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SI-PC-OD01CESI产品认证程序规则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认证中心CESI-PC-OD01CESI产品认证程序规则1总则为保证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认证中心(简称CESI认证中心)有序、有效地实施产品认证工作,公正地为所有申请人提供优质的认证服务,使申请人充分了解CESI认证中心的认证程序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程序规则,并向申请人提供。2引用文件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CNAS-CC21《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22《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GC21《产品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GB/T27027《认证机构对误用其符合性标志采取纠正措施的实施指南》GB/T27028《合格评定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应用指南》GB/T27030《合格评定第三方符合性标志的通用要求》GB/T27067《合格评定产品认证基础》注:未注日期引用文件均采用最新有效版本。3申请人3.1凡在CESI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均向所有申请人开放。申请人可以是:a.研发或生产产品的组织;b.对提供产品的组织有控制权的机构;3.2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a.申请人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如申请人为一法律实体的一部分,应有证据表明申请人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b.遵守本规则和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2008年8月修订/6次1CESI-PC-OD01CESI产品认证程序规则4认证流程4.1认证模式本中心采用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开展认证活动。根据产品的特点对不同的产品采用不同的认证模式,其中:第一种认证模式如下(多针对硬件类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第二种认证模式如下(多针对软件类产品):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4.1.1第一种认证模式的流程图对于第一种认证模式,本中心的认证流程示意如下: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合格不合格工厂检查型式试验提交型式报告和/或工厂检查报告做出认证决定颁发证书和标志监督复查补充、完善材料申请人整改申请人整改合格资料审查认证申请受理认证评价获证后监督证书和标志管理2008年8月修订/6次2CESI-PC-OD01CESI产品认证程序规则4.1.2第二种认证模式的流程图对于第二种认证模式,本中心的认证流程示意如下:合格合格不合格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申请不合格型式试验提交型式报告做出认证决定颁发证书和标志监督复查补充、完善材料申请人整改资料审查认证申请受理认证评价获证后监督证书和标志管理4.2认证申请受理4.2.1申请人向CESI认证中心提出认证申请意向。CESI认证中心与申请人商谈,确定拟采用的认证标准/技术规范及认证实施规则。4.2.2申请人按照CESI认证中心提供的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确定拟认证产品的单元划分,如实填写CESI认证中心提供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并按照申请书和实施规则中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4.2.3CESI认证中心收到申请书之后,对认证申请进行评审,在确认认证申请是属于CESI认证中心产品认证范围内,且认证程序所要求的各项事项,如认证标准或技术规范、认证模式、认证费用等均已明确的前提下,受理认证申请并与2008年8月修订/6次3CESI-PC-OD01CESI产品认证程序规则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4.3认证评价4.3.1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是指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的适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抽样检验。4.3.1.1样品的选择申请人应按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的送样要求向CESI认证中心指定的实验室提交样品。4.3.1.2产品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将根据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由CESI认证中心指定的实验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认证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若某项检测结果不合格,CESI认证中心将通知申请人进行整改。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或在一年内多次整改仍未合格,则作为此次型式试验不合格。申请人如还希望获得CESI认证中心产品认证,需重新提出认证申请。型式试验通过后,实验室向CESI认证中心提交型式试验报告。4.3.2工厂检查4.3.2.1对采用第一种认证模式的,通常在型式试验通过后,由CESI认证中心选派有资格的检查员组成工厂检查组对生产厂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下,型式试验与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4.3.2.2工厂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并通知受检查方确认。受检查方如对检查计划有异议,可以向CESI认证中心提出,由CESI认证中心和受检查方协商调整。4.3.2.3工厂检查组依据实施规则中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按计划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期间,受检查方应予以协助、配合。4.3.2.4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查方通报工厂检查结果,如有不符合项,受检查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4.3.2.5受检查方完成整改并上报检查组长后,由检查组长验证纠正及纠正措施的2008年8月修订/6次4CESI-PC-OD01CESI产品认证程序规则有效性,完成工厂检查报告,上报CESI认证中心。4.4认证决定CESI认证中心在收到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如适用)后,由认证决定人员对提交的报告进行评定。对通过评定的,由CESI认证中心主任批准并签发认证证书。4.5认证结果公告CESI认证中心通过中心网站()和新闻媒介(《信息技术与标准化》杂志)发布CESI认证中心公报,刊登获证产品名录,同时接受用户对产品获证情况的查询。4.6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4.6.1产品认证证书CESI认证中心按照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要求统一制作产品认证证书,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翻印或仿制。CESI认证中心的产品认证证书为中、英文各一份,内容相同,如因翻译问题出现歧义时以中文证书内容为准。认证证书有效期以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有效期为准。有关认证证书的具体使用规则参见中心公开文件OD02《CESI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则》。4.6.2产品认证标志CESI产品认证标志的样式以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的所徽为主,辅以代表相应产品认证特性的文字或图案。CESI认证中心的产品认证标志受法律保护,其所有权属CESI。认证标志的使用可以根据CESI认证证书持有人的需要,选择申请购买认证标志或申请授权自行印制认证标志的方式。在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使用CESI产品认证标志。有关认证标志的具体使用规则参见中心公开文件OD02《CESI产品认证证书和2008年8月修订/6次5CESI-PC-OD01CESI产品认证程序规则认证标志使用规则》。4.7获证后的监督CESI认证中心将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对获证产品进行年度监督。对采用第一种认证模式的获证产品,获证后监督自上一次工厂检查结束之日起计算,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CESI认证中心将按程序派检查组进行工厂监督检查,必要时,将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测试,以确认获证产品持续保持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和产品的一致性。对采用第二种认证模式的获证产品,获证后监督自上一次认证决定之日起计算,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CESI认证中心将采用对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和相关质量保证能力的保持状况进行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必要时也将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测试。4.7.1认证证书的保持当监督检查的结果确认持证人满足规定条件时,认证证书将予以保持。当发现获证产品及获证企业出现不符合要求时,将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暂停直至撤销的处理。具体规定参见中心公开文件OD03《CESI产品认证证书的批准、保持、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的条件》。4.7.2认证证书的暂停与恢复当通过监督检查或其他途径获知获证产品出现需暂停的情况时,CESI认证中心将暂停持证人使用认证证书的资格。由CESI认证中心向持证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暂停的原因和恢复的要求及暂停期限。若在暂定期内持证人达到了恢复认证证书的条件,并经CESI认证中心验证后,CESI认证中心将通知持证人恢复使用证书的资格。若在规定期满后仍不能达到恢复认证证书的条件,CESI认证中心将做出撤销证书的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并上报CNAS和CNCA。对在证书被暂停使用期间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具体规定参见中心公开文件OD03《CESI产品认证证书的批准、保持、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的条件》。2008年8月修订/6次6CESI-PC-OD01CESI产品认证程序规则4.7.3认证证书的撤销与注销当CESI认证中心通过监督检查或其他途径确认获证产品严重不符合相关认证要求时,CESI认证中心将撤销持证人使用认证证书的资格。CESI认证中心将书面通知持证人,收回证书,要求持证人停止在其生产的相关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以适当的方式公告证书撤销的信息,并上报CNAS和CNCA。具体规定参见中心公开文件OD03《CESI产品认证证书的批准、保持、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的条件》4.7.4产品认证的变更在证书有效期内,若持证人希望变更产品认证证书所描述的范围或内容,包括申请人、制造商或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变更、获证产品增加或减少型号、获证产品的关键件变更,以及认证标准或实施规则变更等,应及时向CESI认证中心提出变更申请。CESI认证中心将根据申请变更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决定是否进行文件核查、补充产品检测或补充工厂检查等评价工作,在评价后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变更。在未获得CESI认证中心的正式批准之前,持证人不得放行已经变更的原认证产品。具体规定参见中心公开文件OD04《CESI产品认证的变更处理规则》。5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认证申请人、受检查方,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就与认证活动有关的工作提出书面的申诉、投诉或争议。CESI认证中心将在确保公正性的前提下组织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在30工作日内答复提出人。如果对CESI认证中心提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向CESI认证中心的上级管理部门(CNAS、CNCA)上诉。具体规定参见中心公开文件OD05《CESI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规则》。6收费CESI认证中心参照《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国认证[2004]62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2008年8月修订/6次7CESI-PC-OD01CESI产品认证程序规则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9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初次产品认证的费用项目包括:y申请费y产品检测费y工厂审查费及差旅费(适用时)y批准与注册费y年金监督复查费:y产品检测费(适用时)y工厂审查费及差旅费(适用时)y年金如获证企业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另需交纳标志使用费。对认证变更所涉及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收取。7公正性承诺CESI认证中心是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在CESI认证中心的业务范围内,科学、公正地为申请人提供认证服务。CESI认证中心郑重承诺:1.中心在公布的认证业务范围内向所有申请者开放。不附加财务或其他条件;不以申请人的规模、是否为某一协会/团体的成员,或已颁发证书的数目作为是否受理申请的限制条件。不以不公正的做法,加快或拖延对认证申请的受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认可要求开展产品认证工作。2.中心确保管理者和全体人员均不受任何有可能影响认证结果公正性的、来自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3.中心严格遵守保密承诺,对申请人提供的管理和技术资料,在未经申请人同意时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4.中心不从事下列活动:1)提供或设计其认证范围类型的产品,对设计要素方面提供具体支持和(或)建议;2)向申请人就解决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事项提出建议或咨询;2008年8月修订/6次8CESI-PC-OD01CESI产品认证程序规则3)提供可能影响其认证过程和认证决定的保密性、客观性或公正性的任何其他产品或服务,包括参与供方对产品的监控、评审和决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