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讨论稿)2009年12月1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以下简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竣工(初步)验收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境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竣工(初步)验收活动。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工(初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审批下次项目。第四条建设单位1.国家级投资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建设单位;2.省级及省级以下投资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建设单位;3.其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投资方为建设单位;4.特殊项目可临时确定建设单位。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的依据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3.批准的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本;4.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5.国土资源部及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2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第六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验收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初步验收,另一部分是竣工验收。第二章初步验收第七条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查、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进行。第八条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完成;2.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3.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4.各参建单位竣工文件准备齐全;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作总结完成;6.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的初步验收申请。第九条初步验收的主要工作程序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2.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3.检查监理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意见;4.现场检查实体工程;5.检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6.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3第十条参加初步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初步验收工作,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2.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3.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资料,协助建设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4.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资料,配合初步验收;5.建设单位聘请的地质灾害方面的验收专家协助建设单位总结修复、补救或缺失工程的整改意见;提出保证验收工程防灾减灾效能的建议;编写初步验收意见。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专家、监理单位按照评定规定(附件一)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质量评定为合格与不合格。大于等于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二条验收组提出的修复、补救或缺失工程的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验收组提出的保证验收工程防灾减灾效能的建议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第三章竣工验收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在初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第十四条竣工验收条件41.工程进行了初步验收并确认为合格工程;2.初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或缺失工程已经完成;3.工程完工后运行了一个水文年;4.参建单位竣工文件准备齐全;5.建设单位向主持验收部门提出了书面申请;6.工程决算已编制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通过审计;7.参建单位已按有关规定内容完成了各自的工作报告;第十五条竣工验收组组成竣工验收组有验收主持单位、建设单位和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成,专家成员不少于验收组人员的60%,验收组长在专家成员中产生。专家成员须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年以上。验收组成员人数:300万元以下项目或简单项目最少由五人组成;300万元—1000万元项目最少由七人组成;1000万元以上项目最少由九人组成。第十六条竣工验收主持部门1.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国家级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持验收;省级及市(州)级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县级及县级以下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持验收。2.其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由投资单位或受委托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持验收。由投资单位主持竣工验收时,须有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5第十七条备案与抽检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主持验收单位向投资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办法(附件三)报备案文件。投资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已竣工工程进行抽检。第十八条竣工验收的内容1.成立竣工验收组,确立验收组长;2.检查实体工程;3.听取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报告;4.审阅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竣工文件;5.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对验收工程进行综合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6.提出整改意见和保证验收工程防灾减灾效能的建议。第十九条竣工验收会议要认真听取和审议以下报告1.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2.建设单位关于初步验收意见、评分和结论;3.建设单位关于修复、补救或缺失工程整改意见的执行情况;4.勘查单位关于工程勘查及地质环境条件变化情况的说明;5.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及变更的说明;6.施工单位的工作报告;67.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及工程质量评述意见。第二十条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1.竣工验收组负责对工程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规定的办法(附件二)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提出整改措施;提出保证验收工程防灾减灾效能的建议;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2.建设单位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文件,协助竣工验收组开展工作;3.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组检查完成的工程是否与批准的设计相符;4.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分,提供监理文件,配合竣工验收组检查工作;5.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工作报告,提供各种竣工文件,配合竣工验收组检查工作。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按照(附件二)进行,评分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分为45分;完成工程量与外观鉴定评分20分;野外工程质量检验评分20分;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评分5分;竣工资料审查评分10分。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于85分为优良,小于85分且大于等于70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第二十二条验收组提出的修复、补救或缺失工程的整改意见,由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限期完成。验收组提出的保证验收工程防灾减灾效能的建议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7第二十三条对于规模较小工程、简单工程,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但验收程序按照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第二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一般要经过一个水文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协商确定。第二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对竣工文件进行汇总、编制和归档。形成的地质资料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汇交。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人员在验收工作中必须坚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守对验收工程负责的精神。对于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2年月日起施行。附件一: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初步验收书;附件二: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书;附件三: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竣工工程备案书;8附件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初步验收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组织验收单位:初步验收时间:9《工程名称》初步验收意见20XX年XX月XX日XX日,(验收单位名称)组织省内有关专家、有关单位和相关参建单位,对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治理工程》)进行了初步验收。本次验收采取了野外检查验收和室内审查验收的方法进行。野外检查验收主要对验收项目工程随机进行破坏性质量检验和挖基础检验;工程外观视觉鉴定;对照设计丈量检查工程量。室内验收主要审查竣工资料、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和听取各建设单位的介绍。在完成了以上工作后,经评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1、《治理工程》由XXXXXXX勘查设计,由XXXXXX承担施工,由XXXXXX监理,上述各单位均具有相应的资质。勘查、设计和监理单位由国土资源局委托。施工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招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要求。2、《治理工程》于20XX年XX月XX日开工,20XX年XX月XX日完工,历时XXX天。完成的工程量有:。经核实完成的工程量与设计基本相符,施工工法符合实际要求。3、《治理工程》外观鉴定认为,。对《治理工程》破坏性的检验认为,内部质量达到了设计要求。室内验收认为:。4、施工方整改措施:5、为了提高和保证《治理工程》防灾减灾效能,提出如下建议:10验收组长:2011年11月1日11工程名称初步验收质量评定等级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验收地完工日期初验日期验收工程组成验收等级(组织验收单位公章)年月日验收类别满分评分检查审核内容外观鉴定15对照设计检查工程是否有缺项、缺失;检查外形结构尺寸、协调性、外表美观性。设计工程完成情况40丈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与设计相符。施工质量、安全情况35破坏性检验工程内部质量、施工工艺、施工安全、组织管理和工程进度等资料汇总情况10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等合计100验收组签字验收组姓名职称/职务工作单位签字组长成员说明:1、评分≥70分为合格;<70分为不合格;2、发生死亡事故的,评分最高为合格;12野外验收照片外观照片1外观照片1外观照片1破坏性检验照片1破坏性检验照片2破坏性检验照片313附件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组织验收单位竣工验收时间:14工程名称质量竣工验收意见XX年XX月XX日,XXXXXXXXXX国土资源局组织省内有关专家、有关单位和相关参建单位,对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治理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了竣工验收。本次验收采取了野外检查验收和室内审查验收的方法进行。野外检查验收主要对验收项目工程随机进行破坏性质量检验和挖基础检验;工程外观视觉鉴定;对照设计丈量工程量。室内验收主要审查竣工资料;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和听取各建设单位的介绍。在完成了以上工作后,经评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一、《治理工程》由XXXXXXXXXXXX勘查、由XXXXXXXXXXX设计,由XXXXXXXXXXXXXXX承担施工,由XXXXXXXXXXXXXXXX监理,上述各单位均具有相应的资质。勘查、设计和监理单位由XXXXXXXXXXXX委托。施工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招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二、《治理工程》于XXXX年XX月XX日开工,XXXX年XX月XX日完工,历时XXX天。完成的工程量有:XXXXXX经核实,完成的工程量基本符合设计要求。三、野外检查验收认为:工程外观鉴定;野外工程质量检验XX;施工工法。室内验收认为:施工资料和监理资料。经查阅,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分类XXXX。安全管理XX到位,安全事故。四、《治理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进行了自查,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了初验和计量。监理单位对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质量检验,并按照要求,对工程质量进15行了量化打分。以上工作,及时准确,依据充分,为竣工质量验收奠定了基础。五、施工单位整改意见:六、为了提高治理工程防灾减灾的效果和寿命,提出如下建议:综上,《治理工程》在建设单位的精心管理组织下,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通力合作,较好的完成了治理任务。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要求,经综合评定施工工程质量等级为XX。验收专家组长:验收组(名单附后)xxxx年xx月xx日16工程名称竣工质量综合评定等级表工程名称承包单位验收地完工日期验收日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