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3术语定义高处作业的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4职责4.1高处作业部门负责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与控制,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4.2安保部负责高处作业现场督查及《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核。4.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定。5工作程序5.1高处作业分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5.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特级高处作业。5.1.2特殊高处作业分类(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5.1.3以下情况均视为高处作业:(1)凡是框架结构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5.2高处作业要求:5.2.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5.2.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5.2.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应为高挂低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5.2.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部门总监、经理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5.2.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5.2.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5.2.7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电压线路。5.2.8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检查吊笼和拉绳是否牢固、可靠,承载物重量不能超出吊笼所承受的额定重量,同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有专人监护。5.2.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5.2.10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5.2.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5.2.12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5.2.13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要符合安全要求。5.2.14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5.2.15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5.3高处作业审批:5.3.1由申请作业部门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部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5.3.2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但需要向部门主管请示同意。5.3.3《高处作业许可证》必须经安保部审核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本规程自发布值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