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招标投标法规及其案例分析2.1招标投标法概述2.1.1招标投标法的概念招标投标法是调整市场竞争中因招标投标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招标投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义的招标投标法是指所有调整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除《招标投标法》外,还包括《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建筑法》等法律中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也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指南》等行政法规、规章。2.1.2招标投标法调整的法律关系1.招标投标中的民事关系2.招标投标中的行政关系2.1.3招标投标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指的是指招标投标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即招标投标法在哪些地方具有约束力。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一国的法律在其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域有效,包括领土、领海和领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还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土,即本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船舶和航空器。2.2招标的法律规定2.2.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1)采购人自己招标代理机构是主要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其是独立的法人,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招标代理资格。2.2.2招标方式2.2.3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1强制招标的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1)(2)(3)我国《招标投标法》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般包括:(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③体育、旅游等项目;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⑥其他公用事业项目。习题1.下列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是()。A.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B.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C.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D.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下列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是()。A.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B.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C.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D.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人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2.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习题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A.50万元B.100万元C.150万元D.200万元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A.50万元B.100万元C.150万元D.200万元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招标的;(2)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3)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2.4招标文件的禁止和招标人的保密义务《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因此,在招标文件中标明的技术规格除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外,一般应当采用国际或国内公认的标准。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生产厂家、供货商、施工单位或注明某一特定的商标、名称、专利、设计及原产地,以防止招标人和投标人恶意串通,变相指定投标人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一)公开原则(二)公平原则(三)公正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1.信息公开2.开标的程序公开3.评标的标准和程序公开4.中标的结果公开(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双方及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1)招标人的行为规范。招标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或对某些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等。③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例如泄露标底等)。2)投标人的行为规范。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招投标。3)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①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保密。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任何好处。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双方应遵守下列规定:1)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负责,必须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肢解后转让给他人,也不得违法分包给他人。(2)诚实信用原则1.在招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体现了()。A.公开原则B.公平原则C.公正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2.在招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中,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体现了()。A.公开原则B.公平原则C.公正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3.在招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中,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体现了()。A.公开原则B.公平原则C.公正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4.在招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中,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体现了()。A.公开原则B.公平原则C.公正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练习2.2.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更改《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6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2.3投标的法律规定2.3.1投标人2.3.2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符合以下3个条件:(1)应该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2)应符合资质等级条件。(3)应当符合其他条件。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投标函;②投标报价;③施工组织设计;④商务和技术偏差表;⑤其他材料。依据上述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投标保证书;②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③项目负责人、主要工程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简历;④工程和分包商的情况;⑤提供的其他材料:⑥文件的送达。2.3.3投标文件的送达及补充、修改或撤回《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案例】2000年5月,某县污水处理厂为了进行技术改造,决定对污水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等一揽子工程进行招标。考虑到该项目的一些特殊专业要求,招标人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随后向具备承包条件而且施工经验丰富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A、B、C三家承包单位均接受了邀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对新型污水设备的设计要求、设计标准等基本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了把项目搞好,招标人还根据项目要求的特殊性,主持了项目要求的答疑会,对设计的技术要求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三家投标单位都如期参加了这次答疑会。在投标截止日期前l0d,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安装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接下来三家投标单位都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单位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由于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理解错误造成了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l0min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要求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由于投标单位A已撤回投标文件,在剩下的B、C两家投标单位中,通过评标委员会专家的综合评价,最终选择了B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问题:(1)投标单位A提出的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参考答案】1)合理。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只要书面通知招标人即可。(2)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有以下两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1)招标人不应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l0d修改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15d(而不是l0d)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不应该仅从剩下的B、C两家投标单位中选择中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时,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2.3.4投标担保“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而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2.3.5联合体投标《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