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委员会1.职工委员会是代表全体职员的利益并为之服务的机构。职工委员会的委员分布在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由职员投票选举产生。2.职工委员会由主席一名,执行委员、委员若干名组成,均为兼职;设专员和秘书各一名,负责日常工作。专员办公室设在公司总部。3.职工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参与、沟通、监督。包括:(1)参与决定职员福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的使用;(2)参与决定企业职员集体股以及职员集资成立的专项基金的运作和分配方案;(3)参与公司住房制度改革、职员文化建设及培训方案的制订;(4)参与职员薪金、奖金分配方案、劳动用工制度、职员持股计划及劳保福利待遇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过程;(5)维护职员的合法权益、监督职员医疗保险、待业保险以及养老保险方案的实施;(6)充分反映职员意见,接受职员为维护自身利益而提出的投诉,并与管理层交涉;(7)对侵犯公司利益和职员合法权益的管理人员提出弹劾;(8)组织集团内部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9)管理“万科员工共济会”,依据章程为会员提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