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8年脱贫攻坚第三方监测评估实施方案为推进2018年脱贫攻坚第三方监测评估(以下简称“第三方评估”)顺利实施,确保脱贫成效真实可靠,依据《安徽省脱贫攻坚第三方监测评估办法》(皖政办秘[2016]21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第三方评估的范围和对象第三方评估在70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开展,评估对象为2018年拟脱贫户和拟出列贫困村、2014-2017年脱贫户(以下简称脱贫户)、贫困户和一般农户。1.各县(市、区)2018年拟出列贫困村和拟脱贫户实行全覆盖评估;2.拟脱贫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县(市、区)抽查4-6个行政村,对村内脱贫户和贫困户实行全覆盖评估。其中:2018年拟脱贫人数在500-5000人的县,抽查6个行政村;2018年拟脱贫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县,抽查4个行政村。实行全覆盖的行政村内,评估户数不超过200户;超过200户的行政村,选取不同村民组进行全覆盖评估。3.拟脱贫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县,按其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10%的比例确定抽查的行政村数,对村内脱贫户和贫困户实行全覆盖评估。4.每个县(市、区)抽查4个行数材(其中2个贫困村,2个非贫困村),对行政村内住危房、有重病或长期慢性病人、有残疾人、有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儿童、有低保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中无劳动力或仅有弱劳动力、生活水平明显较差及群众反映疑似漏评的一般农户进行全覆盖调查,每个村最多调查不超过100户。二、第三方评估内容以贫困退出为重点,全面调查、核实、分析和评价各县(市、区)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及成效,主要内容包括:年度脱贫任务完成情况,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三精准”和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三落实”情况。通过入户查,重点评价“两率一度”,即贫困人口漏评率、脱贫人口错退率、群众满意度。漏评率(%)=经评估符合识别标准的农户数÷调査的一般农户数;错退率(%)=(经评估达不到脱贫标准的拟脱贫户数+经评估达不到脱贫标准的已脱贫户数)÷(各地上报的2018年拟脱贫户数+调查的脱贫户数);群众满意度(%)=表示满意的农户数÷调查的农户数。三、第三方评估单位和人员组织第三方评估由省属27所本科院校具体实施。根据各高校师生规模和各县(市、区)评估对象规模,按照人均每天工作量(即建档立卡贫困户山区县区和半山区县市、区每人每天调查5户、其他县市、区每人每天调查6户,一般农户每人每天调查10户,贫困村每人每天调查1个村)确定每所高校的评估工作任务。各高校根据承担的评估工作任务确定监测评估人员,其中教师比例不低于10%,并确保每个县(市、区)有3名带队教师和1名联络员。四、第三方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一)测分解任务。2018年10月30日前,省扶贫办、省教育厅根据各县(市、区)年度脱贫任务和评估对象规模,测算第三方评估工作任务,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高校。(二)确定监测评估人员和专家库成员。11月9日前,各高校按照评估工作任务确定监测评估人员以及带队教师、联络员名单,并报送省扶贫办、省教育厅。11月13日前,省扶贫办、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上报的第三方监测评估专家库成员名单,对专家库人员进行相应调整。(三)开发评传系统。省扶贫办根据调查问卷内容,组织贫困监测中心和科大讯飞公司开发第三方评估专用系统。(四)开展人员培训。11月14日-29日,省扶贫办、省教育厅对专家库的高校教师组织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后实行分级培训。对参与第三方评估师生人数较多的高校,由高校自行组织进行校内集中培训,省扶贫办派员授课讲解;对参与第三方评估师生人数较少的高校,由省获贫办组织进行集中培训。省扶贫办负责将培训内容录制为视频,并编制第三方监测评估操作手册,分发给各高校,由其继续对全体评估人员组织校内小组轮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我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及基本情况、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贫困户识别和退出的程序及条件、入户调查的方法和技巧、调查问卷的指标解释以及对监测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各高校轮训要增加有关制度要求、工作纪律、监测评估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内容。省扶贫办将组织对培训学生的测验工作,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将不予纳入监测评估队伍,同时对相关学校进行通报。(五)开展实地调查。各高校于12月1日-9日开展实地调查,具体时间由各高校自行安排,但包括往返时间在内不超过8天。实地调查中,监测评估人员要认真采集《第三方评估脱贫户调查问卷》《第三方评估贫困户调査问卷》《第三方评估一般农户调查问卷》《第三方评估县级调查表》《第三方评估拟出列村调查表》信息,并录入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实地调查中各组发现问题有争议或者难以确认的问题,提交第三方评估工作组统一进行调查核实。(六)开展集中评估。12月10日一14日,省扶贫办会同安徽调查总队从专家库中抽取高校教师进行集中评估。各高校根据实地调查和集中评估情况撰写各县(市、区)第三方评估报告并提交省扶贫办。(七)形成报告。12月20日前,省扶贫办根据各高校提交的各县(市、区)第三方评估报告和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分析情况,起草全省第三方评估报告,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省扶办组织相关县(市、区)对第三方评估认定达不到脱贫标准的2018年拟脱贫户予以回退。五、第三方评估方法(一)确定第三方评估对象。按照县(市、区)标注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各县(市、区)第三方评估对象,其中:2018年拟出列贫困村和拟脱贫户名单由各县(市、区)标注;一般农户由监测评估人员到村后随机抽取;抽查的行政村(包括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名单由省扶贫办提前2小时发送给评估各县的高校带队老师。(二)开展调查和评估。第三方评估分为实地调查和集中评估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监测评估人员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县村两级脱贫攻坚档案资料、入户调查、随机走访、核实问题等方法开展实地调查;第二阶段由省扶贫办会同安徽调查总队组织专家库人员,针对实地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具体方法是:1.调查农户主要采取入户走访和实地查看的方式。监测评估人员2人为1组,由当地1名村组干部带路,开展入户走访和实地查看。监测评估小组根据调查问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了解家庭基本信息、识别情况、“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家庭收支情况、扶贫政策及帮扶责任落实情况;对一般农户重点了解家庭收支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脱贫攻坚工作认知情况等。必要时,监测评估小组可以实地查看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现场。2.调查贫困村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的方式。监测评估人员(高校教师和学生各1人)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查阅资料,对照《第三方评估拟出列村调查表》内容,全面了解贫困村的基本情況(含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帮扶责任落实情况、2014年——2018年到村到户扶贫项目资金和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脱贫成效等方面的资料;实地查看村级项目实施和产业发展情况。3.调查县(市、区)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的方式。监测评估人员(高校教师和学生各2名)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查阅资料,对照《第三方评估县级调查表》内容,核实县级出台的脱贫攻坚政策措施、2018工作计划和部署安排、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与工作安排、签订责任书及责任落实情况、项目库建设情况、2018年县级审批的到村到户扶贫项目、本年度脱贫攻坚投入资金总量及实际拨付数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拨付以及账面资金结转结余情况、脱贫攻坚“十大工程”进展情况等方面的资料。4.评估采取数据分析、集中讨论、公正评价的方式。集中人员、时间和地点,利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客观、公正地分析实地调查获取的资料和数据,按照统一标准对各县(市、区)年度脱贫攻坚情况进行评价。六、第三方评估结果运用(一)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核实各县(市、区)贫困村出列和贫困人口脱贫的主要依据。(二)第三方评估结果及获取的相关数据作为2018年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三)省扶贫办根据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县(市、区)逐村逐户进行整改。各县(市、区)要将整改情况及结果上报省扶贫办。七、有关要求(一)明确职责分工。省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确保第三方评估顺利推进。省扶贫办负责制定各类“调查问卷”和“调查表”,测算和分解评估工作任务,并会同省教育厅对第三方评估专家库进行调整,做好培训工作。省教育厅负责将监测评估工作情况纳入高校考核内容。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拨付第三方评估工作经费,并会同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监管经费使用。团省委负责指导高校团组织和学生组织发动高校学生参与第三方评估。安徽调查总队配合省扶贫办开展集中评估,进行数据分析。(二)加强支持配合。各县(市、区)要提前安排好监测评估人员的县城内交通和食宿,提供各类“调查表”的纸质表格,配合高校做好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但不得提前与负责监测评估的高校进行对接,不得干预、阻挠监测评估人员独立开展工作。各高校开展实地调查时,发现存在超标准接待、人为干扰调查工作等问题的,应及时向省扶贫办反映。(三)严明工作纪律。各高校必须独立、公正地完成第三方评估任务,并对第三方评估结果及县(市、区)第三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各高校和监测评估人员不得泄露在第三方评估过程中获得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评估现场照片、第三方评估报告内容等,不得篡改第三方评估资料和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公开发布第三方评估结果,不得将第三方评估结果用于评估以外的事项,不得就第三方评估事项接受媒体采访。监测评评估人员统一佩戴省扶贫办制作的“安徽省脱贫攻坚第三方监测评估工作证”开展实地调查,不得私自外出就餐、不得饮酒,不得接受评估对象提供的宴请、土特产品以及影响第三方评估结果真实性、公正性的其它事项。各高校带队教师要切实加强对监测评估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树立监测评估人员良好形象,保障监测评估人员入身和财产安全。(四)强化检查指导。实地调查期间,从省直相关单位抽调人员成立16个第三方评估工作组,分别在16个市开展现场督导,监督检查第三方评估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评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就脱贫攻坚政策和扶贫业务进行指导和解答,对实地调查中难以确认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调查和核实。发现有弄虚作假、人为干扰调查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