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的故事——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案例:在一个靠海的渔港村落里住了两三百个人,大部分的人都是靠出海捕鱼维生。港口附近礁石险恶,船只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礁沉没而人财两失。如果这些村民都觉得该盖一座灯塔,好在雾里夜里指引迷津;如果大家对于灯塔的位置、高度、材料、维护也都毫无异议,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怎么样把钱找出来,分摊盖灯塔的费用?村民们怎么样分摊这些费用比较好呢?既然灯塔是让渔船趋福避祸,就依船只数平均分摊好了!可是,船只有大有小;船只大的船员往往比较多,享受到的好处比较多。所以,依船员人数分摊可能比较好!可是,船员多少不一定是好的指标,该看渔获量。捞得的鱼多,收入较多,自然能负担比较多的费用。所以,依渔获量来分摊比较好!可是,以哪一段时间的渔获量为准呢?要算出渔获量还得有人秤重和记录,谁来做呢?而且,不打渔的村民也间接地享受到美味的海鲜,也应该负担一部分的成本。所以,依全村人口数平均分摊最公平!可是,如果有人是素食主义者,不吃鱼;难道也应该出钱吗?即使素食主义者自己不吃鱼,他的妻子儿女还是会吃鱼啊。所以还是该按全村人口平均分摊。可是,如果这个素食主义者同时也是个独身主义者,没有妻子儿女,怎么办?还是船只数为准比较好;船只数明确可循,不会有争议!如果有人反对:虽然家里有两艘船,却只有在白天出海捕鱼,傍晚之前就回到港里。所以,根本用不上灯塔,为什么要分摊?或者,有人表示:即使是按正常时段出海,入夜之后才回港,但是,因为是航海老手,所以港里港外哪里有礁石,早就一清二楚,闭上眼睛就能把船开回港里,当然也就用不上灯塔!好了,不管用哪一种方式,如果大家都(勉强)同意,都好(也许决定是自由乐捐)!可是,由谁来收钱呢?在这个没有乡公所和村里长的村落里,谁来负责挨家挨户地收钱保管呢?如果有人自告奋勇,或有人众望所归、勉为其难地出面为大家服务,总算可以把问题解决了!可是,即使当初大家说好各自负担多少,如果有人事后赖皮,或有意无意地拖延时日,就是不付钱,怎么办?大家是不是愿意赋予这个“公仆”某些像纠举、惩罚等的“公权力”呢?问题:1、什么是公共物品?它的特点是什么?灯塔是否属于公共物品?为什么?2、灯塔问题的最好解决办法是什么?政府征税除了能提供公共物品,还有哪些功能?3、作为经济人的个人或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会发生偷税行为,或者不自觉地发生漏税行为,有哪些解决方法?案例分析: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消费两类不同性质的物品: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私人物品是那些由私人企业生产并提供的产品,它的显著特点就在于消费中的排他性,即排斥他人使用的特性。例如自行车被人加上锁,就可以排除他人的使用权,这样,骑车人就不必担心办完事后车子会被别人骑走了。公共物品是私人不愿意生产或无法生产而由政府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包括国防、空间研究、文职人员、法官、邮政、气象预报、灯塔等。它的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即无法排除个人从公共物品中获利。因为公共物品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定谁来得到它。该案例中的灯塔就是典型的公共物品,无论谁建造了灯塔,任何人都可以免费地利用。由于私人很难从过往的船只那里征收使用费,因而我们通常认为,私人修造灯塔是无利可图的。既然私人不愿意建造,灯塔的引导又是过往船只必不可少的,于是只能由政府通过向过住船只强制抽税来修造。就像案例中提到的,村民想了很多收费方法,但是总是不完善,总有人不满意。不少公共物品还具有非竞争性,即消费者的增加不会引起额外成本的增加。例如,电视节目接收者的增加,不会引起电视节目制作费用的增加。同样地,国防费用也不可能因人口的增长而相应地提高。这就是说,公共物品的消费增加一般不需要其他资源,不会减少其他方面的消费。私人物品则不然,它们大多具有消费的竞争性。例如,一片面包,某人吃掉了,别人就不能享用,大家都可以拿它来充饥,但却不能是在同一时间。因而,吃面包的人多了,必然会引起生产面包成本的增加。多一个消费者购买面包,就要用面粉、发酵粉等来生产,因而会减少其他方面的消费,如馒头、饼干等等。该案例中的灯塔就是典型的公共物品,这个例子很具体而深刻地反映了一个社会在处理“公共物品”这个问题上所面临的困难。灯塔所绽放的光芒德泽广被、让过往的船只均蒙其利。可是,其他的东西像面包牛奶一个人享用了之后别人就不能再享用;灯塔的光线却不是这样,多一艘船享用不会使光芒减少一丝一毫。而且,你在杂货店里付了钱才能得到牛奶面包;可是,即使你不付钱,还是可以享有灯塔的指引,别人很难因为你不付钱而把你排除在灯塔的普照之外。私人很难从过往的船只那里征收使用费,因而我们通常认为,私人修造灯塔是无利可图的。既然私人不愿意建造,灯塔的引导又是过往船只必不可少的,该类问题就很难解决。就像案例中提到的,村民想了很多收费方法,但是总是不完善,总有人不满意。和牛奶面包相比,像灯塔这种“公共物品”就比较容易由公共部门来解决。因此,由灯塔的例子,可以具体入微地联想到“政府”存在的理由:透过大家认可的方式,大家决定要有哪些像灯塔之类的公共物品,也决定要怎么样分摊提供这些公共物品的成本。而且还要能有效地处理“支出”和“收入”这两方面的问题。所以,公共物品问题一定要有人协调和管理。大家也就愿意让政府拥有某些司法和制裁的权力。这就涉及到政府收税的问题上来了。几乎没人不抱怨税收,人们都不想缴税,觉得是政府拿了大家的钱。税收到底有哪些用途?“税”字,从“禾”从“兑”,禾是指农产品,兑在古时含有交送、交换之意,若将两字结合起来理解,税即是指农民交纳给国家的农产品。春秋时代,鲁宣公(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成为我国税收正式形成的标志,屈指算来,它也有二干四百岁高龄了。政府之所以存在,其作用之一就是为了向社会公众提供一些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否则就不能保证社会的健康、顺利发展。而政府机关本身并非生产单位,不直接创造财富,却要由纳税人养活,不然就不可能存在。就一个国家来说,最重要的公共品是国防、教育、基础设施等。政府责无旁贷,要用好来自纳税人的钱,把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和国防公安等事情做好。机关大院、居民小区要有专人协调管理,把身边看起来很琐碎但是弄不好有损工作和生活环境的事情做好。政府为社会中的个人和组织提供服务,而政府运转的经济来源是税收。税收还有很多其他功能。对生产企业来说,政府机关的存在对他们也是有好处的。比如,对经济纠纷的调解处理,保护竞争的公平台理,增强对潜在劳动力的培训和教育,调节总供求,抑制通货膨胀等等,少了政府机构很难或是根本无法做到。从这一点上说,国家需要集中一部分资金(或称作财力),因为不仅非生产部门的公共需要(如文教、卫生)要通过国家的财政分配来满足,而且生产部门扩大再生产基本建设投资的相当部分也要通过国家集中分配来满足。税收还有调节作用。它可以调节社会分配公平状况,防止贫富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倡机会平等,反对以大锅饭为特征的平均主义。但是,由于竞争起点的不平等(如人能力有大小,企业实力有强弱、规模有大小等),社会分配中现收入的不公平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让生产效率、技术水平有差距的劳动者获得同样的收入,才是会阻碍生产发展。而分百不公问题往往又容易造成人们的消极不满情绪,干扰社会稳定和人民团结。所以我们可以采用向高收入者多征税,向低收入者少征税甚至不征税的办法,控制高收入者个人财富的增长速度。此外,税收还是重要的经济杠杆,国家可以通过它对经济活动进行指导调节。如国家对有些企业、项目、部门需要特别扶持或鼓励的,就可以降低税率甚至在一定时期不收税,加快它们的发展。反之,对有些经济活动需要适当控制的可以多收税,以抑制或减缓它的发展,防止经济畸形。再如,一些企业的产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国家对其产品采取限价政策,因而造成该企业利润很低,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国家在税收上就可以因此采用倾斜政策,加以保护和照顾;对有些因国家对其产品定价高而盈利大的企业,国家则制定高税率,以保证企业的公平竞争。由此可见,税收,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任何一项交易活动都要赋税,这是税收的原则。然而,作为经济人的个人或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会发生偷税行为,或者不自觉地发生漏税行为。因此,防止偷税、漏税是政府税收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税务部门运用了一个防止逃税的策略:设立“发票刮奖”活动。众所周知,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是企业的义务,消费者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力。但某些企业为了少缴税,借各种理由不给顾客发票。许多时候,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意义(利益)不是很大,而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发票。这样一来,企业便没有向税务部门交纳它应缴纳的税。政府监督饭店、宾馆等企业逃税的难度较大。谁来监督更有效率?当然是顾客。有何办法才能使顾客主动成为企业缴纳税收的监督者?“发票刮奖”制度的设立便是一个有效的方法。政府通过宣传,告知消费者,企业不给发票是违法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他索要发票是不费成本的,但存在“可能收益”或“期望收益”:如果他幸运,他可能刮到大奖。而对于政府来说,通过设立一些奖项将使全社会主动来监督企业,其收益远远大于成本。政府的这个策略是成功的。消费者在这个博弈中没有损失,只有所得;政府是最大的受益者,通过这样的机制,税收增加了;在这个博弈中,企业只是做了它应当做的事——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