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对清远经济开发区医院大门前电线杆迁移的函清远供电局:目前,高新区正积极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提升清远市和清远高新区的品牌影响力,清远经济开发区医院作为高新区配置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为园区的工业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营造更良好的投资环境,我院已按高新区管委会的要求同步进行房屋改造、设备更新升级工作。贵局横荷供电所所属10KV利天甲线#2、利天乙线#1共2根高压电线杆从我院急诊急救通道和门诊部前经过,高压线固定在离我院门诊和办公楼窗前不5米,垂直距离为米,电线覆盖范围有近米长,且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不仅给我院120急救车辆通行带来不便,特别是刮风下雨雷电等恶劣天气时,给员工和病友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直接影响到我院员工和患者的人身安全。依据1993年3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500千伏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安全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架空电力线路的正常运行和保障我院职工、病人的人身安全,确保我院装修升级改造项目顺利进行,请贵局协调有关部门将我院门前高压电线杆迁移调装至地下。特此申请,请批复。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医院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