毕业离校将体检表移交教导处,便于将体检表存入学生档案资料。5.设专人整理、统计分析学生健康档案资料,宜每学年编制学生健康状况统计图。6.做好学生计划免疫查验证及免疫接种工作。开展学生近视眼、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常见疾病综合防治工作。(二)教师健康管理制度1.指定校医(保健教师)协助安排,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健康体检每年一次,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年。2.承检单位有特殊情况要变更体检日期,应提前三天通知受检学校。3.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教师应配合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4.教师体检结果要存档管理。5.教师体检中发现存在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或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或患有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凭医疗机构开具的痊愈证明交由校医(保健教师)复核通过才能返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