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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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基本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一、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加快建立以信用制度为核心、以诚信道德文化为支撑、以信用法制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设工业强省、文化大省和生态文明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了良好开端。党的十六大提出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打造“信用甘肃”为目标,从加强信用法制建设、完善市场机制和强化公民诚信道德教育等各个环节入手,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司法和行政执法方面,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执法监督体系,通过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和严明公正的执法,有效打击和遏制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各执法部门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和个人纳税、环保、产品质量、诚信经营等信用记录,在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初步建立和形成了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在完善市场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大力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全省7.6万户企事业单位和1200万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信息采集范围不断扩大,查询量逐年上升。培育发展民营信用信息中介服务机构,征信体系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已经显现。在诚信道德建设方面,各地、各部门紧密联系实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诚信、信用、征信宣传教育活动,褒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全省干部群众的信用意识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建设“信用甘肃”的良好道德文化氛围。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积极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3号),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呈现出各方联动、共同推进的良好态势。(二)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1.失信惩戒机制不够健全,信用缺失问题仍较严重。部分地区和部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领导重视不够,对失信违法行为采取的惩戒打击措施不力,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恶意逃废债、环境污染等问题仍屡有发生,损坏了国家和群众利益,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2.行业信用建设发展不平衡,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困难。受观念、资金、技术等因素影响,许多部门、行业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信用信息长期处于分散状态,得不到有效利用。健全完善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行业、部门拥有的信用信息开放程度低,很多仍处于相对封闭、垄断状态,共享困难,制约着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3.征信市场发育迟缓,服务产品供给不足。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我省虽然得到推广应用,但相关信息采集难度大,数据库服务范围、服务领域也有待进一步扩大和延伸。专业信用评级在我省刚刚起步,信用调查、信用咨询等很多征信服务仍属于空白。由于信用信息服务业不发达,信用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既不利于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又制约着融资规模的扩大。4.信用知识普及程度仍然较低,信用文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地、各部门在诚信道德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整体看,缺乏统一规划和系统性,没有形成制度,合力不强。宣传教育内容及手段创新不够,缺乏吸引力,效果不够明显,诚信理念在一些市场主体中尚未得到牢固树立,日常经济社会活动中失信行为还较为常见,信用文化建设任务还很艰巨。(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宏观上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指明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十七大提出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更加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和要求,相关立法和制度建设正在加快推进,将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制度保障。微观上看,近年来省内外经过大量的探索实践,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了一定经验。同时,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也为建立信用记录、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开展信用信息服务和信用管理活动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济社会基础看,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聚了经济力量,信用在更大范围内作为联系的纽带和共同规则而存在已成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共识。特别是《意见》的贯彻实施,既对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也带来了新机遇。面对新的任务、新的使命,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全力推进,加快建设符合我省实际的社会信用体系。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规范、市场规范、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统筹协调,发挥合力,进一步加强信用法制建设,健全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发展信用信息服务事业,大力开展诚信道德宣传教育,形成对信用行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优化信用环境,打造“信用甘肃”,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发展目标。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法制、征信、教育”三位一体、有机联动、共同发挥作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框架和运行机制,显著提升全省信用水平,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1.信用法制健全,司法公平公正,行政执法严明,失信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行业信用记录普遍建立,信用信息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和共享利用。3.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用范围覆盖全省城乡,为每一个参与经济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建立起信用档案;专业征信机构和征信业务得到较快发展,基本形成功能比较齐全、优势互补的征信服务体系。4.建立各方参与、协作高效的信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使诚信理念得到广泛传播,信用知识得到基本普及,信用文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全省基本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三)基本原则。1.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要在统筹部署、整体规划的基础上,立足解决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施重点突破,有计划、分步骤推进。2.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发展信用信息服务市场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具有迫切性,也是一项难点工作,必须注重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培育有效市场需求,鼓励、支持有资质的征信机构加快发展壮大,提供优质信用信息服务,形成普遍的市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3.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既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省情,敢于创新,探索形成符合甘肃实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模式。4.分工协作、节约高效。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协作,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防止盲目铺摊子、重复建设,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资源,节约、高效地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一)加强信用法制建设,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1.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效率,依法惩处失信违法行为,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信用秩序。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务公开,严格依法行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各个方面自觉遵守,为建设“信用甘肃”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3.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无照经营、商业欺诈、商业贿赂、恶意逃债、非法中介、侵犯知识产权、环境违法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和监督,规范和整顿农村消费品市场。4.探索建立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5.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健全执法问责和投诉受理制度,建设公正、严明、高效的执法体系。6.建立完善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形成对失信违法行为打击惩戒的合力。各执法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现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5号),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问题,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推进全社会诚信建设。(二)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1.完善行业信用记录。依托电子政务工程,按照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加快推进部门信息系统建设,从行政许可、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保、社保、资产登记与抵押、婚姻登记、行政处罚、司法判决与执行等各个方面,建立以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为身份标识的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系统地归集信用信息。已有信息系统的部门,要从行业信用建设的需要出发,进一步完善;尚未建设信息系统的部门,要提出计划,抓紧实施。2.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管理。充分运用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记录,开展对监管对象的信用评价,在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纳税、环保、中介服务、建筑施工质量管控等重点领域实施行业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3.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按照分步走的工作思路,在信息需求急迫的部门或重点领域先行试点,探索数据交换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在取得经验和各类信息系统普遍建立后,推动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满足部门履职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同时依法向社会提供服务,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4.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设置信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通过实施科学的融资受信与营销授信管理,建立企业良好信誉,提高融资能力,并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5.深化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组织开展重点信用中小企业培育,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对信用良好企业实施优惠激励,促进中小企业提高信用管理水平,改善投融资环境,畅通资金融通渠道,实现市场资源向中小企业的倾斜配置。6.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规范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信用农户实行利率下浮、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等优惠信贷政策,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增加对农村地区有效信贷投入,支持“三农”发展。7.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通过制定行业内自律公约、引导会员单位遵守公约和制裁违约失信行为等,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自觉守信。(三)大力发展信用信息服务市场,加快征信体系建设。1.继续大力推广应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组织新设商业银行及其网点、城乡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机构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接入数据库,使数据库网络覆盖到全省城乡每一个信贷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拓展更广的信息采集领域,丰富数据库信息内容,提高信息数据质量,系统完整地收集信用信息,准确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探索扩大数据库查询应用范围,依法高效地为司法机关执法、政府部门履职、融资担保、保险、证券、中介审计、信用评价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交往提供征信服务。各地、各部门要重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广应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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