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模块风险描述防控流程及措施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1)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失败,难以实现发展战略;2)内部机构设计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可能导致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或缺失、推诿扯皮,运行效率低下。1.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董事会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可设立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监事会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应当明确。2.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的具体标准由企业制定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批准。3.企业应当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性质、发展战略、文化理念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4.企业应当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确定具体岗位的名称、职责和工作要求等,明确各个岗位的权限和相互关系。企业在确定职权和岗位分工过程中,应当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不相容职务通常包括: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查等。5.企业应当制定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图、岗(职)位说明书和权限指引等内部管理制度或相关文件,使员工了解和掌握组织架构设计及权责分配情况,正确履行职责。6.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投资管控制度,通过合法有效的形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重点关注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融资、重大资产收购、重大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主要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绩效考核等重要事项。战略规划1)未制定明确的战略规划,盲目发展,难1.企业应当遵照《公司章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出资人对企业主业范围、功能定位及业务分类的具体要求,综合考虑宏观政策、国内外市场以形成竞争优势;2)发展战略过于激进,脱离企业主业或实际能力,导致过度扩张,经营规模与经济效益失衡;3)战略规划实施不持续,经营主业与投资方向经常变动,导致资源浪费,难以持续稳定发展。变化、科技创新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资源利用及自身优劣势等因素制定战略规划。战略规划应当明确发展的阶段性及其经济指标,确定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经营投资任务和实施途径。企业可以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规划委员会,或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战略规划管理工作。2.董事会应当严格审议战略规划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方案,重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董事会在审议方案中如果发现重大遗漏,应当责成战略规划委员会对方案作出调整。企业战略规划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报出资人批准。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发展等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战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3.企业应当根据战略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全面预算,层层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加强战略规划的宣贯,将战略规划及其分解落实情况传递到各部门和岗位、各层级子企业、各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4.企业应建立发展战略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年度预算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切实做到有奖有惩、奖惩分明,以促进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5.企业应当加强对各层级子企业、各分支机构战略规划制定及其实施的监管,整合内部资源,突出主业发展,减少企业法人户数,缩短管理链条。人力资源管理1)选人用人把关不严,导致人员道德风险或经营管理失误;2)人力资源缺乏或过剩、结构不合理,开发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战略规划难以实现;3)人力资源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不完善,导致人才流失或关键技术、商业秘密泄露;4)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薪酬体系不科学,导致筹资、经营和投1.企业应当根据战略规划,建立人力资源发展目标,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定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落实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2.企业应当根据人力资源规划,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聘员工和人才。配备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因事设岗、以岗选人,避免因人设事或设岗。企业选聘人员应当实行岗位回避制度。3.企业应当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在产品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掌握或涉及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工作岗位,应当与该岗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员工培训长效机制。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员工轮岗制度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资效率低下;5)人力资源退出机制不当,导致法律诉讼或企业信誉受损。4.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的激励约束机制,设置科学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严格考核和评价。5.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业绩考核相挂钩的薪酬制度。员工薪酬应当与岗位和贡献相协调,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应当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负责人综合考评结果相挂钩。6.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员工退出(辞退、解除劳工合同、退休等)机制,明确退出的条件和程序。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离职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或进行离任审计。资产管理1)存货积压或短缺,导致流动资金占用过量、存货价值贬损或生产经营受阻;2)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不够、维护不当、产能过剩,导致资产价值贬损或资源浪费;3)各类债权及金融资产的权属不清、流动性不强,导致企业权益受损;4)经营性房地资产权属不清、维护不当、管理不严,导致资产损失和收益流失;5)无形资产价值不高、权属不清、存在重大技术安全隐患,导致法律纠纷。1.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和方法,分类管理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建立各类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岗位职责和授权审批制度。对于外购和自制存货,应当建立存货取得、验收入库、原材料加工、仓储保管、领用发出、盘点清查等环节的管理规范;对于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目录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维修、大修和更新改造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折旧;对于企业的品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应当建立管理责任制,促进无形资产有效利用,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防范侵权行为;对于债权、土地使用权和各类金融资产,应当加强权属登记、定期函证和权利凭证的管理,维护资产权益。2.加强流动资产、各类金融资产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存货周转,增强金融资产的流动性。落实存货发出和领用授权审批制度,大宗存货、贵重商品和危险品的发出应当特别授权。建立存货盘点和固定资产清查制度,保证资产的账账、账实、账卡相符。企业应当关注资产减值风险,按国家统一会计标准确认和核算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加强各项资产的投保工作,对于存货的盘盈、盘亏、毁损、闲置以及固定资产报废,应当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后处理。3.规范经营性资产的出租管理。企业应将经营性资产的资产性质、资产情况、出租合同、租金收缴等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企业不得无偿对外转让或出租资产,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采取公开拍租、竞价拍卖等公开方式确定受让人(承租人);企业应加强租金收缴管理,形成制度化租金收取流程,严格按照合同收缴租金,严禁不遵守租赁合同擅自减免租金,不得通过对承租人出具不合法收入票据方式坐支租金收入、私设“小金库”以及以消费或福利等形式冲抵租金收入。4.加强资产处置管理。一定金额以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规定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具体金额标准由企业按业务性质制订后报出资人备案;企业的房屋建筑物、仓储设施、运输设备、包装物、周转材料、广告牌位等对外租赁或发包经营,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按规定采用公开方式择优选择承租或承包方,防止通过不公允价格向其他方输送利益;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涉及资产权属关系变动的资产对外投资、抵押、质押等事项,维护资产安全,保障资产权益。企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的,不得超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加强接受抵押、质押财产的管理,防范侵权行为和法律风险。资金活动1)筹资决策不当,资本结构不合理,负债过度;2)投资决策不当,盲目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或危及持续经营;3)违规集资、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或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导致资金损失;4)违规调度和使用资金,导致运营不畅或陷入财务危机;5)账户管理不严,资金管理失控,导致资金被贪污、挪用、侵占、盗取、欺诈等。1.企业应当根据战略规划、年度全面预算和负债适当性管理策略,拟定年度筹资方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对筹资成本和潜在风险进行评估。2.企业应当对筹资方案进行严格审批,重点关注筹资用途的可行性和相应的偿债能力。重大筹资方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或者联签制度,筹资方案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筹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参与筹资决策过程。3.企业应当根据批准的筹资方案,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筹集资金。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应当重点关注利率风险、筹资成本、偿还能力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发行股票应当重点关注发行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公司控制权风险等。通过银行借款方式筹资的,应当签订借款合同;通过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方式筹资的,应当合理选择债券种类,对还本付息方案作出安排;通过发行股票方式筹资的,应当符合相关证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4.严禁开展以为他人融资为目的、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的“空转”贸易。严禁利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且贴现等方式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上市公司严禁以借款、代偿债务、代付款项或者其他方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金提供条件。5.企业应当加强债务偿还和利润分配、股利支付的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筹资方案和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本息。选择合规的利润分配、股利分配政策,兼顾投资者近期和长期利益,避免分配过度或不足。企业的利润分配、股利支付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规定披露信息。6.企业应当根据投资目标和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结构,科学确定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突出主业,谨慎从事股票投资或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7.企业应当加强对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目标、规模、方式、资金来源、风险与收益等作出客观评价。企业财务部门应参与企业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较大金额的投资方案(项目),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供独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8.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重点审查投资方案是否可行、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企业投资战略目标和规划、是否具有相应的资金能力、投入资金能否按时收回、预期收益能否实现以及投资和并购风险是否可控等。投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报批及报备审核。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应参与投资决策过程。投资方案(项目)如涉及产业政策、环保和资源开发利用等政府管理事项的,应当履行批准手续,涉及国资监管事项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投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9.企业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