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数据上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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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数据上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行数据上报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行数据上报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发电部。第三条公司运行数据上报的管理,是指对公司运行数据上报工作进行规范,建立考核机制,提升管理水平或工作水平。第二章管理内容第四条管理范围(一)本标准规定了运行数据上报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相应岗位人员的职责,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二)本标准适用于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数据上报工作。第五条管理内容(一)数据上报人员负责将数据准备齐全。(二)数据上报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抄表人员所抄录数据的准确性。(三)数据上报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数据。(四)数据上报人员必须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五)对于偏离正常值或错误的数据的数据,数据上报人员要查找数据不正确的原因,改正后再上报,避免上报后带来的负面影响。(六)由于省公司或集团公司服务器等问题造成数据无法按时上报的情况,数据上报人员在下班时应与接班值人员交代清楚,并由接班值人员在服务器正常后及时上报。(七)对于省公司或集团公司对所报数据提出的疑义,各值数据上报人员均有义务积极配合解释清楚,对于不能立即查清的问题,待彻底弄清问题后再电话详细告知。第六条管理目标通过对运行数据上报流程的规范,防止由于数据上报错误、不准确、不及时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第七条管理职责(一)运行数据上报管理工作由发电部副主任总体协调。(二)运行数据上报工作由发电部当值值长负责监督。(三)运行数据上报工作由发电部当值单元长负责完成。第八条管理流程(一)运行数据上报管理规定流程(见附录A)。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部门副主任发现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考核部门岗位责任人200元/次;部门主管领导发现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考核部门副主任200元、部门岗位责任人100元;总经理发现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分别考核执能部门主任200元、执行部门主任责任人100元。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发电部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数据上报管理办法(或管理标准)》同时废止。附录A(规范性附录)运行数据上报管理规定流程图开始将所报数据准备齐全上报数据是结束对所报数据审核是否正确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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