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1.目的为确定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或在紧急事故发生时能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及生产顺行,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特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可能危及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可能导致较大财产损失的潜在事故、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3.引用及支持性文件《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4.术语4.1潜在事故:容易导致事故的危险。4.2紧急情况:对正常的生产、工作有严重影响的非正常情况,如火灾、爆炸、或危险物品泄漏、环保设施故障停机、工伤事故等。4.3突发公共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企业、环境、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的紧急事件。4.4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五种类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经营安全事件。4.5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通常情况下,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划分在公司各专项应急程序中体现,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应急预案的划分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全面、详细、量化,体现专业特点。5.职责5.1总经理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所需人力、物力、财力。5.2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级应急预案,负责公司紧急情况响应的统一指挥调度。5.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应急预案的汇总、审查;督促、指导公司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对紧急情况抢险实施统一调度。5.4安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对应急点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实施应急响应。5.5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紧急事故的应急预防措施、应急准备与响应以及紧急情况的消除工作。5.6各部门应急预案报安全环保部备案。6.工作程序6.1应急准备6.1.1各部门(生产厂)根据《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所列应急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风险,对可能产生紧急情况的环境和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6.1.2公司级应急预案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制定,由各职能部门检验其有效性,并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各部门制定的适用于本部门的2012年7月20日发布第1页共2页应急预案,由本部门检验其有效性,并由主管领导审批。有关安全环保应急预案经审批后报安全环保部备案。6.1.3公司及各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应急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与技能。6.1.4公司及各部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物资的配置。应急物资在采购过程中,应向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生产许可的厂家进行购买。各单位对责任区的紧急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进行保养,确保紧急应急设施,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使用。6.2应急组织和信息的建立:各单位建立组织应急系统,负责人为部门主管(副主管)。6.3应急响应6.3.1应急事故发生时,现场在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同时发现人员应迅速按应急预案要求,上报上级部门。6.3.2有关部门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按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救灾。6.3.3若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在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立即通知总经理。6.3.4参加紧急事故应急的单位,应事先组织好人力、物资,依据实际情况,迅速处理,使事故损失降至最低。6.4应急事故的善后处理6.4.1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对事故中疏散人员进行清点,确保紧急事故现场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6.4.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安全环保部参与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制度,协助行政部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熟悉本制度;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6.4.3各生产厂安环科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直至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经安环部门同意方可对事发现场进行清理。6.4.4厂长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6.4.5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6.4.5应急发生后,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具体按《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中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执行。6.4.6安全环保部根据调查结果,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6.4.6需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5程序更新根据演习结果和对事故应急的总结,应对相应的程序和应急预案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