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A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文件号:ZY/DX10-17-A/0修订:0第1页/共9页编写:杨海涛审核:江国利批准:张晓军实施日期:2014-7-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吊索具的正确选用和维护是起重作业安全的关键,为避免因吊索具的使用不当造成吊物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连特殊钢公司。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物资供应处负责选择吊索具的合格供应商。第五条吊索具使用单位负责吊索具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第六条安全环保处各单位安全科负责对吊索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七条吊索具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吊索具生产资质。第八条吊索具要定置、分类摆放,明确责任人,责任人每周要对吊索具按报废标准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生产现场不得摆放已报废的吊索具(有报废标识的除外)。损坏的吊链不准随意修复后使用,要由专业电气焊工来修复。吊索具不得存放在高温、潮湿、腐蚀等有损其性能的场所。钢丝绳索眼处必须插编,严禁系扣。第九条吊索具实行色标管理。每季度在最后三天内要将所有吊索具经检查合格后,涂上下一季度色标。第一、二、三、四季度分别为红色、黄色、蓝色、绿色。色标要涂在不易损坏且容易看见的地方。第十条使用者应熟知各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本身性能、使用注意事项和报废标准。第四章吊索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和报废标准第十一条钢丝绳吊索的安全使用和报废标准(一)钢丝绳吊具的安全使用1、使用者应熟知各类钢丝绳索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本身性能、使用注意事项、报废标准。2、所选用的钢丝绳索具应与被吊工件的外形特点及具体要求相适应,在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决不能对付使用。3、作业前,应对钢丝绳吊索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4、吊挂前,应正确选择索点,提升前,应确认捆绑是否牢固。5、吊具及配件不能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相应吊挂状态下的最大工作载荷。6、作业中应防止损坏钢丝绳索具及配件,必要时在棱角处应加护角防护。7、钢丝绳吊索具在使用期内应坚持定期检查。(二)钢丝绳吊索的报废标准1、无规律分布损坏,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总数的5%。(6×19钢丝绳断丝大于5根,6×37钢丝绳断丝版本:A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大于10根)。2、整股断裂。3、钢丝绳表面层钢丝腐蚀或磨损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4、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7%。5、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6、钢丝绳发生扭结、弯折造成塑性变形、麻芯脱出。7、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断丝聚集在一起。8、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的20%。9、钢丝绳热损坏:由于电弧、熔化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10、插接处严重挤压、磨损或绳径缩小到原公称直径的95%。11、绳端固定连接的金属套管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12、端部配件按各报废标准执行。第十二条吊链的安全使用和报废标准(一)吊链安全使用1、链条必须有光滑和清洁的表面,如发现有裂纹,砸扁、锈层等现象禁止使用。2、对链条各环节检修处理(焊接或锻接)时,必须经退火和作负荷试验后方可使用。