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0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名称: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承诺人信息姓名身份证编号电话户籍所在地注册证书编号类别专业期限备注填写说明一、本《承诺书》采用白色A4纸双面打印,文字内容为黑色;签字、抄写部分应当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抄写部分字迹工整;盖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盖红色或蓝色印章;《承诺书》载明内容应当清晰,不得涂改,《承诺书》复印件无效。二、工程建设期间,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序,继续签署《承诺书》,并按规定提交有关单位。质量终身责任范围按照变更日期及实际情况进行界定。三、本《承诺书》应当分别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监理等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本《承诺书》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其他单位留存的《承诺书》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四、本《承诺书》应当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张贴于工程项目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和备查。-1-承诺书本人(身份证编号:)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名称)的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本人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并代表监理单位和我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规定和工程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降低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标准。二、本人持有符合规定且有效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在符合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进行执业。保证不以他人名义执业,不让其他人员借名替代,不超越许可范围执业;保证不与建设、施工等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和技术难度相适应且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落实监理责任。保证各监理人员到岗履职,不使用不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监理人员。四、对于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工程-2-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等重要工作,保证不委托他人代办。五、严格落实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组织对施工单位取样、封样、送检工作进行见证。保证见证过程不弄虚作假。六、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质量文件资料,履行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等质量验收职责。对审查、验收不合格的,保证不予认可签字。七、愿意接受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审查、考核、指导。保证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要求整改,并按规定接受处理。承诺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公章)盖执业印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