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审查步骤及有关资料目录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程序一、业主填写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项目立项批文(原件)2、工程可行性报告批文(原件)3、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使用证)(验原件留复印件)4、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5、规划设计要点(原件)6、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原件)7、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8、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9、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工艺等专业初步设计图纸)5份10、概算书1份11、勘察、设计合同副本以及建设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建管站领表)二、初步设计文件预审建管站收到上述齐全资料后,3日内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预审。1、检查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与所承担的工程规模和内容是否相符。2、初步文件是否按质量管理要求加盖行政章、出图章、注册执业资格章等,会签责任制是否到位。3、检查初步设计的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和概算是否在计划立项批复、可研报告批复范围之内。如发现与批复相悖,退回文件,由业主补办有关手续后再重新申报。(经办人、科室负责人、主管局领导签署同意审查意见)三、审查工作通过初步设计文件预审的项目,建管站在10日内安排审查。1、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并阅读文件;2、确定会议时间、地点、与会单位和人员;3、审查内容:一般以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形式进行,建设局主持,项目业主、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技术、经济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1)、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及规划部门的具体意见;(2)、审查工程勘察设计是否执行了国家现行有关勘察设计规范和标准,特别是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方面是否到位;(3)、审查工程设计文件内容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4)、审查有关专业重大技术方案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是否安全、可靠;(5)、审查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定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6)、审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设计是否注明,是否合理;(7)、审查工程概算编制是否按国家和湖南省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深度是否满足要求。4、审查会后5日内,建设局将审查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反馈给项目业主及勘察、设计单位。5、建设单位应抓紧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提交补充初步设计文本(含概算调整)和审查意见回复,报送建管站。6、建管站7日内对补充初步设计文本进行复核(复审);7、建设局就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协商,达成一致后,正式批复初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