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培训之成本分摊协议目录1成本分摊概述2核心要素分析3适用状况分析4案例分析1.成本分摊概述定义解析相关法规主要内容OECD《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税务指南:企业之间议定的一项框架,用以确定各方在研发、生产或获得资产、劳务和权利等方面承担的成本和风险,并确定这些资产、劳务和权利的各参与者利益的性质和范围。定义解析定义解析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称之为CCA(CostContributionAgreement)根据CCA框架协议:各参与方对CCA全部贡献按比例划分的份额,应与其根据协议预期获得的全部利益按比例划分的份额一致。CCA的各参与方有权以所有者的名义利用其在CCA中的利益,不必为该利益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费用。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称之为CCA(CostContributionAgreement)根据CCA框架协议:另外,根据CCA框架,技术开发可以由一家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公司只需要承担约定的成本和风险即可;即使技术开发失败,参与方也必须承担约定的成本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定义解析在没有成本分摊协议的情况下,B和C需要向A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才能从A公司取得技术使用权;定义解析境外:母公司A拥有技术研发资源和能力,并负责三家公司技术研发境内:子公司B、C如果三家公司签订成本分摊协议,且均同意各自在其所在地为研发成果的合法经济权益人,则对于A所发生的技术开发成本,三家公司可以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所得税前进行列支,其后B和C无需再向A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一)参与方的名称、所在国家(地区)、关联关系、在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二)成本分摊协议所涉及的无形资产或劳务的内容、范围,协议涉及研发或劳务活动的具体承担者及其职责、任务;(三)协议期限;(四)参与方预期收益的计算方法和假设;(五)参与方初始投入和后续成本支付的金额、形式、价值确认的方法以及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六)参与方会计方法的运用及变更说明;(七)参与方加入或退出协议的程序及处理规定;(八)参与方之间补偿支付的条件及处理规定;(九)协议变更或终止的条件及处理规定;(十)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规定。成本分摊协议的主要内容国际成本分摊协议在国际上已经被广泛运用,OECD转让定价指南中对成本分摊协议的定义就是对各国成本分摊协议的高度概括,通常情况下,参与方各自承担的,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分摊成本,可以在本国所得税前列支。相关法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2009首次在中国得到具体的法律明确。•第七章涵盖了成本分摊协议的适用范围、基本内容、变更与终止等各个具体方面。•需要国税总局的审批才能进行税前成本抵扣•对这一成本分摊事项一并申请预约定价安排•时间跨度长,行政成本高直接规范•无需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未特别提及成本分摊的适用范围。•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以及集团采购、集团营销策划•重申了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和成本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税务机关将实施特别纳税调查与调整;直接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涉及法规国税发[2008]86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涉及法规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外商投资性公司代表其子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与其子公司共同接受其他企业的服务,由外商投资性公司代其子公司支付的各项服务费用,向其子公司收回时,不作为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涉及法规国税发〔2002〕第128号1.成本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列支;2.补偿调整的,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无形资产类成本分摊协议,加入支付、退出补偿或终止协议对协议成果分配的,按资产购置或处置处理。税务处理合格的成本分摊协议的税务处理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4.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税务处理不合格的成本分摊协议的税务处理核心要素分析1参与方2成本3预期收益4成本分摊5加入支付与退出补偿核心要素分析1参与方某跨国集团公司进行一项新生产工艺的研发,其下属A公司和B公司组成了一个研发团队参与到整个跨国集团为研发新工艺的成本分摊协议中。协议规定,产品研发成功后,A公司和B公司不享受新工艺的任何使用权,他们只能按发生的成本从集团获得补偿。A、B公司是否构成了该项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A公司和B公司由于无法从成本分摊协议形成的成果使用中获取收益,因而不是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而应被视为跨国集团在该项成本分摊协议下的服务提供方。所以,税务机关将不能认可他们仅取得简单的成本补偿,而应作为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独立交易原则获取合理的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试行)》第七章成本分摊协议第六十五条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或参与的劳务活动享有受益权,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关联方承担的成本应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条件下为获得上述受益权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核心要素分析2成本《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试行)》参与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摊的成本应包括参与方与无形资产开发和劳务提供自身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加上向其他参与和非参与方支付的分摊成本减去其他参与方和非参与方向其支付的费用。与成本分摊协议相关的成本包括营业费用、有偿使用有形资产的支出等。A、B公司达成一项成本分摊协议,共同研发一项专利技术。A公司该项目本年度发生的研发支出200万元,B公司发生该项目相关的研发支出和其他营业费用合计400万元。项目总成本600万元,A、B公司成本分摊比例为4:6,A公司向B公司支付40万元的费用。求最终A、B公司各分摊多少成本。A公司应分摊的成本=200+40=240(万元)。B公司应分摊的成本=400-40=360(万元)。核心要素分析3预期收益《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试行)》参与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摊的成本应包括参与方与无形资产开发和劳务提供自身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加上向其他参与和非参与方支付的分摊成本减去其他参与方和非参与方向其支付的费用。与成本分摊协议相关的成本包括营业费用、有偿使用有形资产的支出等。核心要素分析4成本分摊第七章成本分摊协议的管理第七十一条成本分摊协议执行期间,参与方实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相配比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补偿调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衡量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分摊的成本是否合理时,应将其实际分摊的成本比率同其预期能分享的收益比率进行对比,即参与方实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应配比。可以通过比较成本分摊率与预期收益率来判断合理性。成本分摊比率A成本分摊比率=A实际成本/∑各参与方成本A公司、B公司和一个独立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C公司共同开发一项新的音频技术,其中A公司是B公司的母公司。第一年产生的成本是225万元人民币,由于第一年所有的前期工作全部是A公司进行的,因此成本全部发生在A公司。第一年,根据成本分摊协议的约定,C公司向A公司支付了25万元人民币,B公司向A公司支付了80万元人民币。因此,在该年年终时,A公司实际分摊的成本是120万元人民币。这里,B公司实际分摊的成本是80万元人民币,所有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分摊的成本是200万元人民币(不包含非关联方C),因此,B公司的成本分摊比例是40%。同理,该纳税年度A公司的成本分摊比例是60%。核心要素分析4成本分摊合理预期收益比率参与方合理的预期收益比率等于该参与方由于享受该成本分摊协议的成果所能预期获得的收益除以所有参与方享受该成本分摊协议的成果所能预期获得的收益。预期收益的计算方式直接法:直接法就是直接计算出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能取得的额外收入和节约的成本。间接法:间接法是通过其他一些间接的指标来测量参与方参与成本分摊协议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1.单位耗能、产量或销量2.销售收入(同一市场竞争水平)3.营业利润(企业大部分的经营成果主要是由该协议形成资产提供)核心要素分析4本分摊合理预期收益比率参与方合理的预期收益比率等于该参与方由于享受该成本分摊协议的成果所能预期获得的收益除以所有参与方享受该成本分摊协议的成果所能预期获得的收益。预期收益的计算方式直接法:直接法就是直接计算出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能取得的额外收入和节约的成本。间接法:间接法是通过其他一些间接的指标来测量参与方参与成本分摊协议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1.单位耗能、产量或销量2.销售收入(同一市场竞争水平)3.营业利润(企业大部分的经营成果主要是由该协议形成资产提供)核心要素分析4成本分摊案例2案例1A和B公司是从事电解铝生产的母子公司。生产电解铝需要消耗大量的电能,电能是电解铝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A和B公司达成了一项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一项新的生产工艺来降低用电量。由于A、B公司生产的产品完全一致,单位耗电成本占单位产品成本的比例假设都是X%.如果假设该项研发很有可能成功,但成功后新技术究竟能节约多少单位耗电量是不清楚的,这时我们就无法用直接法。但是,由于A、B公司生产的是相同产品且单位耗电成本占单位产品成本的比例假设都是一致的。因此,产品产量将是计算预期收益比率和计算成本分摊比率的最可靠指标,因为参与方采用新技术后,节约的用电量增减和产量增减是同比例变动的。A、B公司是母子公司,达成了一项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一种新药。A公司获得该新药在法国市场的特许权,B公司获得该新药在英国市场的特许权。假设该新药在法国、英国的市场规模相似,但由于英国对药品的价格有严格的管制措施而法国没有,因此,A公司预期能取得的收益要远远高于B公司。此时,营业利润作为衡量指标就更加可靠。核心要素分析5加入支付与退出补偿第七章成本分摊协议的管理第七十条已经执行并形成一定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参与方发生变更或协议终止执行,应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做如下处理:加入支付:即新参与方为获得已有协议成果的受益权应做出合理的支付;退出补偿:即原参与方退出协议安排,将已有协议成果的受益权转让给其他参与方应获得合理的补偿;加入支付1.新参与者2.新的资产共享A、B、C、D四个关联企业作为参与方达成了一项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下一代无线通信技术。对于该项研发未来收益的合理估计,参与方同意按如下比例去分摊成本:A分摊40%、B分摊15%、C分摊25%、D分摊20%。由于下一代无线通信技术的开发必须基于对现有技术的使用基础上,因此A、B、C、D都需要将其现在拥有的一项通信专利技术供成本分摊协议各方共同享有和使用。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得出了A、B、C、D提供的无形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分别为:A80万、B40万、C30万、D30万。以A为例确定其加入支付的金额。A应进行的“加入支付”等于(B40万+C30万+D30万)×A对预期收益的分享份额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