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岗位安全管理工作细则》,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明确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相应责任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条分公司及各业务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与岗位工作同职同责,确保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第四条分公司及各业务区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月度工作计划中,确保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即“五同时”),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全员化、规范化、标准化。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分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经理(经理助理)担任,成员由分公司综合员、核算员、-2-业务区经理、项目经理组成。第六条分公司安全员由综合员兼任。第七条各业务区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组长由业务区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经理、技术员、班长组成,设兼职安全员。第三章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第八条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遵循“安全与生产并举,生产与安全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组织和参与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按照国家、集团公司、省公司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和义务。(一)分公司经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分公司副经理(经理助理)协助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及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管理责任。(三)分公司安全员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四)各业务区经理是本业务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业务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五)各业务区项目经理协助业务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及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组-3-织协调和管理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管理责任。(六)各业务区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业务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业务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第九条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使用(占用)的建筑物、设备、设施、车辆、仪器仪表、工具、防护用具(用品)、资金等财产安全及生产过程安全负直接责任,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和领导的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四章各级人员安全工作职责第十条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省公司、公司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三)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组成。(四)组织制定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五)组织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六)监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整治情况。-4-(七)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会议,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措施。(八)组织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一条分公司副经理(经理助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协助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省公司、公司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流程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实施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负责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指导业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跟踪、落实生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六)组织参加月度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解决。(七)审核《施工组织计划》中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并监督落实情况。(八)监督审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演练。(九)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奖惩意见,主持修订、完善考核制度。-5-(十)组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详实的向上级报告事故相关情况。第十二条综合员(安全员、车辆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履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二)编制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导其执行情况。(三)编制全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好安全生产培训。(四)编制车辆维修保养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五)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实施应急演练。(六)每月深入业务区、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跟踪整改效果。(七)提出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安全生产考核的意见。第十三条核算员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履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编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计划,检查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三)建立健全施工材料、工具管理档案,编制施工工具维修保养计划,检查考核其执行情况。-6-(四)建立健全备用金管理账目,检查指导业务区备用金账目管理、现金使用情况。(五)每月深入业务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跟踪整改要求,跟踪整改效果。第十四条业务区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履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省公司、公司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要求。(三)认真贯彻执行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各项要求。(四)组织制定业务区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五)组织制定业务区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六)每周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效果。(七)每月组织召开业务区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予以解决。(八)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第十五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履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安全-7-生产职责。(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省公司、公司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要求。(三)认真贯彻执行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各项要求。(四)协助业务区经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计划的执行情况。(五)协助业务区经理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计划的执行情况。(六)组织制定《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负责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七)每周深入施工现场两次以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检查整改效果。(八)及时、如实上报各类安全事故。第十六条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履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省公司、公司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要求。(三)认真贯彻执行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各项要求。(四)制定《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8-(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排查安全隐患,纠正存在的问题。(六)及时、如实上报各类安全事故。第十七条施工班长安全生产职责:(一)施工班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二)认真履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省公司、公司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要求。(四)认真贯彻执行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各项要求。(五)认真贯彻执行业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项要求。(六)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向全体班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检查每道工序的安全情况,严格监督班员的安全操作行为。(八)及时、如实上报各类安全事故。第十八条其他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履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省公司、公司-9-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要求。(三)认真贯彻执行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各项要求。(四)认真贯彻执行业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项要求。(五)认真贯彻执行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检查考核第十九条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九章规定,接受监督管理与奖惩。第二十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业务区经理在2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报告经理(副经理),并在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第二十一条分公司本部负责对业务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同时与业务区经理当月绩效挂钩:(一)主管部门月度安全生产考核扣分3分(含3分)以下的绩效等级为C。(二)主管部门月度安全生产考核扣分6分(含6分)以下的绩效等级为D。(三)主管部门月度安全生产考核扣分6分(不含6分)以上的取消当月绩效。(四)以上考核结果本部综合员(核算员)负有连带责任的绩效-10-等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业务区应及时与合作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规定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四分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