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讲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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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政府采购法一、政府采购(一)政府采购的概念与特征1、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国家、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进行政务活动或为大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最终消费需要,以来源于财政拨款的资金,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的身份从国内、国外市场购买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政府采购的特征:采购主体的特定性;目的的非营利性;资金来源的财政性或公共性和付款方式的特别性;采购方式具有规范性和公开性。(二)政府采购的模式与范围1、政府采购模式:国际上,有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购三种;在我国,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购模式。2、政府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是指调整在政府采购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政府采购的方式有: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定义: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1.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具体采购程序:1.需求方编制采购预算,并到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法说明等);2.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类别及相关规定批准采购方式;3.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管理部门的审批方式组织招标;4.编写招标文件: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5.发布招标公告6.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7.询标答疑: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项目单位(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8.开标准备:开标前一周内,采购中心准备评标专家备选名单,制订评标办法。开标前1-2天,采购中心抽取评标专家。9.投标、开标: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请相关人员签署。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如果在开标时出现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应立即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议改变采购方式。如果开标后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财政预算则该项目或该分包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10.组织评标:300万以上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11.评标结果确认:采购中心在评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评标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出具评标结果确认函并送采购中心。12.发布中标结果公示:采购中心将中标结果(中标人,中标金额等)上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13.发布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4.签定合同及合同备案: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15.项目结束文件归档保存:采购中心将项目有关文件正本整理归档保存。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1、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购买国货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现有条款,在实践中把自主品牌作为国货优先采购,以促进自主品牌的发展壮大。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提出一些限制条件,如资质要求钻石级经销商、经营时间5年以上等等来限制供应商。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2、政府采购要对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产品给予大力支持,在招标文件中把节能产品作为一项重要的评审因素,凡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高能效的产品应给予适当加分。时间的规定等标期:≥20天资格预审公告:≥7个工作日修改招标文件:投标载止15日前更改投标载止和开标时间:投标载止三日前退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在中标合同后,未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后)评标报告:评标后5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工作日内质疑:提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7个工作日内;答复:收到质疑7个工作日内投诉:提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15个工作日内;答复:收到投诉30个工作日内暂停采购活动:≤30个工作日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采购合同副本备案:七个工作日内档案保存期:≥15年2.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定义: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邀请招标的程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必须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书发出后给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准备时间还需20天。(邀请招标比公开招标要多一道程序,就是资格预审,从时间上来说要多10个工作日。)适用范围:一是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数量的;二是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一是潜在供应商数量不多;二是考虑到采购的经济效益。具体有以下几点:1.邀请招标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否则无效。2.除特殊原因,潜在投标供应商数量较多的,不应当采用此办法。3.两个适用情形不是同时适用的关系。3.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定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的一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程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个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标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五)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是最低报价。适用范围:1.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未达到法定数量,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由于采购对象的技术含量和特殊性质所决定,采购人不能确定有关货物的详细规格,或者不能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的,如电子软件开发与设计。3.急需采购时,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的。4.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1.要体现竞争要求,谈判应保证适当的竞争,采购人应与足够数目即不少于三家的有效供应商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竞争。2.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公平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3.必须是有效的供应商,有效主要是指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需求,且满足谈判条件的供应商。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定义: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适用范围:(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1、遵循的原则单一来源采购尽管有其特殊性和缺乏竞争,但仍然要尽可能地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2、保证采购质量虽然单一来源采购供货渠道单一但也要考虑采购产品的质量,否则实行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本身就没有意义。3、价格合理单一来源采购虽然缺乏竞争性,但也要按照物有所值原则与供应商进行协商,本着互利原则,合理确定价格。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1、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2、添购是指在原有采购项目上增加,而不是新购置一种商品。5.询价采购方式定义:是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它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适用范围: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询价采购方式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是最大程度地公开询价信息。二是更多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三是适用于询价的产品,主要是指办公自动化设备、复印纸、汽车等类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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