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建设工程以外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1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特殊建设工程以外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巴马瑶族自治县消防大队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巴马瑶族自治县消防大队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北路1086号巴马瑶族自治县消防大队。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夏季15:00-18:00、冬季14:30-17:30)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8--6213063监督电话0778—21118061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2008年10月28日修订)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13实施对象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设区市、县两级分级管理。15权限划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16行使内容属地管理原则。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2008年10月28日修订)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0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白)、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0-2、10-3、10-4。21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无。办结时限无。22审查方式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项目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4.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1.格式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要求具体填写)2.材料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要求具体填写)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查看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2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0-1。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25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26结果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27结果样本网络信息公开28办件类型承诺件2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30预约办理不可预约。31网上支付不可网上支付。32物流快递自取。33运行系统巴马瑶族自治县消防大队监督管理系统、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系统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时间是多久?答: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消防部门对未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工程将如何处理?答:建设单位未依照消防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35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通知书》交办件人)。2.审查阶段责任:受理后审查是否符合备案的材料要求,作出准予备案或无需备案的决定(无需备案的说明理由),制作备案函件或无需备案函件,当场交办件人;信息公开。3.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不符合条件予以备案的;2.对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备案的;3.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4.在备案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备案的;5.负责受理、备案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6.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37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3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政务服务中心经办人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支队分管负责人3.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低支队分管负责人备注附件:10-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流程图10-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请材料目录10-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空白)10-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书写样本附件:10-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流程图附件:10-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原件否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复印件(原件备查)否1份A4纸必要政府部门核发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复印件(原件备查)否1份A4纸必要政府部门核发加盖设计单位公章4消防设计文件一套及光盘一份(内容包括总平面图、建施、水施、电施、暖通图等,图纸)《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原件是1份图纸实际大小必要设计单位提供加盖设计出图专用章、施工图审查章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复印件(原件备查)否1份A4纸必要政府部门核发加盖建设单位公章6依法需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项目,在申报时要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并盖章、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并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执业人员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等级证明、执业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复印件(原件备查)否1份A4纸必要施工图审查单位提供加盖施工图审查单位公章及相关人员签字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7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