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XX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XX(上海)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六月XXX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1XXX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XX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XX(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前期物业管理顾问,向甲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及协助甲方对『XXX』(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工作,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XXX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2第二章概况第二条「本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性质:办公、商铺、展示、物流、停车库(场)等座落位置:占地面积:约1889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2746.1平方米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事项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在项目前期施工和物业管理公司组建阶段以及入住后物业管理公司日常运作,从物业使用者和管理者的角度,及本着为甲方合理节约投资成本和规范管理,就下列范围向甲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和咨询服务:1.参与「本物业」公共部位,包括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住户空调室外机预留位置等的设计方案讨论,提出顾问建议。2.参与「本物业」房屋公共设施中重要及相关公共设备,包括电梯系统、高压变配电系统、低压配电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如有)、公用照明等的方案讨论,提出顾问建议。3.参与「本物业」公共设施中给排水设备,包括上下水管道、雨污水管、加压供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绿化灌溉及物业保洁取水方式等的方案讨论,提出顾问建议。4.参与「本物业」保安系统、监控电视、对讲和防盗报警系统等的方案的讨论,提出顾问建议。5.参与「本物业」智能化管理系统、包括通讯网络、有线电视(如有)、等方案的讨论,提出顾问建议。6.参与「本物业」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等方案的讨论,提出顾问建议。7.根据双方商定的顾问工作计划,分阶段对「本物业」的建筑施工、隐蔽工程和重要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等,提出顾问建议。8.配合甲方「本物业」的销售工作,提供有关乙方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咨询和建议。9.向甲方提供「本物业」宣传广告中,有关乙方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宣XXX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3传内容。10.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用户手册》、《装修管理规定》等业主入住时的相关条规文件。11.「本物业」交付使用前,协助甲方组建「本物业」物业管理公司。协助招聘物业公司主要管理人员。12.「本物业」物业管理公司组建后,分批提交「本物业」的物业交付和物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文件及各作业表格。13.「本物业」物业管理公司成立,员工基本到位后,根据双方商定的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的物业管理概论及服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14.甲、乙双方在本公司的网页上宣布双方顾问合作事项。第四条前期物业管理顾问工作方式与主要工作内容:1、乙方派出资深顾问经理向甲方提供定期的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乙方资深顾问经理每月1次,每次4个工作日(含往返路程),定期到甲方项目现场开展顾问服务及对乙方委派之驻场经理(如需要)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提供乙方公司支援。2、乙方委派驻场经理(如需要),参与「本物业」现场前期物业管理,提供直接的顾问服务。驻场经理(如需要)的借调期限同本顾问合同之期限。3、「本物业」物业管理公司的正职经理由甲方安排人员担任,乙方委派之驻场经理(如需要)担任付职经理,全面协助、配合甲方正职经理的工作。4、乙方驻场经理(如需要)在接受甲方授权任命后及在乙方资深顾问经理的指导安排下,可全面参与「本物业」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与管理。5、乙方驻场经理(如需要)直接向甲方正职经理负责及汇报、请示工作。并同时接受乙方资深顾问经理对现场管理顾问工作的督查。6、乙方驻场经理(如需要)对现场物业管理日常运作中的财务开支进行审阅,并提供相应的顾问管理意见。7、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工作进度及需求,由甲方提前一周向乙方发出书XXX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4面“服务通知函”(电子邮件、传真有效),通知乙方资深顾问经理顾问服务的具体日期。乙方委派物业顾问经理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顾问现场服务。但以不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平均每月1次的现场顾问服务为限度(如特殊情况需要增加乙方顾问服务的次数或天数,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款之规定执行)。8、在合同期内,若甲方未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服务通知函”,则作为甲方对“本合同”权利的自愿放弃,但甲方在合同期满时仍需全额支付乙方顾问服务酬金的全部或余款部分。9、乙方资深顾问经理根据物业顾问工作需要,可至甲方「本物业」施工现场,实地了解、检查、拍摄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宜。10、乙方资深顾问经理和驻场经理(如需要)根据甲方的安排可参加与「本物业」物业管理有关的规划、设计、工程、设备设施和销售等专题讨论会。11、乙方驻场经理(如需要)在驻场期间将就下列主要工作方面在乙方资深顾问经理的指导安排下根据不同阶段予以展开(包括但不限于):A、物业交付使用前制定整体管理工作计划及方案;制定各项管理规章与制度、各项工作守则及工作程序;协助甲方验收物业、制定详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对不合格及遗漏工程进行返修和完善;以及本合同第三条所涉及的相关内容。B、物业交付使用后制定、参与「本物业」接管与正式交付和二次装修管理等工作及方案;完善物业交付和二次装修与档案管理工作;统筹管理「本物业」保安、保洁、客户服务、工程维修等部门的工作;对属下的工作做出指引;协助负责物业的日常工作运作、确保运作正常;执行《业主临时公约》所规定的管理者之职责。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审定乙方工作计划,检查计划完成情况。XXX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52.在合同履行期内监督乙方驻场经理(如需要)的工作表现。3.根据本合同之约定,按时支付乙方顾问服务酬金与驻场经理(如需要)借调费。4.提供乙方资深顾问经理和驻场经理(如需要)的现场办公场所与办公用品和相关工具及顾问期间的各种便利。5.提供乙方资深顾问服务和驻场经理(如需要)因工作需要而借阅的「本物业」的有关建筑、设备、设施及物业管理档案、图纸、资料等的便利。6.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7.为乙方做好前期物业管理顾问工作提供便利。8.审定驻场经理(如需要)的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方案、管理方案、管理规章、制度,对不适用之条文有修改的权利。9.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政府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物业」前期物业管理顾问职责。2.按本合同规定的顾问服务时数,至甲方「本物业」现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工作。3.向甲方提交「本物业」前期物业顾问服务工作报告与建议。4.接受甲方的咨询,并为甲方「本物业」前期施工阶段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建议和咨询意见。5.对于顾问工作期间所需借阅的「本物业」建筑、设备、设施档案、图纸、资料等,乙方保证借阅甲方之所有资料的完整及不对外泄漏。6.按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工作计划,协助甲方测算「本物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7.协助甲方制定「本物业」物业竣工交接前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度、文件和表格。8.接受甲方对顾问服务与驻场经理(如需要)工作的监督、检查。9.协助甲方组建「本物业」物业管理公司,协助招聘主要物业管理人员。指导甲方「本物业」物业管理公司成立初始,即建立规范的管理XXX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6档案。10.制定经甲方认可的培训计划。对物业管理员工进行岗前、在岗的物业管理服务理念、知识和相关操作技能的培训。第五章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要求第七条结合「本物业」的情况,乙方顾问服务工作将参照ISO9002质量认证体系之标准向甲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第六章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第八条前期顾问服务合作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入住之日后二年(以首期交付使用为准)即2012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止。第九条若「本物业」项目因故而使竣工或首期交付使用日期提前或推延,本合同截止日期相应提前或顺延。第七章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和驻场经理(如需要)借调费用第十条顾问服务酬金、驻场经理(如需要)借调费用付款日期及付款方式:1、乙方顾问酬金为:每月人民币贰万伍仟元元整(RMB25,000.00),驻场经理(如需要)借调费为:每月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RMB14,000.00)。2、顾问酬金及驻场经理(如需要)借调费中包含了乙方资深顾问经理每月一次的往返差旅费用与驻场经理(如需要)每3月一次的返沪休假的往返差旅费用及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因公交通、工作餐费用,惟不包含我司驻场经理(如需要)的住宿费用。按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3、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方应于10日内支付乙方首期(六个月)顾问服务酬金,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RMB150,000.00)元整。便于乙方资深顾问经理开始对「本物业」进行顾问服务的准备工作。4、自开始顾问服务后至六个月(6次)满后,甲方应于10日内支付乙方第二期(六个月)顾问服务酬金,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RMBXXX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7150,000.00)元整。续后的顾问服务酬金与支付方法,以此类推。5、乙方驻场经理(如需要)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30天内到达甲方「本物业」现场办公。乙方驻场经理(如需要)驻场工作期间每周工作5天,每3月返沪休假一次,每次休假为一周(含往返路程)。乙方驻场经理(如需要)借调费每月5日前结算一次6、甲方按期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方式将乙方顾问酬金与驻场经理(如需要)借调费,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向甲方提交有效收费凭证。第十一条其它费用1.若甲方管理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考察培训等,甲方有关人员的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2.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工作进度及需求,提前二周以书面方式(传真有效)通知乙方调整资深顾问经理服务的具体日期。但以不超过合同规定的现场顾问服务次数为限度,在此范围内乙方不再另外收取顾问服务酬金。3.如因甲方需要,通知乙方增加资深顾问经理的顾问服务次数(超过平均每月1次),乙方可酌情给予优惠服务,届时另行协商。第十二条税金乙方于本合同所收取之顾问酬金及驻场经理(如需要)借调费和其它一切有关费用,如在国内引起任何税项,将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第八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十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顾问服务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不能完成顾问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第十五条乙方应得之顾问酬金及驻场经理(如需要)借调费由甲方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汇入乙方指定之银行账户。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有关费用,乙方将保留追索权利。乙方在应收费用被拖欠达一个月后,将暂停履行本合同XXX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8内乙方之职责及服务,直至有关欠款由甲方缴清为止。在乙方做出上述决定期间,如对甲方物业造成任何不便、经济损失、法律诉讼、追讨、索赔等等,乙方将不负任何法律及赔偿责任。第九章终止合同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下列情况,任何一方可提前三十天给予对方书面通知,要求终止本合同: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或没有履行本合同内所列条款的职责,并接到对方书面通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计算),三十天内仍未能改善及履行有关条款的职责;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受到法律制裁而引致破产清盘、查封等。3.本合同规定的顾问服务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第十七条如因各种无法预见因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甲方仍需对乙方已经提供服务的部分支付相应的酬金;除此以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原因而提出单方面终止合同时,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并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整(RMB:300,000.00)。第十章人事第十八条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