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外出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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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外出审批制度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1、学生因事(病)请假时,必须出具家长签名的请假条。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3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2、学生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病)在请假离校前,凭班主任签名的假条出门,出校门时把班主任签名的假条交门卫,回校时到门卫处销假。门卫将记录请假学生的出、入时间,供班主任查对学生是否按批准的时间按时返校;对不按时返校的学生,门卫有义务及时向班主任反映,班主任要将情况和家长通报与核实。3、需续假或急并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过后到班主任处补齐请假手续,用于备案。4、请假审批权限: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教导处批准,并告知分管校长。5、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6、对无故旷课的学生,班主任不知情的、无记录的,班主任及相关科任教师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忻州市长征路小学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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