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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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福州市教育局文件榕教综〔2011〕11号关于下发《福州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和《福州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的精神,为提供广覆盖的学前教育资源,推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科学规划配建标准幼儿园,特制定《福州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新建幼儿园均按本标准执行。附:《福州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福州市教育局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2—附:福州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一)为了全面提高全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创设最佳的学前保育与教育环境,满足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福州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是福州市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适用于福州市辖区的各类幼儿园,同时也是对福州市幼儿园评估的基本标准。(三)本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最低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可以参照福建省或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执行。本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幼儿园尚不完全符合要求的,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达标。二、规划与设置(四)幼儿园规划布点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的原则,结合居住区范围、人口规模等实际情况设置6-12班规模的幼儿园。—3—(五)幼儿园布点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如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2、应避开危险地段,如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主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3、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场所毗邻,如网吧,看守所等。4、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三、建设标准(六)幼儿园建设用地标准1、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新建幼儿园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2、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小型场地等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应包括游戏场地、30m直跑道、活动器械场地、玩沙玩水区及种植、饲养区等。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以及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3、幼儿园的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3m2/生,其中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3m2/生。(七)幼儿园园舍建筑标准1、幼儿园园舍由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办公及服务用房和供应用房组成。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包括以班级为单位的配套活动用房和全园共用的活动用房。以班级为单位的配套活动用房包括活动室、—4—寝室、盥洗室、厕所(男女分开),其中活动室与寝室也可合并设置。由中小学校舍改建暂不具备成套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其幼儿活动室、寝室与卫生间应毗邻设置。全园共用的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如多媒体教室、音体室、综合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兴趣和办园特色设置图书阅览室、科学发现室、美工室、建构室等专用活动室。办公及服务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档案资料室、图书室、教玩具及活动器械贮藏室、保健室、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厕所。供应用房包括食堂及辅助用房。2、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3、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八)幼儿园建筑安防标准1、幼儿园建筑(1)幼儿园应独立建造,有独立的园舍、场地、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出入口,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2)幼儿园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和高层建筑物内。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应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下,保健室必须设在一层,其他用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幼儿园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5—生等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建筑耐火等级、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等级相同。(4)幼儿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5)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6)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米;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O.11米,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米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米,宽度不应小于O.26米。(7)活动室、音体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O.6米,距地面1.3米内不设平开窗;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米,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米。(8)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电源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6米。(9)儿童经常接触的1.3米以下的室内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10)室外活动场地上的中大型运动器具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安全疏散要求(1)通向园外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单层建筑直通室外—6—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安全疏散楼梯不少于两部,每个房间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2)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公共疏散门应为平开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活动室、寝室、多功能室应设置双扇平开门,门的宽度不应小于1.2米,应向疏散方向开启。(3)疏散楼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米。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应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4)教学生活用房双面布房的走廊宽度不应小于1.8米,单面布房的走廊宽度不应小于1.5米。服务供应用房双面布房的走廊宽度不小于1.5米,单面布房的走廊宽度不小于1.3米。3、消防设施要求(1)建筑层数超过5层的建筑应设室内消防栓系统。(2)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配置手提式灭火器材。(九)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见附表一)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十)幼儿园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1、幼儿园玩教具配备(1)按照《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60%的标准配备。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见附表二)(2)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7—2、室外设施配备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水池、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场地所需设施。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3.室内设施设备(见附表三)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备,安装遮光窗帘。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4、其他附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在显要位置设置旗台、旗杆。(2)宜设草坪或塑胶活动场地。(十一)幼儿园保健室设施配备标准1、保健室设施:应配备观察床、桌椅、资料柜;有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的设施。2、保健室设备:应配备保健箱、儿童体重计(杠杆式)、身高式(卧式身长计)、软皮尺、灯光视力箱或对数视力表、体温计等设备。3、消毒用品:应配备常用消毒液、有紫外线消毒灯等卫生消毒设备。4、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设立隔离室。(十二)幼儿园食堂卫生设施配备标准1、基础设施:(1)面积:供餐人数180人以下食品处理区不小于55㎡。—8—(2)建筑材料:加工场所墙壁和天花板采用浅色、无毒、不渗水材料覆涂,地面以上覆贴有1.5m以上的防水材料墙裙,专间铺设到顶,地面铺设地砖。(3)用水:有给排水条件,加工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三防措施:设有灭蝇灯;食堂入口处设置软门帘或风幕机;工作场所(含主副食品仓库)均要有防鼠、防蝇、防蟑螂设施。(5)更衣间:设一口洗手池、设衣柜或挂钩。(6)照明:加工场所照明配备防护罩,场所照度不低于1lOlx、工作面照度不低于2201x。2、粗加工间要求(1)设有洗鱼、洗肉、洗菜及果蔬浸泡池4口水池(果蔬浸泡池长宽高不小于60cm、40cm、25cm其它水池长宽高不小于50cm、40cm、25cm)。(2)设有相应工作台(不锈钢或大理石、瓷砖)。(3)设置层架。(4)如不能独立隔间,要求相对分隔功能区。3、洗消间(1)设有一洗、二消毒、三冲洗3口水池(水池长宽高不小于50cm、40cm、25cm)。(2)设置平台,平台下面设保洁柜(保洁柜拉门要求使用铝框门)。(3)设有除残渣矮池或留个位置放加盖塑料桶。(4)足够容量的消毒柜(提倡使用热力消毒)。—9—(5)充足、完善的餐具保洁设备。4、主、副食品仓库(1)设有排气扇。(2)足够数量的物品存放架,离地隔墙10cm。(3)条件不具备可在加工场所附近异地设置。5、烹饪间(1)有操作工作台;容器有分类标志。(2)使用油、气炉设备。(3)设厨具保洁柜(保洁柜拉门要求使铝框门)。(4)要有足够容量的冰箱(柜),做到生熟分开。6、备餐间(1)备餐台,下面为可关闭式厨具保洁柜(尽量使用不锈钢,保洁柜拉门要求使铝框门)。(2)洗手池1口。(3)紫外线消毒灯(离地面2米,离备餐台约1.2米),紫外线灯宜安装反光罩。(4)备有留样容器、留样冰柜。7、餐厅(1)设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2)设有餐(饮)具存放柜有防(灭)蝇设施五、教职工配备标准(十三)依据有关规定,配备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专(兼)职保健员、财会人员、专(兼)职安保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切实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十四)园长及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园长须经—10—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十五)教职工配备标准1、园长:正、副园长各一名。2、专职教师: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2人,有条件的可配备3人。3、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1人(如每班配备3名教师,可不再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2人。4、食堂工作人员:一餐两点的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达70∶1,三餐两点的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达50∶1。5、医务人员:专职保健员与儿童配备比例达150∶1。150人以下需配备1位专职保健人员。150人以上可配备专兼职保健人员,但至少配备1位专职保健人员。6、财务人员:幼儿园设专职会计1人,专职或兼职出纳1人。7、安保人员:根据规定配备适量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8、其他人员:幼儿园所需的保洁,木工等人员,按实际需要配备,不得由上述人员兼任。—11—附表一: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用房名称最小使用面积备注活动室每间不小于50㎡活动室与寝室共用的,每间不小于80㎡寝室每间不小于50㎡盥洗室每班不小于15㎡厕所每班不小于15㎡多功能活动室每间不小于120㎡专用活动室每间不小于50㎡行政办公室每间不小于18㎡教师办公室每人不小于3㎡档案资料室每间不小于40㎡图书室每间不小于30㎡器材室每间不小于30㎡保健室每间不小于20㎡传达室每间不小于12㎡教工厕所每间不小于12㎡食堂每100人设置30平方米用房辅助用房每间不小于30㎡—12—附表二: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序号必备规格单位配备要求参考配备9个班以下9个班以上(含9个班)一、大肌肉运动类1攀登架限高2米架13攀爬墙、爬梯2爬网高1.6米,斜网式架123滑梯高1.8米或2米与地夹角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