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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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兰石家属院116号高层2105室电话:0931——2231688临时管理规约未来加强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或使用人)以及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共同维护好本小区的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特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第一条本规约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第二条本规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结合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第三条本规约对全体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人员以及进入本小区的一切人员具有约束力。业主(或使用人)有责任教导家庭成员或来访的亲友遵守本规约和其他各项本小区管理规定,并对其家庭成员或亲友的违章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坐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第五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六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占用任何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排除喂公共利益而设置者外。一切放置在公共场所的物品均视为废弃物,物业管理人有权清理而无须事先通知。第七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申请,并与之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第八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修施工时间如下,其他时间不得施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9:30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9:00第九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兰石家属院116号高层2105室电话:0931——2231688第十一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第十二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8、阻碍异产毗连房屋的正常维修(如楼上楼下漏水、暖气维修、上下水维修等)并拒绝承担费用(对于拒不配合或拒不承担相关费用的住户,则授权物业公司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由该房屋之主承担因故意或过失而给他人造成的损害责任);9、不得切割、损坏、更改、随意关闭(开启)任何公用部位水、电、暖、燃气等供应之专用阀门及管道;10、随地乱丢果皮、纸屑、废物和杂物,随地乱倒垃圾,随地大小便等。不得在小区的垃圾箱(站)翻检垃圾,不得晾晒、煎熬恶臭或刺激性气味的物质或排放烟尘;11、未经向物业公司申报并获得批准,任何业主(或使用人)不得擅自拆改、迁移或增大用水、用电、取暖装置;12、本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及其他管理规定、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13、将所购住宅物业作为办公、营业、展览、仓储等经营性用途;通过窗口对外从事各种商业性质的经营活动;1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足以令他人恐慌的动物。饲养宠物者应加以有效约束,如对相邻人的安全或宁静造成威胁或干扰,饲养人应将宠物移出小区;15、商铺不得经营有污染周边环境的项目,服从市政、环卫、环保、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和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1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十五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第十八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十九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兰石家属院116号高层2105室电话:0931——2231688第二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四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一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1、根据本临时公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以批评、规劝、公示、法律仲裁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3、凡违反规约规定给其他单位、个人、本小区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修复并赔偿,当事人拒不修复和赔偿的,物业公司有权根据违约情节的轻重,要求违约人交纳相当于损失金额13倍的违约金,并要求违约人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物业公司有权强制整改,并加倍收取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第二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酬金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1、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2、业主(或使用人)不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管理费、采暖费、公摊水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视为欠费,并自欠费之日起收取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交纳的,则授权物业公司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来限制该物业(住宅或商铺)的使用,直至诉诸法律。第二十四条在本小区内,物业管理的安全服务主要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区内正常的公共秩序以及各类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与正常运行,与小区业主(或使用人)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不承担因盗抢等犯罪行为致人伤亡或财务丢失、毁损的赔偿责任。业主(或使用人)不得以此类事件为由拒交有关费用或推卸应承担的相关义务。第二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六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规约。1、业主在转让房屋时,须携受让人一起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转让和费用清算手续。如转让方在转让其房屋时为结清物业公司各项费用,则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必要强制措施来限制该房屋的使用,由此给双方造成的不便由双方自行承担。2、业主住将其房屋出租或分配给其他人使用时,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出租或分配登记备案手续,并出具书面承诺书:当承租户欠交各项费用时,由该业主负责支付,否则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来限制该房屋的使用,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第五章违约责任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兰石家属院116号高层2105室电话:0931——2231688第二十七条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公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三十一条本临时公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第三十二条本临时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第三十三条本规约可依据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修订和补充,并向业主公布。承诺书本人为号楼单元号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一、确认已详细阅读管理规约(以下称“本临时公约”);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公约;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公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公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兰石家属院116号高层2105室电话:0931——2231688承诺人(签章)年月日装修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的防止违章装修行为出现,保障房屋本体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及小区外观的美观统一,特制定本规定。1、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不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2、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3、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钱,向物业公司申报登记,清楚物业公司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4、不拒绝和阻碍物业公司依据《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巡查。5、按《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进行装修施工,以免滋扰邻里。6、不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7、不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8、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兰石家属院116号高层2105室电话:0931——22316889、装修垃圾袋装,并按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堆放。10、为了保持楼宇外观统一,不得安装遮阳篷、雨棚。11、所有外装护栏不得更改(含颜色、材料、增加门扇)。12、安装空调应将空调外机安装在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社区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小区内电梯是每位业主的共同财产。为了维护电梯系统的正常使用,避免因违章使用电梯而造成电梯损坏和危急乘梯者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1、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不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2、电梯运行过程中切勿将身体依靠轿门,以免发生危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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