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销售合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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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法律风险【篇一:如何规避购销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何规避购销合同的法律风险核心内容:如何规避购销合同的法律风险?购销合同签订不全面不具体,容易导致购销合同纠纷,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懂得规避购销合同风险对于签订一份可靠省心的合同有很大的帮助。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介规避购销合同风险的主要方法有一是签订前对合作对象、合同的各主要条款进行审查;其次是签订购销合同时应该注意的细节;最后是签订合同后应该对合同妥善保管。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签名样本)。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5、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以下付款时间的表述就有不足之处: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检验合格后付款;应更正为“检验合格后____日内付款”。6、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7、争议处理条款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约定管辖的法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约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8、法律快车温馨提示:货物所有权约定条款的运用。约定了货物的所有权仍归我方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基于物权而拥有请求返还,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要应势而变,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当其条款。三、签订时的注意事项1、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注意:(1)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2)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4、争取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四、担保合同为了防范风险,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尽量取得对方提供的担保。关于担保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2、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提供担保?依照《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担保法关于该款有除外规定);(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提醒注意:我国法律对某些财产的抵押规定必须经过登记合同才能生效。(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3、哪些人不可以做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4、定金条款:(1)应明确所缴款项的性质是“定金”;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五、签订以后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2、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3、公司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法律快车温馨提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做到以下几步:1、要全面分析对方资信、实力;2、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完善合同文本和相关条款;3、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加盖公章并签字,审查盖章单位和签字人的授权范围;4、履行过程中要跟踪审查对方的资信、履约能力等,并保存好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证据;5、出现纠纷时要做好诉讼、调解、变更协议等多种准备;6、经公司管理人员(专业律师)作最后审核。【篇二:购销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购销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第一部分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一、形式上的预防1、资信调查2、权利质疑签订合同前做到权利质疑,即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3、员工培训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的素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映和保护自己的利益。4、书面形式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或采用自己一方提供的范本。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避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如与外地企业签订的合同,使用传真方式签订后,应尽量用特快专递形式取得合同的原件。5、严格审查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应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使权利、义务对等、条款规范、约定明确,便于履行。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以防止对方利用条款设置骗局,留下隐患。这项工作,应由法律顾问把关。6、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具体情况,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企业应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完善而严密的合同管理制度。a、设置必要的买卖合同管理机构,有专职的合同管理员。b、制订科学完善的买卖合同管理制度。c、还包括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等。d、聘请法律顾问,降低经营风险。二、风险防范的具体方法(一)当我们是供方时1、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包装物是否回收,包装的合理标示、包装物的商标印制、标识的著作权等问题都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中予以明确。2、交付方式(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经办人签收亦视买受人签收。重新委任签收人,须提交留有其签名的收货授权书。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因现在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对于送货到外地的卖方来说,应特别注意应尽量要求对方付清全款后再卸货,以防止外地买方卸货后不再支付余款,置于“货款两飞”的尴尬境地。3、付款时间。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如约定“乙方在收货后一次性付清款项”,此约定只有始期,即“收货”,无终期,即到底是收货后当日/当时支付款项,还是收货后一日/两日/十日内付清?应该有明确的始期和终期。4、质量异议。规定明确的质量异议期,有利于保护我方的权利;过了质量异议期,视为全部合格。避免以此拖欠货款。5、支票审查。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2、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潦草;3、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4、大写数字是否正确;5、印鉴是否清晰;6、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7、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其次,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6、发票提前。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如: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据:“今收到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三。2005年4月31日。”(收据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据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7、还款协议。签订还款协议注意事项:在协议中已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8、违约责任。在合同违约责任一般分两种形式,一是定额,二是定比例。逾期付款或者交货的违约责任,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a.定额责任:每逾期一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b.定比例责任:每逾期一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9、管辖争夺a、约定诉讼管辖地。《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应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篇三:买卖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和防范二】买卖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和防范二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标的物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1、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买卖合同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买卖合同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4、对于需要运输的买卖合同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5、出卖人依约将买卖合同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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