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认识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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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认识与实践教学目的与要求:深入理解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重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了解人类认识的发生,掌握认识的本质和认识的结构及其演化.教学重点与难点:本章的重点:实践是认识发生的基础,认识的本质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作用.本章的难点:认识的发生认识的本质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构性教学方式与课时安排:理论讲授:10课时.第一节认识的发生认识的发生专指属于人的认识能力是如何从无到有地发生和形成的.对认识的发生问题,哲学史上争论很多.马克思主义哲学把认识发生的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结合起来,确认人所特有的以社会性和工具性为主要特征的实践活动是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一、实践: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1、物质普遍具有的反映特性,是人类认识发生的基本的自然前提。2、人的认识发生的最切近,最现实的基础,是人能动地改变现实的实践活动。其原因在于:首先,实践提出了人以观念方式把握世界的客观要求,即提出了人认识世界的必要性;其次,实践以工具性活动作为条件保证,使主体对客体的观念把握即形成人的认识成为现实的可能;最后,实践促进了人的社会交往及语言,符号的产生和发展,使人的认识活动具有的社会性和公共性,其水平不断提高,成为人所特有的社会性的智能活动.总之,以工具性,社会性为特征的人的实践活动是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和决定因素.二、认识和种系发生认识的种系发生(认识的系统发生):指的是人类主体的认识发生过程。又称作人类认识的原始发生.着重考察的是现己达到成熟形态的认识结构的构成因素及其内在联系,结构方式,实现形式,功能表现等,是怎样伴随着人类的最初形成而形成的,是在怎样的条件下和基础上形成的,即着重于对整个人类认识的胚胎萌发2期的观察.三、认识的个体发生认识的个体发生是指儿童从无认识能力向有认识能力的发生和转变的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动作一一感知思维阶段;形象一一具体思维阶段;符号一一运算思维阶段。认识的个体发生和认识的种系发生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认识的个体发生以简略,概括,浓缩的形式再现认识的种系发生过程.第二节认识的本质一、认识: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1、关于认识的本质问题的争论①唯心主义先验论:是指把人的认识形式,认识能力看作是先于感觉经验的东西,是人先天就有的或头脑中固有的东西的认识理论.②不可知主义的怀疑论:是主张世界的本质,特别是整个世界的本质不可能认识的认识理论.不可知论者断言:世界是不可认识的,或者是不可能彻底认识的.③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是指把人的认识看成是人的头脑对外部客观世界的消极的,被动的反映.从上述争论可以看出,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和客体,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要科学在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找到把主体和客体,思维和存在联系起来的纽带和桥梁.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指明主体与客体,思维和存在的统一,不仅是个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实践问题,指出认识的本质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2、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先坚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即把反映或摹写的特性看作人类认识的基本规定性、同时,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又揭示出人的认识所具有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特征。人的认识不仅反映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且还必须在此认识的基础上,塑造出符合主体需要的理想客体,这更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活动.因此,在人的认识活动中,反映的,摹写的方面与能动的,创造的方面不可分割.3、人与世界的关系首先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出它们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正是在这种双重关系中,人们既改造着客观世界,也改造着自己的主观世界.人的思维最本质的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3自然本身。4、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辩证法贯彻于反映论,指出人对世界的认识是充满矛盾运动的辩证过程.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无止境的接近.摹写性与创造性的统一,是在实践基础上的历史性的统一,具有社会历史性的内容.二、认识的本质与人的社会性马克思主义以前的认识论之所以没有揭示出人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能动反映,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看不到认识对象与改变对象的一致性,把认识等同于直观,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看不到人的认识的社会性,把人的认识等同于生物个体的消极反映活动.1、人的认识的本质同人的社会本质密切相关第一,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是社会需要推动其进行能动地反映客观世界的活动;第二,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是社会所提供的认识工具提高着他的认识能力,使能动地反映客观世界的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第三,人是社会存在物,是社会所提供的前人和他人的经验,知识,使能动地反映世界的活动不断扩大和发展下去。2、反映客观世界与创造客观世界能动的反映的含义:其一,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或反映不是消极的,它必须通过人的积极主动的活动;其二,人的认识或反映更重要的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创造。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而且创造客观世界。总之,人的认识是在实践中发生和发展起来的,实践要求并赋予认识以创造性与反映性相统一的特征.由于人的认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而且创造客观世界,所以,它才能回到实践当中指导实践.人类的认识在以行而求知,因知以进行,行其所不知以改其所知,因其己知而更进于行的过程中不断发展着,这就是认识与实践,知与行的辩证法.第三节认识的结构一、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构性1、其同构性表现为:两种活动在要素和运行方式上的相似性,一致性.实践活动的基本要素:实践的主体,客体以及连接二者的中介一一工具,手段。主体,客体,中介既是实践活动的基本要素和基本框架,也是认识活动的基本要素和基本框架.同时,这三个实体要素的连接方式,运行方式也具有相似性,一致性.2、其同构性发生于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这两种活动内在的同源性和统一性3、认识的主体4(l)在总体的,最高的层次上,人类的实践,认识活动造就了双重的主客体关系:一方面,人以外部世界,自然界一切事物为对象,这里的主客体关系就是人与世界;另一方面,人类的实践,认识活动不仅向着人以外的世界,而且也向着人类自身,即人类也是自己认识自己,改造自己的对象,于是,这里又有另一重主客体关系一一作为自我认识和改造主体的人与作为自我认识和改造对象的人。(2)在次一级层次上,把某一特定历史阶毁的人类(如现代人类)看作一个整体,同样存在着上述双重主客体关系:现实的人类社会是主体,现实的和以往的世界,包括以往的人类历史,都是它的客体;同时,现实的人类社会也以自身为实践一认识活动的客体。(3)在更次一级的层次上,每一时代的人类社会都包含着各种不同的人的社会群体,如民族,国家,地区行政单位,阶级,阶层,各种社会团体等等,它们都有更具体的实践一认识活动范围.在这些特定范围内,它们每一个都以自己以外的一切为客体(因此也互为主客体),并且形成自身的主客体关系。(4)最低一级的层次,就是个人活动的范围.在这里,个人不仅同他人,社会,人类互为主客体,不仅以外部事物为客体,而且他自己的本质,需要和意识也与他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之间构成主客体关系.个人的自我主客体关系,表现为他的自我实现,自我改造,自我满足,自我意识过程,那主动地自我实现,改造,需要,意识着的“我”,就是“主体之我”,而被实现,被改造,用以满足需要,被意识着的“我”,则成为“客体之我”。总之:人作为认识主体,其认识能力不能脱离社会联系而产生和存在,它也有自己的社会构成,也可以像实践主体那样划分为人类主体,社会主体,集团主体和个人主体四种形式。4、认识的客体认识的客体是指进入主体的认识活动领域的对象,也就是进入主体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范围的客观事物.5、认识的中介系统是认识系统的关键性环节,是人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发展程度的客观标志,它决定着不同时代人们认识活动的基本方式。从认识中介系统的结构要素来看,它主要由物质性认识工具,观念(知识)性认识工具和作为感性符号系统的语言工具所组成.在认识的中介系统中,无论物质工具,观念(知识)工具还是语言工具,其共同特点是:它们既是人的活动的结果,同时又是人进一步认识客体的手段。人的活动越发展,这些工具,手段就越发达,因而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能力随之也就越强。综上所述,认识的主体和认识的客体通过认识的中介(工具)系统紧密联系和5整合在一起,构成动态发展的认识活动系统.使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得以实现,执行着主体以观念方式把握客体即能动地反映客体的职能.二、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相互作用及其特征主要特点:在认识系统中,主体作为认识主体,其目的是以观念方式把握客体,实现对于客体的能动的反映.这就决定在认识系统中,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具有不同于一般实践相互作用的特点.但这又不意味着在认识系统中主客体之间是单纯的精神性关系。1、认识系统中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特点如下:第—,在认识系统中,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以信息相互作用为其基本特征。在认识系统中,主体以认识客体(对象)为目的,二者之间是认识关系.认识关系的特点在于;客体以信息的形式进人人的大脑取得观念的形态,而主体则通过这种形式从客体中获得了观念的内容,即认识了对象.可见,在认识系统结构中,主体,客体,中介(工具)都是围绕信息相互作用的关系组成为统一整体的.客体是信息源,它是信息的发出者.主体是信息的收集和加工者.中介(工具)则是为了帮助主体促使客体释放信息,或帮助主体加工,操作信息.在这种信息的相互作用中,主客体之间的作用是双向的,交互的.—方面,客体存在,属性和规律的信息进入主体的头脑,被主体的意识所反映,意味着客体对主体的意识,观念产生影响和改造的作用,是客体作用于主体的精神结果,另一方面,主体在认识,反映客体的同时,也就在观念地改造着,改变着客体.表现为主体不单单是接受信息,它同时还在处理信息的过程中产生改造客体的目的,计划,办法等等实践观念.因此,主体和客体在认识系统中是通过中介的作用以观念,信息的形式相互反映,相互影响和相互改造.在认识系统中,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信息相互作用,不能脱离物质,能量的相互作用而单纯进行,它总要受到物质,能量相互作用的决定与制约.在认识系统中,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包含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多方面因素的相互作用,但服从于主体观念把握客体的目的和需要,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以信息相互作用为其本质特点.认识主体的能动性就表现在它要尽可能地使用一切方法和手段,使这种信息的相互作用得以实现和完成,从而达到认识客体(对象)的目的.第二,在认识系统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主体既具有能动性,又具有受动性,是能动与受动的统一。在认识系统中发生相互作用的主体和客体,其地位不是并列的,从总体上讲,主体是主动的,能动的一方,客体是被动的,受动的一方.认识主体对于认识客体的这种主动性和能动性表现在:首先,主体和客体之间认识关系的形成,是在一定条件下主体选择和设定客6体的结果,客体是被主体选择和设定的。认识系统中最基本的关系是主体和客体以认识为目的而发生的相互作用的关系,但这种关系不是自然形成的,主体对其形成及二者的结合方式起着决定作用.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客体是主体设定和选择的结果.主体只有通过能动的活动,把物质存在的某一部分纳入到认识系统当中,同主体结成相互作用的关系,才能认识这种客观对象.其次,主体通过认识工具对客体施加作用和影响,是认识主体能动性的突出表现。像在实践活动中一样,主体在认识活动中也不是仅仅凭借机体的有限的自然力去作用于客体,而是利用工具作为自己自然器官的放大与延伸,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与客体发生相互作用的广度和深度,主体利用认识工具作用于客体,突出地表现厂主体活动的探索性和主动性,它不是被动地等待相接受客体的信息,当然客体也不会将自己内部的信息自动奉献给主体.正因为主体以工具为手段积极作用于客体,才使得主客体之间的信息相互作用得以实现。再次,认识主体是对客体信息的能动的加工者,主体对客体信息的思维操作是认识形成的决定性条件。认识的主体不仅要以一定的方式激发客体释放信息,而且更主要的还要在思维中加工整理这些信息,通过多级的思维运作形成客体的观念模型来认识某种客体.主体通过思维对客体的这种建构或重构,是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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